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党务、政务、机要、来人来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年鉴和修志工作;负责机关学习宣传、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宣传、报刊、文化、体育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挂统计科牌子)
负责会同县财政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建设项目资金年度计划,监督城建资金按计划使用;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票据管理及帐务处理;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监督委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负责统揽城乡建设统计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承办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承担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负责涉及建设领域信访稳定、清欠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及意见的答复;负责统揽城乡建设行政执法。
(四)建筑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审查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负责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节能的审查和管理;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的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及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除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外)建设,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战略、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编制城镇住房建设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和开发项目管理;参与建筑工程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六)村镇建设管理科
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员的业务教育培训管理;负责全县城镇化建设及统计工作。
(七)监察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开展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宣传贯彻和考核工作;负责监督委机关、委属各单位及干部职工执行党纪、政纪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委属各单位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党纪政纪教育;负责受理群众对行政监督对象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源头治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纠正和查处违法及不规范执法行为;负责督办、指导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委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璧山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指导镇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依法审核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辖区内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行政执法。
(二)璧山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监督全县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质量行为;参与全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及处理工程质量投诉;负责建筑节能的实施、监督、管理;对全县预拌混凝土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县建设工程的建筑材料进行检查;依法查处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案件;对检测机构的市场准入进行管理备案;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
(三)璧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对发包方式、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施工合同等进行备案管理;对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定标等过程和程序进行行政监督;对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项目施工中标人的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和抽查;受理、调查并处理行政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投诉;负责对评标专家资格实施动态监管;审查建筑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监督从业行为;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执法。
(四)璧山县城乡建设档案室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城乡建设档案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全县城乡建设档案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业务指导、专项验收以及城建档案接收、保管、利用、编研工作;负责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建设档案行政执法。
(五)璧山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和县有关建设工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为工程承发包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交易平台;依法办理建设工程交易相关手续;对在进场交易的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综合交易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