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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全文内容分为5个部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4年3月31日发布。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基本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内容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编制依据

一、目的和编制依据

(一)目的。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抓好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推进实施“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总体战略和交通先行、产业升级、立城优城、统筹城乡、全域开放“五大兴市战略”,按照国土资源部2014年对全国房地产调控的工作要求,编制成都市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下同)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要求,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制定本计划。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基本原则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领先发展”的发展取向,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把握好土地与城乡统筹、土地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土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规律,合理调整用地布局,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3.“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4.供需平衡原则。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土地,保持供需平衡。

5.“立城优城”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北改”工程),改变城北片区老旧城市形态和落后的生产力布局,推动城北片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6.有保有压原则。对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项目要全力保证,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计划指标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4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012.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4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1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3公顷,住宅用地240.7公顷(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共2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6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4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成华龙潭工业园区和南部天府新区新兴镇;保障性住房用地(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各方位综合考虑原则,在北面、西面和南面三环路与绕城高速之间选取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利、整体配套相对成熟的地块;商服和商品房用地供应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重点保障成温邛快速路、天府大道延伸线、红星路延伸线、大件路外绕线(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沙西线(新)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四)住房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2014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40.7公顷(其中不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部分的212.7公顷供应量),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2014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约211公顷)的编制要求,较2013年中心城区(不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住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193.4公顷)增长10%。240.7公顷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共26.7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约144.6公顷,二者共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1%,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按照中央下达我市2014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14700套的要求,安排2014年度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计划共计26.7公顷,做到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政策导向

四、政策导向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安排落实本年度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一)保障住宅、商服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形成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的房地产用地供应体系。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供应。继续优化和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引导住宅、商服均衡发展,引导社会投资向商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

(二)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优先保证优质重点产业土地供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切实保证土地资源向优质重点产业倾斜,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确保优质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

(三)大力保障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按照实施“交通先行”的战略方针,重点保障成温邛快速路、天府大道延伸线、红星路延伸线、大件路外绕线(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沙西线(新)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强化综合交通通信枢纽建设,构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传输系统。

保障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养老、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中心城区功能优化、疏解和提升。积极推进城北片区建设,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改”工程,改变城北老旧城市形态和落后的生产力布局,优先保障交通、市政、产业、环境等用地需求,推动城北片区主营业态升级。

加快城东片区发展步伐,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加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完善交通枢纽路网。

优化城南片区结构布局,进一步加快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建设,聚集发展中央商务、金融机构总部办公、文化行政等高端服务产业,完善包括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的交通系统。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保障措施

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经信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二)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采取多种手段、有节奏地均衡供地,确保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三)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房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加强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供应。

(四)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进一步提高建设用地监管水平。严格监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报备工作,确保供地和建设等相关数据与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切实加强建设用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的动态监管,构建防治土地闲置长效机制。

附件: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1 · 14CFF1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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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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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批转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31日

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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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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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宛政[2010]6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宛政[2010]6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宛政[20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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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5页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中心城区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宛政, 2010? 67号 宛城、卧龙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有关规定,现就编制 2011 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 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物质基础 和支撑。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 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经济 发展方式转变。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 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 术产业、文化产业、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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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6页

- 1 -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八宝街 111 号 2楼) 4、承诺时限:专家审查后 8个工作日(专家审查时间约 5 个工作日除外)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648510 7、投诉电话: 86638846 二、法定依据 - 2 -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成都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 办法》;投资项目办事流程的通知(成府发 [2001]118 号)。 三、审查范围 1、总建筑面积 2万平方米以上(含 2万平方米)的公共 建筑; 2、总建筑面积 8万平方米以上(含 8万平方米)的住宅 小区; 3、地面 12层以上(含 12层)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简介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局《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1日

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市国土局

一、目的和编制依据

(一)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抓好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工作,加强土地供应统筹管理,充分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国土资源部2013年对全国房地产调控精神,编制2013年中心城区(含成都高新区,下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供应,增加住房有效供给,切实保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中心城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住房建设规划与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不断优化供应结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严格控制大户型商品住房供地,严禁别墅类项目供地。

2.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原则。合理确定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对列入计划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土地供应上做到“应保尽保”。

3.“立城优城”原则。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北城改造(以下简称“北改”)工程,改变城北片区老旧城市形态和落后的生产力布局,推动城北片区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4.有保有压原则。对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项目要全力保证,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的项目,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13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864.5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13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20公顷,住宅用地204.5公顷(其中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共23.5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40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13年度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上,工矿仓储用地主要分布在东北部成华龙潭工业园区内;保障性住房用地(含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各方位综合考虑原则,在东北面、东南面和西面三环路与绕城高速之间选取周边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为便利、整体配套相对成熟的地块保障供应;商服和商品房用地供应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北改片区、东部新城和西部新城范围内;交通运输用地重点保障成都北站扩能改造、红星路南延线、成都至都江堰、至蒲江铁路、地铁项目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住房用地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情况。2013年度中心城区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总量204.5公顷,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低于过去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约197公顷)的编制要求,较2012年中心城区住房用地实际供应总量(188.5公顷)增长8.5%。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共23.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约121.7公顷,二者共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1%,加上2012年已供存量保障性住房用地将在今年内实施项目建设等因素,2013年度我市中心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符合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

按照中央下达我市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13300套的要求,安排2013年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用地计划共计23.5公顷,做到土地供应“应保尽保”。

四、政策导向

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确定的控制指标安排落实本年度中心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用地。

(一)保障住宅、商服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建设,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形成符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的房地产用地供应体系。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量,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大力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需求,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供应,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禁止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用地供应。继续优化和调整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引导住宅、商服均衡发展方式,引导社会投资向商业、服务业和文化产业转移,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品质。

(二)保证优质重点产业土地供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切实保证土地资源向优质重点产业倾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始终瞄准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大力推进三次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联动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三)大力保障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按照市委“五大兴市战略”中关于实施“交通先行”的战略方针,保障各类交通运输用地供应,强化综合交通通信枢纽建设,重点保障落实成都北站扩能改造项目、天府新区“三纵一横”红星路南延线项目、成都至都江堰铁路、成都至蒲江铁路、地铁1号线南延线、2号线西延线、3、4、7号线地铁项目等重大交通运输项目用地,构建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传输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经信委等部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作为,务实求效,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土地供应上,保证充足的增量,快速释放存量,继续加大盘活闲置土地力度,采取多种手段、有节奏地均衡供地,保持正常地价形成机制,消除异常信号及波动,确保房地产用地市场平稳。

(三)切实抓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和市房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及时供应。

(四)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严格监管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数据报备工作,确保供地和建设等相关数据与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系统,强化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全程监管,构建防治土地闲置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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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简介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2日

淄博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不仅能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效果,而且对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顺利实施等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保障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住房建设需求,优化产业布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有保有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地安排用地。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量,着力盘活存量土地。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通过科学供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确保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淄博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913.0738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1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40.3881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99.8387公顷;住宅用地213.6341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93.1841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5.5330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73.123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3.4061公顷,限价房用地11.1220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0.45公顷(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75.413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4.406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6.4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公顷;特殊用地6.8533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区位和标准,核减超标准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布局,努力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一般中小项目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不占或少占新增用地指标。2015年,张店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206.529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2.62%;淄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3.527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15%;博山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7.3281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47%;周村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46.8407公顷,占供应总量的5.13%;临淄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97.0162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0.63%;桓台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9.727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83%;高青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79.423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8.70%;沂源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82.6075公顷,占供应总量的9.05%;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33.95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4.67%;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16.1196公顷,占供应总量的1.77%。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集中力量发展壮大主城区,着力建设提升次城区和县城。以淄博新区建设为龙头,全面加快文化、商务、金融、水系、教育、医疗等重要功能区块的规划建设。

2.坚持“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原则,优先保障重点地区、重大项目需求,推进工业建设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形成梯度辐射、层次分明、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的新型城镇体系。

3.提高基础设施运行能力和效率,有效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充分体现各类用地的主体功能并进行合理分区,形成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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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近日,台州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发布了《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92.4360公顷,其中使用2018年度指标的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60.70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12.33%;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25.06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45.70%;盘活存量土地供应206.6720公顷左右,占总量的41.97%。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为35.4950公顷,占总量的7.21%;工矿仓储用地为167.2863公顷,占总量的33.97%;住宅用地为176.2435公顷,占总量的35.79%(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55.1764公顷,商品住房用地121.067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2.6346公顷,占总量的10.69%;交通运输用地60.0197公顷,占总量的12.19%;特殊用地0.7569公顷,占总量的0.15%。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

温岭市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突出“一城四区五中心(镇)”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其中,中心城区(包括城市新区)安排137.3743公顷,占供应总量的27.90%;东部产业集聚区安排142.860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9.01%;泽国镇安排35.9907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7.31%;大溪镇安排24.4471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4.96%;松门镇安排20.2400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4.11%;箬横镇安排25.7199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5.22%;新河镇安排11.3896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2.31%;其他建制镇安排94.4144公顷,占全市供应总量的19.18%。

二、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各用途土地供应采取“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保障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现代服务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用地需求,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

1、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环境建设的土地供应,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运行和服务水平。优先确保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保障设施的建设用地供应,加快融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全面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打造“山海水城、和合圣地、制造之都”和“三市同城”要求,适度加大交通用地供应,努力缓解交通运输压力;大力支持中心大道、百丈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存志学校、南洋幼儿园、市图书馆、市文化馆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用地供应,建立惠及全民、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所需用地,大力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家园。

2、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确保住宅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前5年年均实际供应量;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两手抓原则,对列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用地实行“应保尽保”;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以及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宅供应计划总量的70%,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村庄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合理用地需求保障;不断优化住宅供给结构,健全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与保障,促进房价稳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3、积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现代产业体系构建。优先保障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金融保险、旅游休闲、现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用地供应;积极支持汽摩配、泵与电机、鞋帽服装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的用地需求,促进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转型提升;从严控制规模较小、生产能力不高的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鼓励盘活存量用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二)优化空间布局

落实温岭市域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空间发展意图和功能定位,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一城四区五中心(镇)”建设、小城市培育、集镇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协调发展。

1、加快中心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布局。坚持新区拓展与旧城改造并重,突出城市新区、铁路新区建设重点,优先保障新区发展现代商贸业、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城市住区的用地供应;支持老城区更新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盘活存量用地供应,改善人居环境,繁荣传统商贸服务业;结合“三改一拆”工作,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清查城乡结合部的违法违规及闲置用地,提高供地效率。

2、突出东部产业集聚区建设,打造区域发展新平台。坚持产业集聚平台与城镇群协同建设导向,优先保障东部新区开发涉及的新区主干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供应,增强东部新区建设的保障能力;积极支持大产业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向各工业区块(组团)集聚,形成特色产业集群,融入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带,成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3、大力支持小城市和集镇建设,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服务功能。为泽国、大溪、松门、箬横、新河等五大省级中心镇建设提供合理的用地保障,完善并提升其制造、商贸、旅游、人居等综合功能;积极支持石塘、滨海、温峤、城南、石桥头、坞根等特色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供应,凸显各镇功能特色。

4、深入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合理保障村庄整治和城乡新社区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低丘缓坡等规划建设新村,加快推进农村村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切实提高新农村、新社区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落实资源节约优先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政府有关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立完善“亩产论英雄、集约促转型”的导向,切实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1、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利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努力提高供地率和用地效率;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用地,促进土地有效开发利用。

2、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和项目实施进度,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积极引导工业向东部产业集聚区集中;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规划工业用地区块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节地示范活动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提高土地利用整体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通过经济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促进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工业用地及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改进和完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有竞争性的基础设施用地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加大政府土地储备力度,完善土地一级开发机制,增强政府住房保障和调控市场的能力,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三、实施及保障措施

(一)确保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实际操作的灵活性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一经公布实施后,不得随意变动。因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应当于六月底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具体地块,包括列入当年供应的正式项目和30%面积的后备项目两部分,实行适度弹性、滚动管理。列入后备的项目在不突破供应计划总量控制的条件下视作符合供应计划。

(二)健全土地储备运行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能力

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科学编制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加大土地储备及开发力度,对近期拟实施供地的区域,主动实施规划并对规划范围实施规划储备和有时序、有计划的实物储备, 切实加强政府在土地征收、收购、储备、供应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改变由建设单位提请、政府部门被动审查的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模式, 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效执行,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

(三)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协调,建立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

发改、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提供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各辖区推进计划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国土、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四)建立计划执行情况的动态跟踪管理和定期分析制度

市国土资源局应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发改、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五)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从自身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四、实施与监督

本计划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并依据本计划及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严格按计划供地,各相关部门应紧密配合国土部门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

五、供应计划表

六、供应宗地表

供应宗地表中的“住宅用地”:

END

来源:台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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