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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① 现场勘察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 根据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进行负荷计算并确定导线截面 ④ 配电线路设计,选择架设方式、配线型号、规格、防护措施,必须采用五芯电缆,根据供电形式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⑤ 绘制电源线路走向平面图,内容应包括电源线走向、电箱位置、变电站位置 ⑥ 选用标准电箱和电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⑦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器设备防火措施。
2、为保证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的安全、合理、经济、可靠、实用,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必须有上级技术部门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批复。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的临时用电专业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用电设备进行安装维护、保养。
4、施工临时用电源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橡皮护套软导线。并不得随便乱拖乱拉电线。
5、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不得成束敷设。其架空高度不得小于2.5m;架空线路穿越主要道路时,线路与路面中心的垂直高度不得小于6m。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体导线。
6、用电设备及其金属外壳(安全电压除外)的接地或接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用电设施对地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2接地装置的接地极不得少于2根,入地深度不小于2m,并不得用螺纹钢作接地极。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每个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
3在同一供电系统,零地保护不准混用,在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必须将接地线和工作零线分开接地,严禁接地和接零共用同一根导线。
7、严禁擅自接用电源。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有两名或以上电工负责排除故障。
8、施工现场安全电箱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校验;以后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漏电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及动作时间,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9、电源线路不得接近潮湿地面或接近热源。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或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源线。
10、电动机和电气照明设备被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线路。如必须保留电源线时,应在切断电源后,将电源线端头包以绝缘胶布并固定在适当地方。
11、施工现场用的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应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悬挂高度应在2.2m以上,如低于2.2m时,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12、在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照明线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脚手架带电。
13、临时建筑物、工棚内的照明线,应采用合格的绝缘导线并应固定在绝缘子上。穿越墙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管端距临时建筑物或工棚内壁应小于62.5px。
14、所有照明灯具应装配齐全,并根据具体情况装设防水、防尘或防爆的灯罩。如使用中发现残缺不全,应及时更换。
15、严禁将电源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
16、电气设备应由专职电工进行检修。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作业。
17、电动设备应先试运转,检查有无异常情况。电动设备启动后,应检视电气仪表,待电流表指针稳定后,方可正式使用。
18、当电器设备跳闸时,应通知维修人员仔细查明原因,经检修排除故障后,再合闸送电。故障原因未查明时严禁盲目合闸。
19、电器设备的所有连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0、电器设备用的开关箱应保持清洁,电箱内不得存放其他物件,并应加锁和由专人负责管理。
21、电器设备应存放在干燥处,如在施工现场存放,应有妥善的防雨雪和防潮等设施。
22、当保养或修理机械时,应先切断电源,取下熔断器,并挂上“机械修理、严禁合闸”警告牌,并有专人看护。
23、运转中的电动机外壳温度超过允许值时,应暂停工作,查明原因修复后,方可继续使用。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其内容应包括:对施工人员上下通道的搭设技术,如搭设宽度、跳板铺设、扶手栏杆的高度、通道与地面的夹角、转弯处的小平台面积等都有具体要求。
2、检查施工单位对高处作业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逐级进行技术和安全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必须使用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
4、凡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应作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5、高空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不得进行上下产体交叉作业,确有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需要时,中间必须设置隔离设施。
6、雨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当风速在10.8m/s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和吊装作业。
7、因施工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安全技术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8、检查高空作业所有临边及洞口防护设置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高空作业的临边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其栏杆高度不低于1200mm,上下杆空间不得大于600mm,下部须设置高18mm的踢脚板。
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楼梯、空洞等处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标志。
1、进行基坑施工时,需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熟悉水文地质勘察资料,检查基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注意检查基坑施工在开挖过程中技术安全措施。
2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基坑下的管线排列的情况,必要时协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搬迁处理。
3场地整平,清除地上和地下3.5m以内的障碍物。
2、挖土过程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3、在开挖基坑时,要求施工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必须设置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4、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坍塌可能时,及时要求施工人员立即离开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5、人工挖土,前后操作人员间距离不应小于2~3m ,堆土应在1m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6、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和站立。
7、开挖时应在地面的适当的地方设置沉降及位移观测点,进行必要而完备的监测,发现情况,立即进行处理。
8、 开挖时要做到随挖随撑,严禁开挖至两根以上支撑空间后再进行支护。
9、当支撑妨碍基坑开挖时,挖掘机械的操作要慎重,必须严格按照指挥人员的指挥进行操作。
10、 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及安全装置的可靠性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11、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12、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破坏和拉损支撑。
13、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在与挖空基坑2m以内,挖土机不能行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坑平行行驶,防止塌方翻车。
14、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坑外侧,以免地面堆载超荷而引起土体位移、围护桩位移或支撑破坏。
15、开挖土方必须要有挖土令,要求实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控制。
16、向汽车上卸土应在车子停平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7、配合机械进行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8、清坡、清底的施工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做好清底,不得超挖。如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应严格按照设计人员设计处理,以免影响底板质量。
19、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一侧工作。
20、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并在护栏上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要设置一定数量临时上下施工扶梯。
21、施工场内道路必须硬化,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引导。
22、车辆进出工地必须对车轮进行冲洗,以免工地泥浆带出工地污染城市道路。主体结构施工
具体根据监理方案确定的需要编制细则的进行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均要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要根据不同工程,或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还需要编写细则。就像编写完监理规划还要编写监理实施细则一样。
1、审查基坑围护施工承包单位的资质及现场施工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机具进行检查。
2、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别是对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记录的检查。
3、 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果必须在回转半径之内工作时,须在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后方可开始。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联系,确保安全
4、基坑开挖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及工具杂物等坠入。重型机具及车辆不准在基坑附近停置。
5、采取明排水施工时,应保证基坑边坡的稳定和地基不被扰动。
6、地质条件良好、土质均匀,且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且挖方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
7、基坑支撑的设计应满足下列要求:
1)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支撑部件的型号、尺寸、支撑点的布置、板桩的入土深度、锚杆的长度和直径等应经过计算确定。
2)不妨碍基坑开挖及构筑物的施工。
3)支拆方便
8、雨期施工时基坑开挖必须采取防止坑外雨水流入基坑的措施,坑内雨水应及时排出。
9、雨期施工当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当放缓,对软土边坡应采取保护措施。
10、支撑必须牢固安全。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安全监理规划的总要求,确定专业监理的建立标准,分阶段编写,但必须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用以指导专业建立的操作。
(2)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专门针对工程中一个具体的专业制定的,专业性强,编制的深度要求高,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机构中该专业的监理人员编制,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1)已批准的安全监理规划
(2)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流程和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3)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点
(5)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表)和资料目录。
1、塔式起重机安全监理要点
l每台塔机装拆配备人员不得少于10名操作人员(包括驾驶员、起重工、电工、电焊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l经市建委认定的检测机构办理检测,颁发合格证方能使用;
l塔式起重机施工时的人员配备。应确保驾驶员1名,下指挥1名;
l力矩限制器灵敏、可靠;重量限制器灵敏、可靠;回转限位器灵敏、可靠;行走限位器灵敏、可靠;变幅限位器灵敏、可靠;超高限位器灵敏、可靠;吊钩保险灵敏、可靠;卷筒保险灵敏、可靠。
( 以上内容要有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证明)
2、小型施工机具安全监理要点
l搅拌机与砂浆机必须设置专用开关电箱,搭设操作防护棚,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l木工平刨机、电锯应搭设防护棚,设置专用开关电箱安全装置齐全,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
l电焊机应配置专用开关电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
l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开关电箱,有可靠接地装置,施工人员操作磨石子机、一类手持工具和潜水泵等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1、在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工地上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的标志,夜间要设红灯。
2、一切警告、禁止、指令、提示标志的规格与颜色,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做。
3、夏季施工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如搭设遮阳棚或设置降温风扇等,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茶水桶,茶水桶上有盖并上锁,茶水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天清洗定期进行消毒。
4、冬季施工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施工现场要做好防滑和防冻措施。
1、施工单位应绘制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并按图进行场地布置。
2、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洗车台,对进出工地的施工车辆进行冲洗,避免工地泥浆污染城市道路。
3、工地必须设置排水沟,工地排水必须经过二级沉淀后方可派入下水道,严禁工地排水未经处理排放。
4、文明施工措施要根据现场场地情况制定。材料和构配件堆放位置要符合安全规定,脚手板、钢木模板及废料等使用后需及时清理;
5、施工现场“五小”设施卫生要求
1食堂
l内外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上无油腻;
l有消毒、防尘、灭蝇、防鼠措施。内部布局符合生熟一条龙;
l工地食堂有有关部门发放的临时食堂卫生许可证;
l位置与厕所、污水沟距离应大于30m;
l设熟食间有熟食间、熟食罩,内不得有苍蝇和蟑螂,生熟饮具应分开,已消毒的熟食具器必须置于规定的消毒柜中;
l必备的冰箱,有专人管理,生熟分开,定期清洗并有记录,有进货标志;
l要有留样菜,有进货验收记录,变质食品有处理记录;
l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合格证和培训上岗,并做到“三白”;
l砧板、摇肉机、拌面机用后应及时洗净,不得有污垢,霉变物;
l有加盖的垃圾桶或封闭垃圾袋。
2厕所
l应有贮粪池或集粪坑,并密封加盖,粪便不得满溢,及时清运;
l严禁将粪便直接排入水体或明渠;
l有水源供冲洗用;
l有专人管理,每日清洗,保持整洁;
l定期下药,并有记录,厕所内保持清洁没有有蝇蛆。
3宿舍、更衣室
l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无蛛网、痰迹、烟头、纸屑;
l室内通风、明亮、干燥、无异味;
l工具、工作服、鞋等定点集中堆放整齐,保持整洁;
l床上生活用品堆放整齐,床下不得随意堆放杂物;
l有卫生值日制,室内居住人员的暂住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上墙张贴;
l附近应设置供职工清洗用的水斗和平台,并保持排水畅通。
4浴室
l专人管理、清扫、保持整洁;
l室内排水畅通,浴水不得随意排放道路边。
5医务室
l工地设医务室,配置急救药箱;
l医务人员每周四巡视工地,并有记录,做好季节性防病卫生宣传工作;
l医务人员或兼职卫生员要做好防病和食堂卫生工作,并有记录,高温季节要每天到食堂验收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1、安全设施及装置、施工机具、防护用品的检查、试验等措施要求。如脚手架的负荷验算、安全装置灵敏度的试验、安全带的拉力试验等,都要认真进行。
2、施工现场中的洞口及坑、沟、漏斗等处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在开挖后基坑及高空脚手架的周边,应有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
3、有关防火、防爆措施。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要有上岗证。
5、季节施工安全措施及防灾措施,如防洪排涝、防雷击、防滑、防冻等。
6、对各施工环节中的不安全因素、隐患要有预案和处理措施。有条件的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中的预测、综合评价和辩识方法进行事故预测,如采用鱼刺图、故障树图等方法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预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表,控制事故发生。
7、要制定适合工程特点的安全施工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可参照国家有关规程的条款、要求制定)。
8、其他安全要求。如对机械设备操作,特殊工种作业,劳动组合,防火,人员进出,工段和班组的班前教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承包过程中的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联保制度等,施工承包方还应遵照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制定适合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细则。 2100433B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临时用电范文
1 2020年 4 月 19 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临时用电 文档仅供参考 1 2020 年 4 月 19 日 蓝汛天竺内容 感知产业园供配电工程 临时用电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人: 批准人: 北京兴电国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十五项目监理部 4月 文档仅供参考 2 2020 年 4 月 19 日 目录 1、工程情况简介⋯⋯⋯⋯⋯⋯⋯⋯⋯⋯⋯⋯⋯⋯⋯⋯⋯⋯⋯⋯⋯⋯⋯ 2 1.1工程项目特征⋯⋯⋯⋯⋯⋯⋯⋯⋯⋯⋯⋯⋯⋯⋯⋯⋯⋯⋯⋯⋯⋯ 2 1.2工程项目内容与特点⋯⋯⋯⋯⋯⋯⋯⋯⋯⋯⋯⋯⋯⋯⋯⋯⋯⋯⋯ 2 2、 编制依据⋯⋯⋯⋯⋯⋯⋯⋯⋯⋯⋯⋯⋯⋯⋯⋯⋯⋯⋯⋯⋯⋯⋯⋯ 3 3、监理工作目标值⋯⋯⋯⋯⋯⋯⋯⋯⋯⋯⋯⋯⋯⋯⋯⋯⋯⋯⋯⋯⋯⋯ 3 4、监理工作流程⋯⋯⋯⋯⋯⋯⋯⋯⋯⋯⋯⋯⋯⋯⋯⋯⋯⋯⋯⋯⋯⋯⋯ 5 5、临时用电安全监理责任人⋯⋯⋯⋯⋯⋯⋯⋯⋯⋯⋯⋯⋯⋯⋯⋯⋯⋯ 6 6、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第 1 页 共 7 页 规章制度: ________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 2 页 共 7 页 临时用电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工程临时用电概况 2、临时用电监理依据 2.1《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规范》 JGJ46-xx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1/383-xx2.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 保卫消防标准》 DBJ01-83-xx2.5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DBJ01-62-xx2.6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DB11/382-xx2.7 《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DB1
一、安全监理规定:
1.1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中遵照执行。深度超过5m(含5 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应有论证。
1.2 挖、运、填土机械进退场前,应察看行驶道路上的架空线路、桥梁、涵洞、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确认安全。必要时应对道路上的设施、地下构筑物等进行验算,确认安全。当危及其安全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验收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通行。轮式机械在城市道路和公路上行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1.3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道路、公路及其附近等人员活动和出行的地方施工时,沟槽、基坑外侧必须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处尚须加设警示灯。
1.4 测量钉桩、坑探时,不得影响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安全运行。
1.5 施工现场的坑、井必须加盖或设围挡、护栏,并由专人检查确认安全。设围挡、护栏时应设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必须加设警示灯。
1.6 沟槽、基坑穿越道路时,开工前应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并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中应在社会道路与施工区域之间设围挡和安全标志,并设专人疏导交通。需设临时交通便线、便桥时,应设专人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1.7 施工中,沟槽、基坑应设安全梯或人行土坡道。严禁攀登撑木、土壁上下。安全梯、人行土坡道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其间距不宜大于50m。
1.8 施工中需设置行车土坡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坡道宽应大于运输车辆宽度加1.0m;纵坡不宜陡于l:6。
(2)坡道两侧边坡应采取稳固措施。
(3)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1.9 使用平板拖车运输大型施工机械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前应根据机械质量、结构形式、运输环境等选择平
板拖车,并制订运输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运输超限机械时,应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经
批准后方可实施。超高机械应有专人监管,并派电工随带工具保护途
中电力架空线路,保持运行安全。
(3)装卸机械搭设的跳板应坚固。跳板与地面夹角:装卸挖掘机、压路机不得大于15°,装卸履带式推土机不得大于25°。
(4)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二、沟槽、基坑开挖安全控制要求:
2.1 土方开挖前,主管施工技术人员必须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文件。交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施工中涉及的各类地下管线、建(构)筑物位置、现状及
其保护方法。
(2)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2.2 开挖前应对地上障碍物妥善处理,对地下管线应按规定进行拆改或做出标记。
2.3 沟槽、基坑底部开挖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
2.4 地层中有水时,应先将水位降至沟槽、基坑底设计高程50cm以下,方可开挖。
2.5 严禁掏洞挖土。
2.6 挖土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断面开挖。当土质发生变化边坡可能失稳时,必须采取保护边坡稳定的措施后,方可继续开挖。
2.7 开挖土方不得扰动天然地基。由于条件限制,施工中可能发生扰动时,应在开挖前与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研究处理措施,并按设计规定处理。
2.8 在天然湿度的土质地区,地下水位低于开挖基面50cm以下,可开直槽,不设支撑,但槽深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湿软亚砂、亚粘土:0.80m;亚砂、亚粘土:1.25m;粘土:1.50;坚实的粘土或干黄土:2.00m;
注:直槽应根据土质情况设坡度,且不得陡于l:0.05。
2.10 当沟槽、基坑邻近建(构)筑物时,应在施工前对建(构)筑物结构进行安全验算,确认符合安全要求。需加固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2.11 在变压器等供电设施附近挖土应遵守供电管理单位的规定。
2.12 开挖中对沟槽、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已建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13 在有支护的沟槽、基坑内挖土时,应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的措施。
2.14 施工中发现危险物、文物和其他不明物时,必须停止作业,保护现场,不得随意搬动、敲击,并按有关安全规定办理。
2.15 作业间歇时,严禁施工人员在沟槽、基坑内休息。
2.16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碎石压浆桩、旋喷桩等结构支护的沟槽或基坑,应先支护,待支护结构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
2.17 挖除旧道路结构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
(2)使用风钻作业时,空压机操作工应服从风钻操作工的指令。
(3)挖出的道路残渣应及时清理出场。
2.18 挖掘机挖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挖掘机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挖土,需在线路一侧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现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2)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
并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3)在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
宜约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4)挖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19 使用推土机推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深沟槽、基坑或陡坡地区推土时,应有专人指挥,垂直边坡高度不得大于2m。
(2)两台以上推土机在同一地区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
8m,左右相距应大于1.5m。
2.20 人工挖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槽深超过2.5m时应分层开挖,每层的深度不宜大于2m。
(2)多层沟槽的层间平台宽度,未设支撑的槽与直槽之间不得
小于80cm,安装井点时不得小于1.5m,其他情况不得小于50cm。
(3)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得小
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
(4)层间平台应随时清理,并检查边坡,确认稳定。
2.21 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采用起重机吊运土方时,现场自制与使用装土容器应遵守《北京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 01—56—2001)第14章的有关规定。吊装作业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土方堆运安全控制要求:
3.1 堆土应避开房屋、围墙等建(构)筑物墙体,当需靠其墙体堆土时,应依墙体状况、堆土高度等对墙体进行验算,确认安全。
3.2 堆土不得掩埋消火栓、检查井、闸室、地下管道等设施,并不得妨碍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3.3 电力架空线路、变压器等供电设施下方,不得堆土。
3.4 沟槽旁堆土,堆土距槽边不得小于1m,高度不得大于1.5m。
3.5 土方运输穿越桥涵、架空管道、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运输前,应现场踏勘,确认安全。
3.6 土方运输中,遇机械、车辆、作业人员繁忙和道路较狭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确保安全。
3.7 存土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存土场应避开建(构)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2)存土高度不得超过地下管道、构筑物的承载能力,且不
得妨碍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与维护,不得遮压和损坏各
类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
(3)存土场不得有积水。
(4)存土场周围应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
(5)现场应设专人指挥机械、车辆。
3.8 弃土场的堆土应及时整平。作业时尚应遵守本细则第3.7款有关规定。
3.9 自卸汽车运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装卸土方应设专人指挥。
(2)严禁车辆运土时车厢内载人。
(3)车辆在槽、坑边卸土时,汽车轮胎与槽壁边缘的距离应
根据运土车辆荷载、土质、槽深和槽壁支护状况而定,且不得小于1.5m。严禁在斜坡侧向倾卸。
3.10 使用机动翻斗车运土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3.11 使用手推车运土应装设挡板。
3.12 使用轮胎式装载机装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和非作业人员。
(2)机械行驶时,机上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禁止乘其他人员,
严禁铲斗乘人。
(3)铲斗不得在驾驶室上方越过。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3.13 使用推土机配合作业时,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四、管道交叉处理安全控制要求:
4.1 设计文件未规定管道交叉处理时,应建议设计单位根据管道交叉的实勘资料,对管道交叉部位的加固补充设计。
4.2 管道加固措施应征得管理单位的签认。重要的管道加固,作业时应邀请管理单位现场监护。
4.3 作业中,严禁在加固的管线上行走和置物。
4.4 拆除加固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吊架前,应邀请管理单位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
被悬吊管道下方支垫牢固,符合要求并形成文件。
(2)吊架拆除后,管道下的空间,应及时回填夯实。压实度应符
合约《北京市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7—2000)的规定。
五、沟槽、基坑回填安全控制要求:
5.1 管道胸腔或构筑物肥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渠顶部为预制盖板时,必须待盖板安装完成,隐蔽工程验
收合格后,方可回填。
(2)管道或构筑物的预留孔,必须封堵严密,并达规定强度。
(3)需闭水试验的管道,应在闭水试验完成,确认合格并形成文
件后。
(4)需做水压试验的管道,试验前应将管道接口以外的胸腔部位
回填。
(5)填土前应检查沟槽、基坑的边坡,确认边坡稳定方可回填;
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先进行处理,确认稳定后方可回填。
(6)水池满水试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
(7)沟槽、基坑内有积水时,应将积水排除。
5.2 采用降水措施的沟槽、基坑,回填时排降水不得中断,应保持地下水动水位在槽底0.5m以下。
5.3 有支撑的沟槽、基坑,还土时必须保持支撑的安全和稳定。严禁砸碰支撑结构。
5.4 管道、管渠两侧和井、室四周应对称分层回填,还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管顶以上50cm范围内不得用机械碾压。
5.5 回填时,严禁掏洞取土。
5.6 向槽、坑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槽、坑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
5.7 采用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向槽、坑内卸土时,车辆与槽、坑边的距离应据土质、槽(坑)深而定,且不得小于1.5m;车轮应挡掩牢固。
5.8 用手推车向槽、坑内卸土时,槽边应挡掩牢固,严禁撒把倒土。
5.9 采用推土机向槽、坑内送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向沟槽、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
(2)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0 采用装载机向沟内卸土时,装载机前轮与槽、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2.0m,轮胎必须挡掩牢固。
5.11 使用蛙式夯实机和振动冲击夯夯实土方时,电气接线与拆卸必须由电工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5.12 使用静作用压路机压实回填土,应遵守下列规定:
(1)压路机作业应设专人指挥。
(2)机械不得停置于土路边缘、斜坡上和妨碍交通的地方。
(3)作业中尚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13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和振动压路机压实,或较重的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或管渠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上。
营业线框架桥顶进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框架桥工程监理规划编写示范文本
框架桥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1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 土方开挖监理实施细则
3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4 线路加固、顶进及安全防护监理实施细则
5 旁站监理实施细则
6 雨季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7 冬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附录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办法(京铁师[2010]249号) 2100433B
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2、电气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3、钢结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4、通风、空调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5、场区给排水、采暖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6、场区动力管网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7、土建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8、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9、路、桥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0、设备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11、旁站监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