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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是缓解北京水资源短缺、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干线工程和配套工程。干线工程已于2007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于2008年6月1 6日开始试供水,截至共安全输水3.5亿立方米,成为首都用水安全和城市有序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和普及工程安全保护知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安监局、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写。
第一章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概况
1.什么是南水北调工程
2.南水北调工程由哪几条调水线路组成,其中哪条向北京供
3.什么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
4.为什么要修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
5.北京市南水北调干线工程包括哪些
6.北京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包括哪些
7.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何时开始建设,何时建成
8.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供水范围有多大
9.南水北调的水如何进人全市千家万户
10.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开始调水运行了吗
11.北京市民什么时候能喝上长江水
12.为修建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沿线百姓作出了哪些巨大贡献
第二章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护总体要求
1.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为什么需要保护
2.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护的方针是什么
3.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护的原则有哪
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安全保护的依据是什么
5.各级保护部门的职责主要有哪些
6.什么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
7.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哪些安全保护要求
8.什么是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
9.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可以从事生产活动吗
10.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有哪些禁止事项
11.如确需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公共建设,应如何办理
12.您若发现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应该怎么做
第三章 PCCP工程安全保护
1.什么是PCCP
2.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中,PCCP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3.北京市南水北调PCCP工程主要包括哪些
4.PCCP工程保护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5.为什么禁止在PCCP工程保护范围内新建房屋、围筑院墙、堆放物料,禁止在管道上方行驶超载、超重车辆
6.为什么禁止在PCCP管道周边种植深根性乔木树种
7.为保证PCCP工程输水安全,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哪些工作
第四章 渠道工程安全保护
1.什么是渠道。渠道的分类有哪些
2.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中,已建成的渠道工程有哪些
3.为什么在北京市内看不见输水渠道
4.渠道工程保护范围是如何划定的
5.渠道工程保护范围内,有哪些特殊的禁止事项
第五章 机电设施安全保护
1.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主要涉及哪些机电设备
2.什么是蝶阀 主要用途是什么
3.什么是排气阀主要用途是什么
4.什么是排气阀井
5.通气孔、排气井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6.排空井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7.连通井的主要用途是什么
8.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电工应做好哪些工作
9.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机工应做好哪些工作
10.管护连通井时,应做好哪些工作
第六章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哪些
2.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突发事件主要分为几级
3.各级突发事件是怎样划分的
4.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点防护部位有哪些
5.如何有效保护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重点防护部位
6.怎样利用感官判断饮用水是否发生变化
7.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应怎样初步处置
8.发生水污染突发事件时,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可采取怎样的应急调度预案,以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9.北京的汛期是什么Bqi暌。
10.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防汛预警分为几个级别。
11.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重点防汛部位有哪些。各重点部位的防汛措施有哪些。
12.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应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13.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反恐工作主要应注意哪些。
14.发生爆炸破坏等恐怖事件时,应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15.发生技术故障造成主要闸门调度失灵时,应采取哪些应急处置措施。 2100433B
工程效益】 中线工程可缓解京、津、华北地区水资源危机,为京、津及河南、河北沿线城市生活、工业增加供水64亿m3,增供农业30亿m3。大大改善供水区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推动我国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 丹江...
“南水北调”即“南水北调工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战略性工程,分东、中、西三条线路,东线工程起点位于江苏扬州江都水利枢纽;中线工程起点位于汉江中上游丹江口水库,供水区域为河南,河北,北京,天津四个省(...
进展:截至2009年12月4日,南水北调中线穿黄隧洞下游线进入约600米宽的黄河水面主河道掘进施工地段,这标志着南水北调中线穿黄工程已进入到攻坚阶段。穿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穿越黄河的关键、控制性...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实践与思考
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实现跨流域调水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期间,工程保护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文中分析了《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实施以来对工程管理实践的影响,旨在进一步完善《办法》,推动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工作的开展,为全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立法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月4日第8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郭金龙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30号
《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已经2011年1月4日第82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郭金龙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日
为保护南水北调工程,保障输水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南水北调工程,是指南水北调中线北京段干线工程及其配套附属设备设施。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南水北调工程的保护工作,组织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工程保护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规划、国土、水务、公安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南水北调工程保护的相关工作。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工程保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开展工程保护的宣传教育,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履行工程保护义务,配合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查处危害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沿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区人民政府和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规划应当与本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及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依法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
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单位(以下简称运行单位)具体负责南水北调工程的运行管理。
运行单位应当遵守本办法和有关水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和本市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有关工程保护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宣传工程安全与保护知识,履行工程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保障工程安全运行。
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南水北调工程巡查养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养护,如实记录巡查养护情况。
运行单位发现危害工程安全的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对工程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自身排除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运行单位应当定期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工程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改造、更新或者停止使用。
运行单位应当加强对巡线道路的养护,保证巡线道路完好、畅通。
在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运行单位可以允许社会车辆使用巡线道路,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使用巡线道路提出要求。相关人员和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要求。
运行单位对南水北调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时,工程沿线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因工程巡查养护、检测、维修等作业给相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运行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南水北调工程管涵中心线两侧和调压池、调节池、调蓄水库等调蓄工程合法使用土地的外边沿向外的限定区域,为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限定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遵循确保工程安全、科学合理节约用地、保护工程沿线相关权利人权益的原则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施行。
运行单位应当对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设置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毁损、涂改工程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启、关闭闸、阀(井)或者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工程管涵及其附属设备设施。
在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一)种植根系可能深达管涵埋设部位的植物;
(二)爆破、打井、打桩、钻探、采石、采矿、取土、挖砂;
(三)倾倒垃圾、废渣等固体废物,排放污水、废液等有毒有害化学物品;
(四)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堆放超过管涵承受荷载设计标准的重物;
(五)行驶重型车辆,但在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车的公路上行驶的除外;
(六)其他可能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位于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农用地,应当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维持既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方式;非农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调整土地用途。农民、村集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利人由此受到利益损失的,政府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方式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农业、园林绿化、规划、国土等有关行政部门和工程沿线区人民政府确定。
运行单位应当制定南水北调工程安全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应当报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穿、跨越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南水北调工程的安全保护要求;需要运行单位增加保护设施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对危害南水北调工程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区人民政府举报。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区人民政府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现场调查取证,询问、了解有关情况;
(二)检查有关文件、证照等资料,并有权复制;
(三)责令停止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对南水北调工程附属设备设施造成损坏的,违法行为人应当依法向运行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运行单位不履行巡查养护、检测和维修、巡线道路保护、应急演练等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南水北调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所谓档案安全保护是针对档案库房的安全保护,一般通过档案库房安全保护智能化综合管理系统来为档案的安全作出全方位的保护。
孙国升主编的《北京市南水北调工程优秀论文集》是南水北调北京段工程科技创新成果总结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书既是对南水北调北京段工程的艰巨性、复杂性和科技攻关的记录和总结,也是我国水利事业发展宝贵经验的重要积累,其经过严格评审,收录的135篇优秀论文涵盖了从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到工程管理的方方面面,内容丰富,成果丰厚,是值得广大水利工作者参考借鉴的好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