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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管理法的难点和缺陷在于:
1、在确定利率敏感性资产和负债的时间标准问题时,银行选取多长时间作为规定利率敏感性的标准,这在银行实际业务经营中十分重要,但也很难确定。
2、银行能否预测利率变化的方向、大小及时间,值得不怀疑。
3、银行能否灵活地调整资产负债结构,这受许多因素(如市场、制度因素等)的限制。
资源的限制,如小的区域性银行,其资金来源有限,因而不具备灵活调节的条件。 差额管理与顾客心理的矛盾。因为银行和顾客对利率预期的心理是完全相反的。 调节差额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如果利率周期短,那么银行就无法改变差额。 4、银行的利率风险与信用风险很难权衡,利率风险的降低可能招致更大的信用风险。
5、差额管理法忽略了利率变化对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
一般认为,利率风险有两方面:一是改变再投资利率,二是改变现有资产负债的价值(价格)。差额管理法只集中分析资金流量的变化,强调了再投资风险,而未注意到利率变化对银行长期固定利率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影响,忽略了利率变化对银行净值(股东产权)的影响,因而具有极大的片面性。
6、差额管理法使得银行成本提高。
综上所述,差额管理法虽非十全十美,但却更接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的实际,它能够抓住沟通资产与负债之间联系的关键因素――利率,以部分带动全体,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采取积极有效的经营措施,使差额管理法更富有灵活性、准备性和严密性。
1、保守型的,即努力使银行的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负债的差额接近于零,从而把利率风险降至最低限,保持银行收益的稳定。
2、主动型的,即银行根据利率预测,在利率的周期性变化中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主动型差额管理的结果不仅取决于利率变化的方向,同时也取决于未来利率的不确定程度。
利率敏感性缺口指利率敏感性资产减去利率敏感性负债后的差额。利率敏感性缺口管理的重点是银行的短期净利息收入。缺口为正,利率上升时,净利息收入增加;缺口为负,利率下降时,净利息收入也增加;只有缺口的符号与利率变化量的符号相反时,银行净利息收入变化量为负。这为商业银行在预测利率变化的基础上,通过协调、控制资产负债表中的各个项目,利用敏感性缺口来增加利润提供了机会,同时银行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利率风险。如果商业银行只是为了使资金不承担利率变化的风险,可将利率缺口调整得比较小或接近于零,这是一种保守型的缺口管理方法。积极的缺口管理方法是指银行根据自己对利率变化的预期,积极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扩大或缩小利率敏感性差额,争取获得更大的净利息收入,但同时也承担更大的风险。
银行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所运用的工具主要是银行在短期内在主动控制权的资产和负债,如联储资金、回购协议、大额定期存单、可变利率放款等。
土地管理法是指对国家运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土地财产制度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所进行管理活动予以规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
第一部分:法律的基本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
差额管理法诞生于20世纪70年代,是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中了广泛的管理利率风险的方法之一。
戴明质量管理法 (2)
戴明的质量管理法概述 [1] 戴明 (William Edwards Deming )博士是世界著名的质量管理专家,他对世界 质量管理 发 展做出的卓越贡献享誉全球。以戴明命名的 “戴明品质奖 ”,至今仍是日本品质管理的最高荣誉。 作为质量管理的先驱者,戴明学说对国际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始终产生着异常重要的影响。 戴明学说简洁易明,其主要观点 “十四要点 ”成为本世纪 全面质量管理 (TQM)的重要理论基 础。 [编辑 ] 戴明的“十四要点( Deming’s 14 Points )”[1] 1.创造产品与服务改善的恒久目的 最高管理层必须从短期目标的迷途中归返 ,转回到长远建设的正确方向。 也就是把改进产品 和服务作为恒久的目的,坚持经营,这需要在所有领域加以改革和创新。 2.采纳新的哲学 必须绝对不容忍粗劣的原料,不良的操作,有瑕疵的产品和松散的服务。 3.停止依靠大批量的检验来达到质
根据所保障的主权利义务关系之不同,差额补足主要可以分为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对分红的差额补足以及对资金归集的差额补足。
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其所保障的是债权债务关系。由于差额补足具有意定性,因此创新的交易安排很多都是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律关系基础上衍生发展而来。实践中差额补足在很多情况下是对法定担保措施的借鉴与参考,尤其是对保证和债务加入的参考。之所以实践中对债务的差额补足主要参考保证和债务加入进行约定,主要是因为保证和债务加入所担保的也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且保证和债务加入主要是基于保证人及债务加入人自身的信用,这两方面与差额补足相一致。因此。对债务的差额补足主要包括类保证式差额补足及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
参考担保法对保证的分类,可以将类保证式差额补足分为一般差额补足与连带式差额补足。需要说明的是,此种分类仅仅是为了理解上的便利,差额补足与保证在法律性质上有根本的不同,不能直接视之为保证。经查阅相关判例,并未发现有法院的判例将差额补足直接视为保证。一旦将差额补足视为保证,可能导致需要适用担保法中诸如保证期间、先诉抗辩权等相关规定,但约定差额补足的相关协议中并未对上述事宜进行约定。相类似的,也不宜将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视为债务加入。
①一般差额补足
某合同中关于一般差额补足的核心条款如下:“若XX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乙方对XX公司的债务予以补足。”
②连带式差额补足
某合同中关于连带式差额补足的核心条款如下:“甲方明确,在本协议项下提供的差额补足义务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义务。当债务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时,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立即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差额补足义务人仅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对差额补足义务人不负有对价给付义务,因此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具有单务性。保证的无偿性体现在保证人并不自债权人取得报酬,而类保证式差额补足也不自债权人取得报酬,因此具有无偿性。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相对于主债务人的履行责任而言是第二位的,此为补充性。连带责任保证实际上突破了补充性,但传统民法以一般保证为原则,以连带责任保证为例外,因此一般也将补充性作为保证的特征。而对债务的差额补足可以约定为一般差额补足,也可以约定为连带式差额补足,一般差额补足也符合补充性的特征。
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的合同条款与连带式差额补足较为接近。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参考理论上和司法判例中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史尚宽教授认为,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在于,债务加入人所承担的债务,为与原债务并立的自己的债务,而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为附属于主债务的债务。从最高院的判例来看,判断一个行为究竟是保证,还是债务加入,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承担人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中有较为明显的保证含义,可以认定为保证;如果没有,则应当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立法目的出发,认定为债务加入。对于类债务加入式差额补足或连带式差额补足的区别宜参照对债务加入与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加以界定。
组合示例:
所谓差额选举,就是在选举中实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有两种方式:
1) 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2) 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之所以要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差额选举,是因为差额选举有利于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扬党内民主,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也有利于促使被选举人增强事业心和使命感,坚持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
等额选举是指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实行等额选举的主要有党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副书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实行等额选举。
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财政承担部分,由财政列入预算。单位承担部分,由单位在税前列支,如医院等。
差额拨款单位的人员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其他费用自筹。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为60%,非固定部分为4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差额拨款单位要根据经费自主程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或其他符合自身特点的管理办法,促使其逐步减少国家财政拨款,向经费自收自支过渡。
而全额拨款 是一种政府财政分配形式,中国主要拨款单位有图书馆、文化馆、各级公办学校、党校、档案局、文化中心、农业局下属的森防管理事业单位、动物疫病控制中心、城建局下城市维护管理的如园林处、公园、绿化站、城肥所、环卫处、疾控中心、防治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