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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1]400号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200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期付款购房缴纳房产税问题的批复
(京地税地[2001]400号)
东城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东地税地(2001)85号《关于分期付款购房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鉴于纳税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购买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房产税。
根据(87)市税三字第124号文件“根据本市房产税施行《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应税房产,不分新旧程度,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按帐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87)市税三字第834号文件“企业购入的房产,应按帐面价(购入价),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征收房产税”和(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008号文件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即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分期付款购房,应以房屋实际应付价款总额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你好,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符合新建或购置的新建房屋免税规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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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 税“劳务报酬项目”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标 签】劳务报酬项目 ,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 1997﹞413号 【发文日期】 1997-09-11 【实施时间】 1997-09-1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针对我市“劳务报酬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存在着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纳税人多次取 得收入不主动申报纳税,税源难以监控的问题,为了堵塞漏洞,加强对“劳务报酬项目”征 税的管理,通过调查研究,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项 目”征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 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信息安全保密 ,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 2008﹞175号 【发文日期】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重置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数据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购房分期付款的定义
购房分期付款是指买房先付部分款项就能取得房屋使用权,迁入居住,而其余款项要在规定的年限内逐年付清。
购房分期付款的方式
购房需要大笔金额,在短期内很难凑足,所以很多购房交易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分期付款最后的总支出一般要比一次性付款的总金额多。
分期付款买房是住房赊销业务的一种价款结算方式,它普遍运用于住房买卖。我国在出售旧有公房时普遍采用了购房分期付款方式。一般情况下,购房职工先交付30%—50%的房价,其余款项要在5年或更长时间内付清。在新房出售结算中,分期付款方式也在大量运用。
购房分期付款的作用
(1)扩大销售商品住宅,使一部分滞销房屋尽早投入使用,发挥钱、物效益;
(2)促使一部分暂时无力购买住宅的购房者成为买方,实现住宅交易,
(3)通过政府金融界的调节,可以使低收入的居民住上房;
(4)吸引部分社会游资;
(5)现有公房可以通过分期付款方式售房给住户,回收大批资金。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契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京地税地〔2003〕225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为适应契税政策调整的需要,现对《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3〕155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表样内容及填表说明进行适当修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表样内容的修改
(一)申报表号由原7位改为8位,第一位数字以大写字母表示。
(二)“申报时间”改为“填表时间”。
(三)增加“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 纳税人个人证件号码”两项填表内容。
(四)“购房原因”中增加“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已出售、未出售”项。
(五)“房屋类别”的选项由原四项改为五项,增加“非住宅”项。
(六)增加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有关信息项,包括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座落地址、合同(契约)签订时间、建筑面积、成交价格四项。
(七)增加“批准减免税证明字号”填表内容。
批准减免税证明字号的编写原则是:京( )地税契免(减)字×号。其中,( )中的内容应填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区、县的简称;×号应填写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减免税的年份和顺序编号。如:东城地税局主管税务机关2003年×月×日出具的第1号契税减免税证明,批准减免税证明字号应编为:京(东)地税契免(减)字(2003)1号
(八)取消原申报表中“税率3%”、“计征税额”、“普通住宅减税金额”、“应纳税额”项。该项目原由纳税人申报填写改为由征收机关根据纳税人填报的有关数据和税法规定的计算公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通过契税征收系统的政策维护功能完成各项目的计算填写工作。
二、填表说明内容的补充修改项目
(一)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根据纳税人个人持有的合法性身份证件种类在适当项后划√。
(二)纳税人个人证件号码:根据所选纳税人个人合法性身份证件的种类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三)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情况的座落地址:根据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地址填写。
(四)合同(契约)签订时间:根据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契约)的具体时间填写。
(五)建筑面积:根据纳税人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实际建筑面积填写。
(六)成交价格:根据纳税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实际成交价格填写。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发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京地税地〔2003〕225号
【发布日期】2003-04-14
【生效日期】2003-04-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