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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要的单证和文件。在被保险人索赔时,应以书面说明事故经过、原因,并提供损失清单、发票、检验报告等必要单证和文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供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2.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理赔方式:
(1)保险人负责赔偿合理的配件和修理费用,并且不扣除以新代旧的折扣。
(2)对保险船舶由于每一事故引起的部分损失,,包括施救费用、船舶碰撞、清除保险船舶的残骸等,保险人应付的赔款均须扣除保险单所规定的免赔额,损失如在免赔额以下时,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若在两个相连续的港口之间一个单独航程中,由毛恶劣气候所致的损失索赔,则应被视为一次意外事故。
(3)保险船舶试航时,在预计返回建造地点日期起超过6个月,尚未得到它的行踪消息,即构成船舶的失踪。船舶失踪或船舶遭受损失后,其估计救助、修理和其他必要支出的费用将超过保险船舶的保险价值时,均可视为全部损失。若保险船舶受损后未及时修理,又遭受全部损失,则只赔付一个全部损失。
(4)若以暂定价值投保,则保险价值超过暂定价值125%时,保险人对任何一次事故或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的损失赔偿总额以暂定价值的125%为限,但此项规定不适用保险船舶因改变设计、装修或改动船型物质变更所引起的船舶造价的变动;若保险标的中途出险,则保险人一般以合同价作为赔付的最高限额。
(5)对保险船舶的损失和费用,保险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但对碰撞或保赔责任,保险人要另外赔偿,各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若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则保险人对各项责任或费用按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2100433B
我国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从保险船舶建造开工之日或上船台之日起生效,直至保险船舶建成交付订货人或船舶所有人或保险期限满期时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
从责任开始来看,若在投保前已分配在船上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则自保险单中列明的保险起期日开始时生效;若在保险开始生效后分配或交付给建造人的物资和机械设备,则自分配或交付时生效。
从责任终止来看,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内,保险船舶若提前交付给所有人满1个月者,则保险人可退还被保险人规定的保险费,不足1个月者不退费;若超过保险期限交付,则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展延保险期限手续。展期满1个月者,保险人应收规定的保险费;不足1个月者则不加收保险费。
根据楼主的情况来看,你的船的资料大概如下LOA小于30m,宽度小于8m,最大吃水3米,总吨800是可以的,就是宽度可能需要调整到8米-10米左右,需要密闭舱盖,船体造价不会小于800万RMB船舶设备配...
各国的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 装置、 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船舶规范是船舶设计、 建造、 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
1、船舶舾装概述 船舶舾装是指船体主要结构造完, 舰船下水后的机械、电气、电子设备的安装。船舶的舾装就是除船体和船舶动力装置以外的所有船上的东西。 2、船舶舾装分类 按照舾装部位,船舶舾装分为...
工程保险理赔实务[PICC]
1 工程保险理赔实务目录 第一部分 工程保险理赔实务 ....................... 1 一、受理案件 .................................. 1 二、查勘定损 .................................. 3 三、立案 ...................................... 8 四、责任认定 .................................. 8 五、损失核定 .................................. 9 六、赔款计算 ................................. 12 七、撰写《理赔报告》 . ......................... 18 八、核赔 .......................
与传统的财产保险相比较,工程保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承保风险责任广泛而集中
(二)涉及较多的利益关系人
(三)不同工程保险险种的内容相互交叉
(四)工程保险承担的主要是技术风险
工程保险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二十一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工程保险的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首先,当时的欧洲几乎是一片废墟,战后各国为重建国家而大兴土木。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工程保险的需求,因而促使工程保险得以迅速发展。其次,工程市场本身的规范化,主要表现工程中大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工程招标中大量使用完善和标准的工程承包合同,大大提高了工程合同的规范程度,进一步明确了合同双方的风险和义务,从而,为工程保险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我国,尽管保险业的历史可以追溯二十世纪初叶,但是,工程保险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形势而出现和发展的。究其原因:一是随着我国的对外开放,大量的国外投资者到中国投资,兴建大量的工程项目,而这些国外的投资者从自身风险分散的角度出发需要工程保险的保障。二是在对外开放的形势下我国的一些工程企业开始涉足海外工程市场,而这些工程企业在海外工程的投标过程中作为履约的条件需要办理工程保险。三是国内的一些建设项目由于业主单位的企业化和承包单位推行项目经理制,客观上需要对于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也为工程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机会。从1979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工程保险至今,我国的工程保险已经发展成为财产保险领域中的一个主要的险种,发挥着巨大的风险保障作用。
工程保险的意义在于,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建筑主或项目所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完善工程承包责任制并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关系的必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