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房发〔2009〕207号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三条 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如发现商品房预售方案不符合本规定的,可暂停办理。
第四条 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 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 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第七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四)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六)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七)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八)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九)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开发企业应将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内容进行现场公示。
第九条 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已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应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 开发企业应保证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对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的内容进行变更。价格调整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对多次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将每次调整的每套商品房价格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信息查访处”内容,方便查询。
第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应对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方案执行情况加强监督。
房产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责成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必要时房产管理部门可暂时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情况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房产管理部门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询方法;具体的可以到芳草东街市房管局高新工作站及厚子门市房管局咨询。购房者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有两种途径:一是在售楼场所实地查看;二是在单独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中...
网络上没有找到这个规定,不过找到一个《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流程图》里面有该规定,应该还可以适用。 发其中一段给你参考:其中第二小点就是02 《辽宁省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暂行规定》(1995年4月18日发...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范文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方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名核准名称) 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开发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地名核准名称: (二)项目坐落: 区(县)(土地证坐落) (三)土地出让用途: (四)项目总规模: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 方米;规划住宅户数: 套。 本期【存在】【无】分期建设。分期建设情况如下:一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项目物业情况 (应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一致) 该项目【属于】【不属于】 2010年 10月 1 日后 ,按照《北京市物 业管理办法》实行新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的项目。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本次预售楼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情况 ) 四至范围 对应规划楼号 规划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备注 备注:(选择【不属于】的项目,应在此说明相关情况,并注明与以前办理 预售许可证所对应的区域及预售许可证号等内容。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 . . . . . . 商品房预售方案(模板)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介绍 XX项目(地名核准名称)是由 XX公司开发,整体规模达到 平米, 包括 ( 建筑物类型,如:住宅、商业、配套型公建⋯ )。 本次预售的是 楼栋,共计 套房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地名核准名称 ): 2、项目坐落: 3、土地用途: 4、项目总规模: 建筑面积: 平米 占地面积: 平米 规划户数:住宅 套 分期建设的,分期建设情况如下: 一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四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期建筑面积: 平方米 5、物业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划分 四至范围 对应楼栋号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备注 1 2 3 4 ⋯ . . . . . . . 2) 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通知
成房发〔2015〕135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已经2015年6月24日第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2015年10月9日
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乙方(监管银行):分行/支行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经甲、乙方协商,现就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事宜议定如下:
一、监管银行选定
甲方本次申请预售楼栋所在项目抵押情况(含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
□有抵押□无抵押
抵押类型:□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抵押
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是否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是□否
(项目唯一抵押权人不作为本次申请预售楼栋的预售款监管银行的,应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项目存在多个抵押权人时,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抵押权人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其他抵押权人不需出具书面说明。)
乙方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预售项目预售款的入账、支付等进行监管,履行相应监管职责。
二、监管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坐落:
(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地址,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地址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证记载的地址。)
土地使用权证书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监理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监管范围:栋号;总层数:(其中地上:层;地下:)
(监管楼栋号应填写公安机关地址证明编排的楼栋号,公安机关未出具明确的楼栋号证明的,可填写项目规划许可总平图标注的楼栋号。非独幢项目本次监管范围不含地下室的地下可填写0层。)
竣工日期: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人民币):(万元)
(工程建设资金总额指项目工程建设各分项费用之和,应以该项费用在各实际使用时点上的用量为准,可结合项目工程预算清册(应涵括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进行核定。如以招、投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方或施工方,还应结合投标、中标通知书。)
三、监管账户
1、甲方在乙方开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监管项目的所有预售款应进入监管账户。
(监管账户的开户银行与在本协议上签章的银行不一致时,在本协议上签章的银行应出具书面材料说明预售款监管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责任主体。)
2、双方确认本协议约定的监管账户是预售款监管项目的唯一专用存款账户,并非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
预售账户名称:;账号:。
四、监管资金总额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核定所监管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可参照报建方案成本执行。
因《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采用分期前置拨付款项模式,为确保末期工程建设,实际监管资金总额为工程建设资金总额的1.1倍。
监管项目预售过程中因规划、重大设计变更、设备更型或其他法定情形导致甲方需调整监管资金总额的,应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变更监管协议。
五、监管款项申请及拨付
(一)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向乙方提交下列资料:
1、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表;
2、该项目的监理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管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乙方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款使用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监管协议用款条件的,应当自审核通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予核准使用预售款:
1、无正当理由超出用款计划额度的;
2、实际用途、收款单位与申请不符的;
3、已拨用款未按规定使用的;
4、开发企业未将预售款足额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的;
5、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
6、其它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预售款的。
(四)其他约定
六、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前,应当制作以下资料,并经工程监理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乙方:
1、监管项目(按预售许可楼栋)工程形象进度表;
2、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明确工程建设资金总额);
3、监管项目各阶段(按楼层)的资金使用计划;
4、监管银行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确保预售款及时全额入账
确保预售款直接刷卡或划转进入监管账户;现金形式的预售款应自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次日将款项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
(三)根据监管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和各阶段建设资金使用计划,按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向乙方申请使用预售款;在项目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前,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购置等土建工程费用、设备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乙方权利、义务
(一)建立商品房预售款收缴、支出台账,以监管账户为单位建立和保存监管档案;配合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检查,报送相关信息、数据和资料。
(二)根据甲方用款申请,决定是否予以拨付使用预售款;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违反《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规定,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监管账户或未按要求违规使用预售款的,乙方可以将情况予以通报主管部门。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监管账户时,与甲方签订变更、终止原监管协议或订立新的监管协议,并将原监管账户的结余资金全部转入新的监管账户。
(四)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及《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的规定,因此给甲方使用预售款过程中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一式二份的预售款监管账户对账单。
八、超额支取
监管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存入预售款监管账户的款项总额超过监管资金总额的,甲方可按一般账户管理程序支取超过部分资金,用于其它用途。
开发贷款或其他款项已用于支付了相应期间工程建设费用,满足建设要求的,已支付款项可折抵预售监管账户中相应金额的监管款项,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予以调用。
九、监管账户注销
项目竣工后,甲方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注销申请等资料向乙方申请办理监管账户销户手续,符合销户条件的,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注销账户。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的通知
成房发〔2009〕206号
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单位,各区(市)县房管局,各开发企业,各房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