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成本加运费价格(Cost and Fraight 简称C.&.F)
也称离岸价加运费价格。在采用这种价格进行交易时,是由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将货物按规定装上船,支付国外运费,负担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的价格。
由买方负责投保,支付国外保险费。其双方责任的划分、风险的划分与到岸价相同。2100433B
实际成本比目标成本超支了38-8=8万元,这些超支按80/20分摊(买方的部分总是列在前面)。在这种情况下,8万元的20%是1.6万元,这就是卖方的部分。从目标费用4万元减去1.6万元,得到2...
这些费用都是在材料价格总的
方案一 火车皮平板一个 车皮的尺寸是15.4*3米 可能宽度有点超限,把能卸下来的部分都卸掉,到目的地后再组装,看看宽度能不能变窄点。最好找个铁路货代沟通下。方案二 找个配货站,问问17.5*3米的卡...
水泥置换协议+运费
1 水泥运输协议 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合作精神,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乙方承接甲方采购的水泥运输业务, 所产生的 运费以甲方所拥有资源进行等价抵付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将水泥运输事宜外包给乙方, 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所提供的 水泥提单所载,以及甲方相关要求及时、安全、保质保量地将水泥运 输至甲方指定地点。 第二条 产品验收方法 1、数量验收:乙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乙方、甲方同时签 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乙方应 将水泥所属编号的水泥检验报告交付甲方存查。 3、乙方对水泥的质量负责,因水泥本身所引起的一切经济、法 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甲方因此受到损失或牵连, 甲 方有权就损失部分向乙方追索赔偿, 也可以直接从所欠乙方运费中扣
按照《1990年通则》,当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所必需的海运费,交货后的灭失和损坏的风险自交货时已转移至买方。卖家并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抵达目的港的正常运费。CFR合同买卖双方的主要义务如下:A卖方义务,B买方义务
A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
卖方必须提供符合销售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B1支付价款
买方必须按照销售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A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卖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货物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B2许可证、其他许可和手续
买方必须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进口及从他国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经由惯常航线,将货物用通常可供运输合同所指货物类型的海轮(或依情况适合内河运输的船只)运输至指定的目的港。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B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运输合同
无义务。
b)保险合同
无义务。
成本加运费
A4交货
卖方必须在装运港,在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将货物交至船上。
B4受领货物
买方必须在卖方按照A4规定交货时受领货物,并在指定的目的港从承运人收受货物。
A5风险转移
除B5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
B5风险转移
买方必须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买方必须从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该项货物已正式划归合同项下,即清楚地划出或以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下之货物为限。
成本加运费
A6费用划分
除B6规定者外,卖方必须支付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直至已经按照A4规定交货为止;及按照A3a)规定所发生的运费和其他一切费用,包括货物的装船费和根据运输合同由卖方支付的、在约定卸货港的任何卸货费;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出口需要办理的海关手续费用及出口时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以及如果根据运输合同规定,由卖方支付的货物从他国过境的费用。
B6费用划分
除A3a)规定外,买方必须支付自按照A4规定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货物在运输途中直至到达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包括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的卸货费,除非这些费用根据运输合同应由卖方支付;及如买方未按照B7规定给予卖方通知,则自约定的装运日期或装运期限届满之日起,货物所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及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货物进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需要时从他国过境的费用,除非这些费用已包括在运输合同中。
A7通知买方
卖方必须给予买方说明货物已按照A4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买方能够为受领货物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B7通知卖方
一旦买方有权决定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或目的港,买方必须就此给予卖方充分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毫不迟延地向买方提供表明载往约定目的港的通常运输单据。
此单据(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必须载明合同货物,其日期应在约定的装运期内,使买方得以在目的港向承运人提取货物,并除非另有约定,应使买方得以通过转让单据(可转让提单)或通过通知承运人,向其后手买方出售在途货物。
如此运输单据有数份正本,则应向买方提供全套正本。
如买卖双方约定使用电子方式通讯,则前项所述单据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数据交换(EDI)讯息代替。
B8交货凭证、运输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必须接受按照A8规定提供的运输单据,如果该单据符合合同规定的话。
A9查对、包装、标记
卖方必须支付为按照A4规定交货所需进行的查对费用(如核对货物品质、丈量、过磅、点数的费用)。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提供符合其安排的运输所要求的包装(除非按照相关行业惯例该合同所描述货物无需包装发运)。包装应作适当标记。
B9货物检验
买方必须支付任何装运前检验的费用,但出口国有关当局强制进行的检验除外。
A10其他义务
应买方要求并由其承当风险和费用,卖方必须给予买方一切协助,以帮助买方取得由装运地国和/或原产地国所签发或传送的、为买方进口货物可能要求的和必要时从他国过境所需的任何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A8所列的除外)。
应买方要求,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B10其他义务
买方必须支付因获取A10所述单据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卖方因给予协助而发生的费用。
离岸价格是指出口商品售予国外离开我国国境时的实际价格。到岸价格是指货物到达我国国境时的价格。国际贸易中商品交易要比国内贸易复杂得多,出口一批腐品,首先需要与外国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确定所采用的价格条件和汇率,然后还要确定不同的运输方式以及规定到达的目的港。由于价格条件不同,出口商品价值中所包含的内容也就不同:例如,按F.O.B.(Free on board)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F,O.B.价格就是离岸价格,即通常所说的“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它相当于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不包括货物高开我国港口后的运费、保险费和其它一切费用。按C&F(Cost and Freight)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C&F价格就是通常所说的“成本加运费(到达目的港)的价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成本外,还包括到达目的港的运费。按C.1.F.(Cost Insurance andFreight)价格条件成交出口,这里的C.1.F.价格就是到岸价格,即通常所说的“成本加保险费、运费(到达目的港)的价格”,它除了出口商品的国内成本外,还包括运达目的港的保险费和运费等。因此,根据上述三种不同价格条件成交的同样数量的出口商品,其出口金额是不相同的。所以,在统计出口商品时,必须将不同价格条件成交出口的,调整为商岸价格计算的出口金额。进口商品也调整为到岸价格计)。 2100433B
国际贸易中,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并支付启运港至目的港运费的交易条件,属于装运港交货条件的一种。按C&F条件成交时,卖方须负责租订运输工具,支付运费,向买方提供货运单据,并及时将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启航时间通知买方,由买方自行保险。卖方只要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指定开往目的港的船只,就认为是履行了交货的义务,货物的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的所有权通常在卖方把装运单据(主要是提单)交付给买方时转移于买方。C&F条件与CIF条件的不同之处仅在于价格构成因素中不包括保险费,至于买卖双方的其他责任与义务以及风险的划分等,均与CIF条件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