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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
(1)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首套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套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住住房的,需5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职工申请贷款的对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休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收受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信贷员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信贷员调查核实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信贷员按规定对贷款进行初审——(初审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审核贷款——(审核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贷小组审批贷款——(审批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审批贷款——(审批同意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管理部)填制《委托贷款通知书》——受托人(银行)发放贷款。
申请条件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2、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5、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二)在本市工作的在职职工;(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具有购买自住住房的有关手续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五)在本行政...
必须是企业或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2.在贷款前,须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3.具有不少于住房总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购房的首付款。其中包括公积金提取。 贷款前需要准备 找所在单位...
百色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期限最长为30年。2100433B
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成因界定及建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成因界定及建议——最近,住房公积金贷款难的问题成为各媒体和网络关注的焦点。的确,一方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不高(截至2005 年6 月底,个贷率为45.16%),困扰着公积金的决策者;另一方面,广大公积金缴存人又渴望得到廉价的公积金...
哈尔滨市: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规定本市居民住房装修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并且没因本套住房办理过提取或公积金贷款,五年内申请。
1.《张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
3.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代办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4.根据职工提取情形不同,还须同时提供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1)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未享受房改政策购房及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一年内购房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城市建设用地许可证》、《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
(2)离、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的离退休批文复印件;工作调出本市行政区域的,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调动手续。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文书、证明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4)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出境登记卡。
(5)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后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的,须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以及首套房证明材料。
(6)合法租住公有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缴租发票及工资收入证明。
(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
(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且未再就业的,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未再就业证明。
(9)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房租、本人及家庭成员住院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缴纳房租、住房治疗费或子女上大学学费的相关证明资料。
三、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辖区管理部审核后出具付款票据→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1、住房公积金联保和工资存折质押担保贷款: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理(州级: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初审→信贷管理科复审—州中心审贷领导小组终审,批准同意贷款→信贷管理科发放《放款通知》→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
2、住房置业担保贷款:州政府政务大厅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窗口咨询→职工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办理(州级:信贷管理科初审→住房置业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抵押→信贷管理科复审→州中心审贷领导小组终审,批准同意贷款→信贷管理科发放《放款通知》→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