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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严格执行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 物、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严格执行生态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破坏自然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生物栖息等服务功能和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土地、矿藏开发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执法。
(四)严格执行自然保护地管理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等造成生态破坏的违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地下水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违法行为。
(七)严格执行核与辐射法律法规,承担核设施、核技术应 用和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执法,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八)依法查处影响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
(九)负责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查处,按规定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 导、组织协调和考核评价。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省生态环境厅,市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市、七星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职责 分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七星关区内重大生 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七星关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协助七星关分局查处辖区内一般生态环境保护违法案件。
毕节市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
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的事务性工作;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突发生态环境事件损失评估过程中事务性工作;为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中的技术性工作;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承担汇聚、整理、分析、上报生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的实时信息和统计数据;承担生态环境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修保养;承担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监管中事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
承担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技术方案论证中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及建立固体废物动态数据库和信息网络化管理中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地环境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全市进口废物风险评价中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市危险废物转移、交换、运输、处置以及应急事故技术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及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的服务性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维护;为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生态环境项目服务中心
承担全市生态环保项目规划、工作计划、立项报批、审核评估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建设及电磁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查和评审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政策咨询和技术培训;负责主要污染物及碳减排有关事务性工作;对利用外资项目设备的技术进口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处理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方面的有关事务性工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的服务性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办公室 负责机关办文、办会和后勤管理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查督办、信息、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建立健全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拟订生态环境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人事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离退休工作。
规划环评科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承担生态环境项目库建设,承担环境保护财政性资金安排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申领工作。承担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市内展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的境外输入、输出及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生态环境监测科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承担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社会监测和运营维护机构管理。承担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修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大气减排目标落实。拟定和监督实施全市大气、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承担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措施。
水污染防治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水减排目标落实,建立县(区)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承担断面水质监管相关工作。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助做好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土壤污染防治科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土壤减排目标落实,建立县(区)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及出口、固体废物进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新化学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政策法规科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监督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组织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核办理和上报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的具体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配合和组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纠纷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一般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贯彻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项目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承建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推动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迎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协调、配合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指导、督促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统一管理和指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三)组织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交流,参与协调国际生态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改革委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市农委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县(区)相应整合相关职责。
2.将县级生态环境局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级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
3.将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八)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为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良好生态环境支撑。
如何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环境是一个人类生存最基本的条件,如果我们破坏了环境,这等于破坏了我们生存的条件。 目前,生态环境日益恶劣,对我们影响最大的就是水资源。据有关资料报道:排水系统的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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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出现,若说与环境及生态息息相关,人们未必想到个中的关系。 港大发现花面狸(俗称果子狸)身上的冠状病毒,与引起人类SARS有关。在此之前,马来西亚的「立百病毒」、纽约的「西尼罗病毒」,甚至本港的...
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吉焕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工作流程图
67 上饶市环境保护局 机关科(室)、直属单位主要工作流程图 一、办公室主要工作流程图 1、文件处理工作流程 2、印章、印模用印流程 在收发室收取文件 核对文件来文单位、份数 拆除信封、逐件登记 办件 急件 一般办件 阅件 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阅 有关科室阅 报送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审示 登记领导批示意见 转科室承办 用印人员核对用印审批手续 68 二、政 策 法 规 科 环境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经办人员在《用印登记簿》上按栏目要求逐项登记 申请 口头 申请 书面 申请 条件: 1、申请主体符合要求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请求明确事实存在 4、属于复议申请范围 5、不超过 60日申请期 符合复议法规定的 可对具体行政行为 一并提出审查申请 69 政策法规科自收到 申请之日起 5 日内 审查,不符合规定 决定不予受理,并 书面告知申请人。 符合复议法规定但 不 属本 机关 受 理 的,
南通市建设局直属单位及职责
直属单位及职责 (一)通州区城建监察大队,行政管理型事业单位,隶属于通州区住建 局。 主要职责: 1.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有 关法规和规章,对全区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 察,对建制镇规划区以外的单位建设行为进行监察; 2.实施工程建设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区范围内的建设工 程项目报建、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 (含建筑装饰、装修 )、质监、 监理和档案管理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3.实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 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危害、损坏城市供 水、供气、供热及城市道路照明等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对 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企业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监察; 4.实施城市房地产管
毕节市水务局局长:卢瑶
毕节市水务局副局长:聂宗敬。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孙小井
根据《中共毕节市委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市党发〔2010〕5号),撤销毕节市招商引资局(毕节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心),在毕节市政务服务中心挂毕节市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