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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府各工作部门:
为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建设资金,减少或杜绝工程建设中的损失、浪费和违法、违规乃至腐败现象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和《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规定》、《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委托审计办法》《毕节地区国家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基本信息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简介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国有资产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随着国家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西部大开发的实施,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当前和今后相当时期我市固定资产投资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这种形势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作用会更加突出。过去对部分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情况表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核减率都比较高。审计在节约财政性资金,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服务宏观调控,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依法治市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重要性,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切实为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原则

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要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握好“三个必须”和“四个结合”。“三个必须”就是必须把握“揭露问题、促进管理、推动改革、规范秩序、提高效益”作为投资审计的总体要求;必须处理好两个关系,即处理好真实、合法、效益三者的关系和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必须增强依法独立审计意识、宏观和全局意识。“四个结合”:一是投资效益审计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相结合。对注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将其纳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范围,从银行帐户入手审计,从源头上检查监督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等)情况,防止国家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减少损失浪费。二是项目在建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根据项目的不同建设阶段,明确审计重点、确定审计方法、抓住主要环节、发现重要问题,每次审计各有侧重,重点突出。三是合法、合规审计同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相结合。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资金大、部门多、环节多、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往往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地带”。审计人员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做到心明眼亮手快,注意发现和挖掘大要案线索,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威慑作用。四是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相结合。要注意使用和发挥社会审计力量,培育和聘请一批讲诚信、重质量、遵纪守法,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中介组织和专业人员,开展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委托审计。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审计监督

(一)全面实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在30万元以上的,其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财务收支、工程管理、预(概)算执行、竣工决算等都要进行审计。30万元以下的,由审计局视审计力量选择审计或实行备案制。

(二)项目工程款实行先审计后拨付制度。国家建设项目不经过审计,项目单位不得办理竣工结算,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建设单位不能办理资产移交。为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结束前,财政部门拨付的工程款不得超过该项目合同价款的70%。

(三)实行建设单位合同(协议)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协议)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环节。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时,必须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的条款。

四、明确职责,通力配合,严肃法纪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监察、政法部门要为审计部门依法审计排除干扰。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遇到阻力,监察部门要及时出面,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或警示谈话;审计部门发现被审计对象有违纪、违法事项,监察部门要根据审计移送处理书及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政法部门要尽快介入,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审计部门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政法部门要根据审计部门的申请及时执行。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或审计结果,该停止拨付的款项要及时停止拨付,该扣缴的违纪资金要及时扣缴,该解缴的处罚财物要及时解缴。发改、建设、国土、环保、经贸、税务等部门要协同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五、加强队伍建设,保障审计经费,提高审计质量

为正常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在市审计局增设“国家建设项目投资审计中心”,具体编制由市编委办下达。同时,可以对外聘请素质好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审计。

为确保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全面开展,将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从审计核减金额中列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聘请专业人员审计的费用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审计机关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从审,制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防止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舞弊现象的发生。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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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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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文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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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的决定 【法规类别】 审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号 【发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 2015.01.26 【实施日期】 2015.01.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四川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87 号)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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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简介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测绘事业的发展,提升测绘服务保障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

测绘作为国家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前期性、公益性事业,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测绘成果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是政府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规划、资源调查开发、土地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社会综合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基础地理信息支撑,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准确掌握统筹省情省力、提高管理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构建和谐山西,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测绘工作涉及国家秘密,地图体现国家主权和政治主张,确保涉密测绘成果安全,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图的严肃性,对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至关重要。

近年来,我省测绘事业得到较快发展。测绘法规日趋完善,统一监管不断加强,基础测绘稳步推进,科技兴测成效显著,服务保障能力大幅提高。但是,面对我省经济社会对地理信息需求的不断增长,还存在测绘行政管理机构不完善、统一监管不到位、基础地理信息比较短缺、服务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意义,关心和支持测绘事业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测绘行政管理体制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机构编制进行调整的通知》(晋编字〔2005〕5号)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地)县(市、区)测绘监督管理机构和职能等事项的意见》(晋编办字〔2003〕100号)精神,落实好同级测绘行政管理的机构编制相关事项。各地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同级测绘行政管理工作。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协调、有效”的原则,加强自身建设,完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省级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测绘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各地人民政府要依法将基础测绘列入同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基础测绘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衔接,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建立稳定增长的基础测绘投入机制。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要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与现代测绘科技的发展相协调,与国家及地区重大发展战略相匹配,以保障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项目实施。

基础地理信息的更新要坚持定期与动态相结合原则。实施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建设工程,建设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着力构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更新,不断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切实提高基础地理信息的现势性。全面推进基础测绘工作,加快各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全面推进数字山西、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持续需求。

省人民政府继续对贫困地区基础测绘提供经费支持,促进全省基础测绘工作协调发展。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测绘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础测绘经费使用的监管和绩效评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实施“科技兴测”战略,提升我省测绘科技的整体实力。完善激励机制,健全创新体系,提高创新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优化测绘科技资源布局。要加快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信技术的应用,推动测绘科研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技术,更新装备,提升水平。加强现代测绘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地理信息快速获取、处理和传输能力,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加快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

五、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是测绘工作的职责。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地理信息产业,加强地理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全省测绘成果网络化分发服务系统和各级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中心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应用好山西省1∶25万、1∶5万、1∶1万三个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山西省高精度三维大地基准、山西省似大地水准面五大成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地理信息服务。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信息化、现代化发展要求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满足政府决策、有关部门规划与管理、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工程建设的地理信息需求,为国家安全、防空、战备、反恐、战略导航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支持。建立应急测绘保障机制,为抢险救灾、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及时的地理信息和技术服务。

积极编制专题地图,丰富地图品种,打造地图精品,繁荣地图文化,满足人民对地理信息的多样化需求。

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避免重复测绘,提高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效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加快建设本部门的专业地理信息系统,推进本部门管理工作的信息化与现代化。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测绘管理部门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中的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应当征求本地测绘管理部门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测绘成果。

六、全力推进测绘法制建设

加强地方测绘法规建设,加快基础测绘、矿山测绘、房产测绘、地图市场监管、数字化测绘成果管理、测量标志维护等方面的地方测绘法规、行政规章的制定,不断完善具有山西特色的地方测绘法规体系。加强测绘法制宣传与普法工作,强化测绘法制意识。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山西省测绘管理条例》贯彻情况的执法检查,加快完善我省测绘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七、强化测绘统一监管

加强资质管理,强化测绘市场监管,鼓励公平竞争,规范市场行为,建设统一、诚信、竞争、有序的测绘市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国家版图意识。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地图市场、网站登载地图的监管,严格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审查制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出版地图以及地图侵权盗版行为,维护国家的安全与利益。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测绘成果的社会化应用。严格执行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目录或副本汇交等各项制度,强化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加强矿山测量监督管理,规范矿山测量行为。落实好测量标志管理维护经费,着力解决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问题,切实加强测量标志管理与维护。加强房产测绘和地籍测绘管理,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加强测绘标准化管理,增强测绘工作的科学性。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各类测绘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布局,推进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产业协调发展。

八、加强队伍建设,构建和谐测绘行业

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改善人才成长环境,加强人才培训和教育,强化测绘职业资格管理,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工作,努力提高测绘队伍的整体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为我省测绘事业发展服务。按照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要求,着力建设具有较高素质的行政执法、经营管理、技术骨干三支人才队伍,为测绘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稳步推进测绘事业单位改革,建设技术装备先进、作风过硬、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基础测绘保障队伍。充分发挥学会、协会的协调和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国外、省外的测绘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测绘单位的竞争能力。加强测绘队伍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建设,创建良好测绘风尚,建设和谐测绘行业。

九、进一步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测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地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把测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测绘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地测绘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努力做好测绘保障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测绘事业的发展,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测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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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发布

2008年3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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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内容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8〕7号

200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国发〔2007〕30号, 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加强测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测绘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意见》是指导新时期全国测绘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测绘工作的高度重视,对于推进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全面提高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测绘法》、《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从我省实际出发,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基础测绘工作

加大基础测绘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和测绘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基础测绘的统筹规划与协调工作,紧密结合本地区的发展,使基础测绘规划与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有机衔接,促进基础测绘规划的顺利实施,搭建本地区信息资源共享的基础平台。省测绘局要加强对各市(州)基础测绘规划编制、实施的指导、督促,并做好省、市(州)级基础测绘规划之间的统筹协调。

积极推进“数字四川”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建设。“十一五”期间, 改、扩建我省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实施全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工作,形成我省高精度现代测绘基准体系;统筹规划全省航空、航天影像的获取,基本实现中分辨率卫星影像全省覆盖,高分辨率卫星影像重点覆盖;到2010年,完成全省1∶5万地形图的全覆盖;全面开展1∶1万地形图的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建成四川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1∶500-1∶2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全部覆盖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年更新率超过30%;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基础测绘公共产品,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建立健全基础测绘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测绘法》、 《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关于基础测绘分级管理的规定,建立我省基础测绘的定期更新以及分级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基础测绘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本地区基础测绘规划的落实。

要充分利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测绘财政转移支持的政策,提高“三州”地区基础测绘保障能力。

二、切实提高测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构建全省权威、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系统,应当采用省测绘局提供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立与完善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加大对市、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库工作的指导。建设方便快捷的测绘成果分发和应用服务体系,努力拓宽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应用领域,积极为政府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防灾减灾等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更好地满足政府、社会和人民群众生活等方面对基础地理信息公共产品服务的需求。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建立测绘、国土、民政、建设、水利、林业、气象、交通、旅游等掌握相关地理信息的有关部门和军事测绘之间的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研究探索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与市(州)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方法、形式。正确处理测绘成果保密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大力开发适用、实用的测绘公共产品。

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造成浪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有关部门在批准立项前,要征求本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有适宜测绘成果的,应当充分利用已有的测绘成果。

三、加快测绘科技进步与创新

测绘科技工作要纳入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省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测绘科技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按照科学布局、优化配置、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的要求,建立起以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分工协作的测绘科技创新体系。结合我省基础测绘的实施和测绘成果的应用,加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通过测绘科技攻关和技术集成,解决重大测绘工程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围绕促进地理信息获取实时化、处理自动化、服务网络化和应用社会化等方面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大力推进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测绘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不断完善测绘法规体系

做好与《四川省测绘管理条例》配套的法规建设,省测绘局和省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测绘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修订、出台有关规定。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测绘工作管理规定。

五、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加强全省市(州)、县(市、区)级测绘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工作,进一步落实测绘管理职责、人员和经费,在“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我省职责清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办事高效的测绘行政管理体系。

省测绘局要加强对27个扩权试点县的测绘业务指导;加强对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的管理,规范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六、强化测绘工作统一监管

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强对测绘工作的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加大测绘行政执法力度,推进测绘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测绘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严格测绘市场准入。加强成果质量监管,特别是对房产测绘、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测绘质量监督。加强测绘成果的管理,建立测绘成果分级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测绘成果的保密检查,打击窃取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的管理。开展好全省城市独立坐标系统清理工作。继续开展地图市场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编制、出版、传播、使用地图以及侵权、盗版地图的行为。加快测绘信用体系建设。加大测量标志保护的力度。健全对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加强测绘项目备案登记管理。开展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国家版图意识。

各级政府要制订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将贯彻落实工作纳入年度工作内容,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测绘工作,为测绘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出现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测绘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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