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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是蚌埠市人民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基本信息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应省厅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局领导日常公务活动安排。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密码、印章、保密、保卫、值班、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公文审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族宗教、国防动员、政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重要事项催办督办、公文流转办理工作。承担局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组织协调与会议纪要记录起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有局领导出席的专业性会议方案的审核。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全系统政务公开、双拥、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对应省厅综合处)

负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综合性业务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和生态安全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审批总量核定、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统一提供环保业务指标数据。牵头污染防治攻坚战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绿色发展等五大发展行动相关工作,承担市实施绿色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起草业务综合性文件、讲话材料等。审核公报、文献。负责组织编制环境年鉴、地方志(环保篇章)等。组织开展和协调综合性调研。编制“双高”名录及生态环保综合名录。承担市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跨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事务,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放管服”改革、“四送一服”和“千干扶千企”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究拟订,归口管理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协调、审核与报批工作。组织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生态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开展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赔偿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后评估。负责依法行政、普法、地方立法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依法推动社会组织和有关机关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归口管理局法律顾问和国际公约市内立法配套工作。牵头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具体应用的解释。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等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关规划、计划、管理办法,承担生态环境、核与辐射安全等地方性标准立项、协调、报批和报备等工作,组织实施标准评估工作。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法治宣传教育,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等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运维局政务新媒体。归口管理社会公众参与方面的生态环保业务培训,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承担涉及社会组织的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负责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绿色创建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生态文化产品策划制作推广等工作。牵头负责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和调整。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工作,协调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组织人事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对应省厅人事处)

负责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干部队伍建设、行政体制改革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劳动工资、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国留学、访问学者选派、退役军人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干部挂职(学习)锻炼、个人事项报告、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职(执)业资格和证书审核发放等工作。组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协助管理县、区生态环境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科技外事与财务科(对应省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承担市级生态环境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相关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基本建设、国有资产、集中支付、能力建设项目等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规范津补贴、非税收入、固定资产、银行账户等工作。牵头负责各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谋划、筛选、资金分配和申报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助开展科普工作。协助开展市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技术工程示范等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参与指导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等工作,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承担扶贫、对口援助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外资项目的引进。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及风险防范工作,协助管理境外生态环保非政府组织市内活动。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来蚌合作交流人员、在市内召开生态环境国际会议的组织协调和其他外事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生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起草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地方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政策、标准。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监管制度,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物种资源(含生态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生态环境治理项目的谋划、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负责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拟订本市水污染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全市水环境质量考核制度。统筹协调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承担水生态环境行动计划、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协调与监督。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承担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核算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参与水环境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水环境调查和水环境形势分析,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协助做好水污染治理项目的谋划、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承担市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以及机动车船排气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编制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开展大气、噪声环境调查和大气环境形势分析,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计划。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市重点大气污染排放清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高污染燃料目录,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大气移动源环保监管和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协调全市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承担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核算等具体工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战略、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县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牵头承担市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相关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牵头组织参加相关会议。组织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宣传、立法、投融资、碳捕集利用封存和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承担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适应气候变化、开展碳排放标准及低碳技术目录拟订、低碳标识和认证推广、低碳试点示范、气候变化风险评估等工作。协助做好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的谋划、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承担染污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指标核算等具体工作。协助做好本市土壤污染治理项目的谋划、筛选及资金分配工作。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固体废物跨市转移许可,组织落实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相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工作。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生态环境监测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对应省厅监测处、安全处)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拟订和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的政策、规划、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建立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工作。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报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和监测信息。指导管理监测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机构监管等工作。指导协调其他部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政策、专项规划拟订、信息公开、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涉核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和对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辐射环境管理的督查。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有关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负责核与辐射安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相关培训。按权限对涉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批。负责核与辐射安全违法案件查处。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核设施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物质运输、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伴生放射性矿、放射性污染治理的核安全、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理设施、核设施退役项目、铀(钍)矿的监察检查。组织相关核设施、辐射源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事件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业务考核,协调管理国家安全和核安全文化建设。承担相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工作。归口联系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对应省厅办公室、环评处)

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以及从源头准入到污染物排放许可控制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清单制度建设和“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空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三线一单”。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复核,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调新建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参与全市上报国家、省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工作。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和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审核城市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局党组、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以及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加强党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党的建设和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记录、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落实党内各项制度,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好配强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和培训活动,开展党内评先表彰活动,做好党员发展和收缴党费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调查处理局系统内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负责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妇儿工委、未保委、关工委等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和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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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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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现任领导

袁永宏: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运: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徐蒂: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凌云志:蚌埠市生态环境总工程师

余树东:蚌埠市生态环境副局长

强鹏举:蚌埠市生态环境纪检组长

陈东鲁:蚌埠市生态环境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陈克亚:蚌埠市生态环境调研员

谈淮凤:蚌埠市生态环境副调研员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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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责

(一)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落实国家、省和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和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明确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市财政性资金投入环保的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和市级生态环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对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地方性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和政策。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蚌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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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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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生态环境局文献

蚌埠市:调研审计整改工作 蚌埠市:调研审计整改工作

蚌埠市:调研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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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1页

本刊讯近日,蚌埠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了审计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调研组了解到,201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25个,截至2015年10月15日.已经整改问题18个,正在整改问题3个。需以后规范的问题4个。调研组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继续深化预算执行监督,审计公共投资项目、民生工程项目的规范和绩效;

南京市生态环境 南京市生态环境

南京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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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7页

1.自然环境概况 1.1 地理位置 南京位于长江下游地区,距入海口 347 公里,北纬 31°14′~32°37′,东经 118 ° 22′~ 119 ° 14′。东望大海,西达荆楚,南壤皖浙,北接江淮,长江越境而 过。距上海 300 公里,距北京 1200 公里,向西离重庆 1400 公里。境内山岗、 平原、河流交错。 全市总面积 6582.31 平方公里, 2007 年总人口 617.17 万人。 1.2 自然环境概况 1.2.1 地质地貌 南京地貌特征属宁镇扬丘陵地区,南京市辖区总面积 6582.31 平方公里,其 中市区面积 4723 平方公里,地形以低山、丘陵为骨架,以环状山、条带山、箕状 盆地为主要特色, 组成了一个低山丘陵、 岗地和平原、 洲地交错分布的地貌综合体。 其中低山占土地总面积的 3.5%; 丘陵占土地总面积的 4.3%; 岗地占土地总面积 的 53%; 平原、洼地

蚌埠市档案局简介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挂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市档案局牌子。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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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水利局现任领导

蚌埠市水利局局长:荀异然

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员员、副局长:王绪斌

蚌埠市水利局党委员员、副局长:赵传奇

蚌埠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杨林海

蚌埠市水利局副调研员:胡林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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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任领导

李坤圣: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贤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汪云东: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许莉: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卫东: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德成: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胡垒: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葛民生: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

姚军: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雪晨: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刘锋: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研员

戴继红: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廷哨: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胡晓骥: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闻政: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王先海: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县级干部

荚存道: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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