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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党务、政务、机要、来人来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宣传、报刊、文化、体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统计科牌子)
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票据管理及帐务处理;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统揽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涉及建设领域信访稳定、清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意见的答复;负责统揽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四)建筑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节能的审查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的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除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外)建设,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开发项目管理;参与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化建设及统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宣传贯彻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委属各单位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受理群众对行政监督对象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源头治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违法及不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督办、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委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璧山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指导镇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依法审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行政执法。
(二)璧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监督全县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质量行为;参与全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及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节能的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案件;对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
(三)璧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对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施工合同等进行备案管理;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和程序进行行政监督;对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项目施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和抽查;受理、调查并处理行政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诉;负责对评标专家资格实施动态监管;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执法。
(四)璧山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专项验收以及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编研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行政执法。
(五)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有关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工程承发包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交易平台;依法办理建设工程交易相关手续;对在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
根据《关于印发<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18号)精神,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全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基金等)形成的城市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
(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县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管理,培育、规范建设市场。审查建筑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
(七)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归档与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工作。指导建筑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二)...
根据以上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设18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与工委办公室合署)。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议组织及政务督办、文书档案...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内邮编:510032
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修改说明
璧山县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的修改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会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民新村 建设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意见》 (渝府发〔 2010〕89 号)精神,扎实推进巴渝新居建设,按照县领 导的指示,我们从市建委下发的 26 套重庆市 《巴渝新农村民居通用图集》中选择了 5 套适合于我县 巴渝新居建设特色的施工图进行了修改。 其中经济型 1 套(1 号图),适用型 2 套(2 号图、 3 号图), 小康型 2套( 4 号图、 5 号图)。现逐一介绍。 1 号图 :经济型设计,产品来自重庆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所。占地面积 81.87M 2,建筑面积 153.14 M 2 ,工程造价 10.7万元( 700元 / M 2),居住人数 3∽5 人。 特点 :布局上采取小面宽、大进深、前庭后院的方式,平面紧凑,整体简洁。局部架空出挑, 配合坡屋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合建建管 [2010]20 号 关于对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进行审查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管、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令第 393 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和市政府合政〔 2010 〕11 号文件《关于印发强化“三车” 交通安全与营运综合治理的意见 (试行) 的通知》 有关规定, 为了强化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建 筑沙石材料运输车(以下简称三车)的交通运输安全监管,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 定,从即日起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安全施工、安全运 输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在申请领取建设工 程施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机构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安全运输措施材料进行审 查并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7号)和《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09〕35号),设置璧山县水务局。璧山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璧山县水务局委员会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负责水文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农机行业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职责划给县农委。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璧山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水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的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全县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批(审核)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核)或转报水务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政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务工程规程和规范。承担水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九)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十)负责全县水文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及预警预报工作,依法对水功能区、河道水质、城市排水的水量和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人蓄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组织城乡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璧山县水务局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璧山县水务局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7名。纪委书记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城乡建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交通局承担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水务局承担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
(三)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建设与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建设。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县水务局和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璧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璧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承办信息、统计、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目标考核等工作。
拟订市政维护管理资金计划;编制下达市政维护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承办机关各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所属单位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工程建设维护项目预(决)算审核工作,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内部审计和系统统计工作。
承担县城道路、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县城市政设施维护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停车楼(场)行业管理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市政管理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城市管理监察执法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园林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工作,指导街道、镇乡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开展专项执法;承办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培训工作;参与涉及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工作。
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的计划、组织、协调、管理、技术咨询工作;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方案的优化及比选、招标文件的审核,合同的审核、承担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承办工程的过程验收、竣工验收及专项验收;承担市政园林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及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和有关规定,对系统内单位和个人贯彻实施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实施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促进市政园林管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二、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勤政廉政的宣传和教育。三、保护监察对象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四、负责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园林系统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行为;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保护检举、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五、做好年度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完成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报送和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工作;负责编制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与市政管理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重要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
地址:新生路36号璧山县市政园林管理局2100433B
获奖序号 |
20100059 |
项目名称 |
璧山县大路镇国土整治规划 |
主要完成单位 |
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 |
主要完成人 |
张定宇,胡长明,李仕川,田宏,张孝成,郑财贵,梁启学,牛德利,万平,李集庄 |
获奖证书编号 |
KJ2010-2-49 |
奖种 |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 |
等级 |
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