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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遮光,密闭。
1.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
3.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可见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偶见白细胞缺乏症。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标准体重(kg) 一次用量(ml) 次数
2-3 12-14 4-5 若发热或疼痛不缓
4-6 16-20 5-7 解,可每隔4-6h
7-9 22-26 7-9 再服一次,24h内
10-12 28-32 9-10 不超过4次。
每瓶600毫升
本品为感冒用药类非处方药药品。
本品为褐色溶液,味甘苦、清香。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
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120毫克;
愈创木酚甘油醚37.5毫克;
无水咖啡因18.75毫克;
马来酸氯苯那敏(扑尔敏)1.125毫克。
辅料为蔗糖、阿斯巴甜、薄荷脑、柠檬酸、柠檬酸钠、乙醇、香精、焦糖色素、防腐剂(脱氢醋酸钠)。
一般溶液有效期一览表
序号 名称 浓度 有效期 序号 1 淀粉指示剂 5g/L 5天 73 2 淀粉指示剂 10g/L 5天 74 3 盐酸氨水缓冲溶液 PH=9.6-9.7 7天 75 4 乙醇溶液 78% 7天 76 5 乙醇溶液 75% 7天 77 6 乙醇溶液 72% 7天 78 7 乙醇溶液 70% 7天 79 8 碘指示剂 / 7天 80 9 氧化镁 2% 7天 81 10 间苯二酚盐酸溶液 / 7天 82 11 氨水溶液 1:4 7天 83 12 溴甲酚紫水溶液 1.60% 7天 84 13 酚酞指示剂 5g/l 7天 85 14 酚酞指示剂 10g/l 7天 86 15 除蛋白试剂 / 7天 87 16 饱和苦味酸溶液 / 7天 88 17 硝酸银溶液 9.6g/L 7天 89 18 硝酸银溶液 50g/L 7天 90 19 淀粉溶液 1% 7天 91 20 玫红酸 0.5g/L 7天 92 2
监护仪有效期评估研究
1/6 成品有效期评估研究 (编号: 111111) 一、成品有效期研究目的 《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单》 中有条款涉及到产品有效期信息的提供对产品安全有效性 的影响,应对产品设计预期的有效期进行核查,验证是否能满足风险管理的要求。 《基本清单》涉及条款号以及相关信息如下: A4:在生命周期内,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 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的退化程度不会影响其安全性。 二、评估对象与说明 对 XX 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参数监护仪”的使用期限进行评估。 涉及型号: 设计预期产品 使用期限: 5年 说明:产品使用期限不仅包括使用人从开箱使用到产品生命周期结束的时间段, 还隐含了产品 在未使用时存放过程中老化造成的失效, 因此在有效期评价时应包括使用寿命与储存寿命 (货架寿 命)2项。有效期的评价应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进行。 三、评估依据 本公司多参数监护仪采用的是通用的产品模块与附件、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