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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财务报账员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提出年度支出预算建议方案,报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须经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批准执行。
办公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财务报账员每月向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报送实际支出报表,每季度向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报告经费开支情况,年终向主任办公会议报告财务决算情况。
凡办公室范围内发生的各项经费,无论是行政经费、业务经费、专项经费、基建经费、其他收入、支出经费都属于本办法管理的范围。
1、职工工资。每月由文书科按有关规定编制职工工资报表,报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发放。
2、医疗费。按地、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差旅费。按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办公室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需到市外出差,须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凡出差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4、会议费。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根据会议通知,属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费用的,由文书科按会议费开支有关规定编报经费开支计划,报办公室主任审定。会议结束后,将各项因会议而产生的费用汇总填好报销单,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
5、邮电费。办公室公用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办公区水电费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后报销。
6、接待费。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由行政科统一负责安排。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组长安排的接待,报经办公室主任同意,自行安排,原则上单次接待费用不得超出1000元。办公室因加班确需就餐的,报经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同意,可按20元/人或200元/桌的标准,由各科室自行安排。市人民政府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领导安排的接待,经办人员填好发票,注明接待、对象、事由,相关办公室领导签注意见,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办公室加班就餐,由相关科室负责人填好发票,注明事由,报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7、基本建设支出。基建资金(包括土建、装修、修缮)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1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工程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经费预算报市人民政府审定。5-10万元的基建项目由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公产科提出方案,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实施。支出由基建项目负责人签字,公产科负责人审核,5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签,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办公室主任审签。
8、汽车修理费、油料费报销按办公室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9、不属于以上8项的其他费用。先由经办人填好报销单,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审批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报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
10、预借款。因公务需借款的,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原则上,当月发生费用当月报销,最迟不得超过下一月。
现金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入为出,增收节支。办公室全体人员要自觉遵守财经纪律,维护国家集体利益,抵制违纪行为,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区别如下: 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是公司对企业资金筹集和运用,资产管理、利润分配等方面制订的管理制度。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主要内容是投资、筹资、利润分配,具体包括财务分析与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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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上墙内容一.财务部工作职责 1、遵从各上级和项目主管的领导,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为项目经营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2、负责本项目日常会计核算、成本...
XX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XX 乡人民政府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乡政府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我 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总则 ㈠乡政府对预算内外、自有资金等各项收入实行统收、 统管,并及时入库。 ㈡政府所属各部门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必须使用财务规 定的票据,由财政所经办人员开据收取,并及时缴入专户存 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为他用,一经发现严肃处 理。 ㈢凡需财政资金支付的项目,严格执行先报告、后花钱 的支出管理程序。原则上必须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电话 报告,报告内容为支出项目、支出金额。 ㈣除在县城定点的就餐、烟酒、广告、打印由乡主要领 导把关外,乡财政不再向任何摊点结算任何费用,干部在任 何摊点的签单均属个人行为,由签单人个人负责。 ㈤财政所工作人员在提取现金前,要根据已审签合法票 据的金额编制资金申报计划,报乡长签字方可取款。 ㈥临时借款在 1000 元以内的由乡长审批, 1000 元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撤销毕节市招商引资局(毕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在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挂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为规范印章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办管理的正式印章为“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一枚,由文书科委派专人保管。
二、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坚持原则,管好、用好印章。
三、保管印章必须存柜加锁,随用随锁,保证绝对安全。
四、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转请他人保管。因工作需要外出,确需由他人临时代管印章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办理临时代管手续,交市长指定的人代管,印章专管人员回来后,代管人员应立即将印章交回给专管人员。
五、正式公文根据相关领导签发用印,并作好登记。
六、使用市人民政府印章需经市长同意方可用印。
七、开具行政介绍信、普通证明信等不涉及重大问题的一般行政事项,需用市政府办公室印章的,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用印。
八、印章限在办公室内使用,非经市长特许不得携带印章外出。
九、不允许在空白信笺或空白支票上用印,特殊情况确需用印的必须经市长批准,并严格控制。
十、印章需要刻换时,须经市长同意,按有关规定刻制。
十一、报废印章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及时移交或监督销毁。
1、收文职责。凡主送市人民政府并需要办理的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书科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应急办签收的传真应及时送办公室文书科处理,紧急传真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对不属于市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公文内容不符合政府决策要求,公文格式不符合有关规定、越级请示、请示与报告不分以及未经部门之间协商径报市人民政府的来文,应及时退回报文单位或电话告知来文单位,不予办理。
2、收文时限。一般情况下,收文应在当天完成。办公室文书科要及时收文,必要时随到随收、随收随送。对急要件,收文人员收文登记后要及时送相关秘书,由相关秘书送办公室领导或市人民政府领导,以便及时分办落实。
3、收文规范。市直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向市人民政府报送请示,必须先向有关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沟通,征得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后再行文。请求市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不得直接报送市人民政府领导。其所属下级不得越级向市人民政府行文。“报告”与“请示”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求指示或者批准的事项。报送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和“意见”,须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中涉及法律、法规的重大事项,需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后再报送;涉及财政资金、人员编制的事项,报送单位须提前与财政、人事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报送。“请示”须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
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须做好前期工作并及时上报,给市人民政府留出研究、决策的时间。具体时间要求是:一般事项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以内批复的,除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另有规定或领导同志另有要求的事项外,必须在文中说明紧急原因。
1、分办。由办公室文书科对收文进行分类,根据收文性质和内容,初分为传阅类和阅批类。传阅类公文,由文书科制作传阅单,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呈市人民政府领导阅。阅批类公文,由文书科制作公文处理笺,报办公室主任签署分办意见。
2、拟办。根据分办意见,需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的,由文书科分送相关秘书,呈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需送有关秘书或单位办理的,由文书科分送有关秘书或单位,并登记。原则上,中央和省、地的下行文,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由上向下的顺序,呈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各县区、市委、市人大、市政协等平行文及市直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的上行文,按市人民政府领导排名由下向上的顺序送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
3、催办。相关科室应跟踪做好中间反馈工作,及时催促承办单位办理公文。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反馈的,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4、办结。对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阅批或转入其它工作程序,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答复的来文,可作办结处理。处理难度较大,且在一个时期内无法办毕的来文事项,可向来文单位说明情况后作暂存处理。
5、公文办理期限。对上级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及时办理。对上报市人民政府的一般性请示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节假日顺延,下同),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按照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请示事项,相关科室应在3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向来文单位说明来文的办理情况;对一些紧急事项、突发性事件和抢险救灾等的请示,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