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09〕177号)和《中共璧山县委、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璧山委发〔2009〕35号),设置璧山县水务局。璧山县水务局是主管全县水务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中共璧山县水务局委员会履行县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增加负责水文管理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将农机行业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以及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职责划给县农委。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家和重庆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职责。
2.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璧山县水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的水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写城乡防洪、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回用等水务综合或专业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的水资源(含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资源和水能资源。负责组织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
(三)负责全县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工作,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拟订城乡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流水量,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审查区域内河流、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城乡节约用水工作。
(四)组织开展水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开展地下水资源的勘测,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发布水资源公报。
(五)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六)负责全县的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建设市场。编制、审批(审核)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审核)或转报水务工程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水利行政技术质量标准以及水务工程规程和规范。承担水务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负责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河道管理工作。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流、水库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
(九)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制定城乡防洪预案,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十)负责全县水文管理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河流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调查评价及预警预报工作,依法对水功能区、河道水质、城市排水的水量和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
(十一)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指导农村人蓄饮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供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组织城乡供水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三峡工程除外)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核工作,承担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璧山县水务局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璧山县水务局设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防汛及河道管理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科、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科、供水排水科。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璧山县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党委副书记1名,内设机构负责人职数7名。纪委书记按县委有关规定配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保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对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城乡建委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交通局承担交通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县水务局承担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监管工作。
(三)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建设与管理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建设。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县水务局和县市政园林局要加强配合,共同做好县城城市生活污水排污管网的建设管理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璧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璧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