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实验室主任由国家“863计划”专题组专家,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TC-9组副主席,中国通信学会无线与移动通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元安教授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则分别由中国科学院薛其坤院士和中国工程院刘韵洁院士担任。
实验室成立后,围绕城市安全监控展开了需求分析与建模、网络化监控技术、无线智能传感、多元传感数据处理与融合等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现已具有十分成熟的实验测试平台,如IMT-A射频通道平台和40GHz以下的测试设备,OTA天线研制平台和测试设备,3米法电波暗室及测试系统,室外空间电磁波测试设备及天线等。申报并获得资助的项目包括:国家863计划3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项;“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城市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管技术研究与示范”;顺利完成“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1项:“大城市重大危险源监测及安全生产网络化监管技术研究与示范”。
通过前期努力,实验室已取得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研究成果,其中包括:完成安全生产行业5项行业标准制定;取得安全生产领域软件著作权8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4篇(其中SCI检索1篇,EI检索3篇),获得省部级科研获奖一项,并完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验证设备开发与研制工作。 2100433B
高校部分: 国家重点实验室2011年 说明:关于每个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数目不好说,因为有实验室有合并组建和共建之说,不过已有详细说明;里面应该有少量错误,请注意。仅供参考。 清华大学 13 新型陶瓷与...
那么必须取这是强制规定,各个专业都是单独取的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办公、差旅等项管理费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安全防护;脚手架安全防护;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器材...
实验室智能监控系统设计
设计了一种基于PLC+STM32的智能实验室SCADA系统。RTU硬件采用分散式的结构,将原来由一个MCU完成的复杂任务分散给多个MCU共同完成,系统可靠性和数据处理速率得到大幅度提高。RTU软件遵循可配置性原则,每个GPIO可以针对不同的用途重新配置成,提高了软件的开发效率。调试结果表明,该系统运行稳定,保证实验室各环境参数满足设定要求。
北京市“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
燃气燃烧与热能利用:主要从事高效低污染(NOX)燃烧技术及其设备防腐的研究。“推广应用清洁燃烧技术,发展清洁能源与再生能源,发展集中供热,推广建筑节能技术”,这是首部“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实施纲要提出的重点内容。其中扩大天然气供应与应用,推广清洁燃烧技术,发展集中供热与建筑节能均是本研究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保护北京生态环境,减轻城市环境污染,是能源建设的基本方针。该研究方向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均被评为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智能监控(Intelligent Surveillance)是嵌入式视频服务器中,集成了智能行为识别算法,能够对画面场景中的人或车辆的行为进行识别、判断,并在适当的条件下,产生报警提示用户。
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安全生产协会,英文名称是Beijing Work Safety Association,缩写BJWSA。
第二条 本团体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北京市安全生产大局,服务会员,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自律能力,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依靠全体会员共同努力,为建设人文北京、绿色北京、科技北京,建设世界城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登莱胡同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生产经营管理者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增强会员的安全生产自律能力;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调查研究,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意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参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研究、制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三)接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有关安全生产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参与资质认证及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为政府部门审批、审定提供依据;
(四)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等服务,推介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努力推动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
(五)按照北京市安全社区建设促进委员会要求,承担安全社区建设具体事务性工作,推动安全社区建设;
(六)推广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评优活动。组织国内外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活动;
(七)组织出版安全生产方面的刊物、资料、书籍,发布安全生产信息等,为会员提供服务;
(八)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诉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安全培训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提请本团体保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与积极参加本团体各项活动;
(七)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换届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审议决定本团体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十二)根据需要,决定聘请协会名誉会长、顾问;
(十三)决定对会员的奖励、表彰和授予、撤销荣誉称号;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采取聘用制;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本团体秘书长人选;
(五)审查年度财务计划和月度财务报表;
(六)召集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会议与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会员大会制定或修改的会费标准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1年5月18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尽管在智能监控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仍是今后研究的难点问题。
快速准确的运动分割是个相当重要又是比较困难的一个问题。这是由于动态环境中捕捉的图像受到多方面的影像,比如天气的变化,光照条件的变化,背景的混乱干扰,运动目标的影子,物体之间或者物体与环境之间的遮挡,以及摄像机的运动等。这些都给准确有效的运动分割带来了困难,以运动目标的影子为例,他可能与被检测目标的相连,也可能与目标分离,在前者情况下,影子扭曲了目标的形状,从而使得以后基于形状和基于状态空间模型的方法定义每个静态姿势作为一个状态,这些状态之间通过的识别方法不再可靠;在后者情况下,影子有可能被误认为为场景中一个完全错误的目标。尽管目前图像运动分割主要利用背景减除方法,但如何建立对于任何具有自适应性的复杂环境中动态变化的背景模型仍是相当困难的问题。一个可喜的发展是,一些研究者们正利用时空统计的方法构建自适应的背景模型,这对于不受限环境中的运动分割而言是个更好的选择。
目前,大部分智能监控系统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目标之间互遮挡和人体自遮挡问题,尤其是在拥挤状态下,多人的检测和跟踪问题更是难处理。遮挡时,人体只有部分是可见的,而且这个过程一般是随机的,简单依赖于背景减除进行运动分割的技术此时将不再可靠,为了减少遮挡或深度所带来的歧义性问题,必须开发更好的模型来处理遮挡时特征与身体各部分之间的准确对应问题。另外,一般系统也不能完成何时停止和重新开始身体部分的跟踪,即遮挡前后的跟踪初始化缺少自举方法。当然,可喜的进步是利用统计方法从可获得的图像信息中进行人体姿势、位置等的预测;不过,对于解决遮挡问题最有实际意义的潜在方法应该是基于多摄像机的跟踪系统。
二维方法在早期智能监控系统中证明是很成功的,尤其对于那些不需要精确的姿势恢复或低图像分辨率的应用场合(如交通监控中的行人跟踪)。二维跟踪有着简单快速的优点,主要的缺点是受摄像机角度的限制。而三维方法在不受限的复杂的人的运动判断(如人的徘徊、握手与跳舞等)、更加准确的物理空间的表达、遮挡的准确预测和处理等方面的优点是用于行为识别;同时,三维恢复对于虚拟现实中的应用也是必需的。目前基于视觉的三维跟踪研究仍相当有限,三维姿势恢复的实例亦很少,且大部分系统由于要求鲁棒性而引入了简化的约束条件。三维跟踪也导致了从图像中人体模型的获取、遮挡处理、人体参数化建模、摄像机的标定等一系列难题。以建模为例,人体模型通常使用许多形状参数所表达。然而,目前的模型很少利用了关节的角度约束和人体部分的动态特性;而且过去的一些工作几乎都假设3 D模型依据先验条件而提前被指定,实际上这些形状参数应当从图像中估计出来。总之,3 D建模与跟踪在未来工作中应值得更多的关注。
使用单一摄像机的三维人的跟踪研究还很缺乏,身体姿势和运动在单一视角下由于遮挡或深度影响而容易产生歧义现象,因此使用多摄像机进行三维姿势跟踪和恢复的优点是很明显的。同时,多摄像机的使用不仅可以扩大监视的有效范围,而且可以提供多个不同的方向视角以用于解决遮挡问题。很明显,未来的智能监控系统将极大受益于多摄像机的使用。对于多摄像机跟踪系统而言,我们需要确定在每个时刻使用哪一个摄像机或哪一幅图像。也就是说,多摄像机之间的选择和信息融合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一般而言,鲁棒性、准确度、速度是智能监控系统的三个基本要求。例如,系统的鲁棒性对于监控应用特别重要,这是因为它们通常被要求是自动、连续地工作,因此这些系统对于如噪声、光照、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能太敏感;系统的准确度对于控制应用特别重要,例如基于行为或姿势识别的接口控制场合;而系统的处理速度对于那些需要实时高速的监控系统而言更是非常关键。因此,如何选择有效的工作方案来提高系统性能、降低计算代价是个特别值得考虑的问题。同时,如何利用来自不同用户、不同环境、不同实验条件的大量数据测试系统的实时性、鲁棒性亦相当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