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增加海洋管理职能。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水务和海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有关水务和海洋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水务和海洋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务和海洋业务的论证工作。
(三)负责本县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和保护;制定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和排水许可制度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四)负责本县水利、供水、排水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研究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
(五)负责本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和水文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
(六)负责辖区内滩涂资源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本县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
(八)负责本县河道、湖泊、海塘、水闸、供水、排水的建设、整治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水土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县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海域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辖区内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和监督管理,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协同上级部门做好辖区内海域勘界、海洋基础数据管理。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海洋事务。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实施防治海洋工程项目和海洋倾废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实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报警报。
(十四)依法实施水行政执法;负责协调本县各类水事纠纷和水务、海洋突发事件。
(十五)负责办理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委书记:姚美琴
工作分工:
全面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工作。主管组织人事科。
主要联系单位:上海市崇明县海塘管理所。
简介:
姚美琴:女,1964年8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党委书记。
历任:崇明县中兴镇党委组织委员,党委副书记,崇明县教育局副局长,崇明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局长:丁汉明
工作分工:
全面主持水务(海洋)局行政经济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工资、规划、双拥工作;办理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主管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主要联系单位:水务建管公司。
简介:
丁汉明:男,1964年7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职称:高级工程师。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局长。
历任:崇明县建设委员会建设科副科长,崇明县城桥镇副镇长, 2001年12月任崇明县水务(利)局副局长。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陶冠华
工作分工:
分管农村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河道行业管理,水环境整治与长效管理工作,综合治理、信访、维稳、"610"工作和平安建设、卫生、档案、编史、水利普查、水利学会工作。主管农村水利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县农村水利管理所、乡镇水务管理所、水利普查办、水利学会。
简介:
陶冠华:男,1959年11月生,汉族,江苏海门人,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崇明县水务局党(海洋局)委副书记、副局长。历任崇明县民防办公室工程管理所所长,崇明县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崇明县堡镇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陆琴
工作分工:
分管纪检、监察、宣传(新闻发言助理)、组织、统战、老干部、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保密等工作。协管组织人事科。
主要联系单位:祥阳公司、水利工程公司。
简介:
陆琴,女,1968年10月生,汉族,上海市人,本科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历任:崇明县财经学校党支部副书记,崇明县财经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党支部副书记,上海电视大学崇明分校党支部书记。
副局长:何澄
工作分工:
分管海洋、海塘、水闸、滩涂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防汛抗台、安全生产、水务信息化、科技工作;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海洋海塘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防汛办、崇明海洋管理事务所、长兴海塘管理所、横沙海塘管理所、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简介:
何澄:男,1968年4月生,汉族,浙江余姚人,博士学历。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副局长。
历任:上海林同炎李国豪土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给排水总工,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所长,上海创霖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总工。
副局长:施建城
工作分工:
分管供水、排水、污水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水行政执法、水行政许可工作;水文、水资源管理工作,计划用水工作。主管供排水管理科。
主要联系单位:给排水管理所、县自来水公司、计划用水办、水文站、水政所、水务业务受理中心。
简介:
施建城,男,1971年2月生,汉族,上海市人。现任崇明县水务局(海洋局)副局长。
历任: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副所长,崇明县水政管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崇明县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副科长(兼)。
水务局与公安局、交通局、司法局、税务局等是同一个级别的政府机关,以前都叫水利局,现在除个别小点的县城还叫水利局外,其他的大城市都叫水务局了。辖区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城市治污保洁工程的...
水务局是市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主管全市防汛防旱,是涉水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水务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负责...
水务局的管理范围大于水利局。
办公室
主要负责收发、联络、信息、信访、保密、保卫、文秘、协调等工作以及后勤管理等。
组织人事科
主要负责组、检、宣、劳动人事、职改工作有关文稿拟草,引进人才交流,人事调配,劳动工资调整、审核。
计划财务科
主要负责编制与督促系统内的财务预、决算,掌握、了解经济运行状况,做好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
海塘建设管理科
主要负责海塘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滩涂资源开发及管理,水政、水资源管理,维护水事秩序。
农村水利管理科
主要负责编制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编制年度排灌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给排水管理科
主要负责农村自来水网改造的调研,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分析城镇排水设施运行状况,提出设备改造和维修养护计划,督查基层单位的给水排水工作。
水利排灌、河道管理所
崇明县水政管理所
崇明县水利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海塘工程所
崇明县给排水管理所
崇明县自来水公司
崇明县水文站
崇明县长兴海塘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横沙海塘工程管理所
崇明县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上海崇明水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门路197
崇明县水务局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
郸城县水务局:服务水利 造福人民
今年以来,郸城县水务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红旗渠精神和“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按照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理政提出的“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服务水利、造福人民”的总要求,在河南省水利斤、周口市水务局的具体指导下,与时俱进,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崇明县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函》(沪编〔2009〕34号)和《崇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设立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崇明县房屋土地管理局的住房建设、动拆迁管理、房产市场调控和物业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崇明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定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及房屋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县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研究落实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及产业政策;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论证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审定工作。
(四)负责编制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竣工及配套设施等发展规划;会同县有关部门,对执行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住宅质量和性能管理;负责办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协同县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工程监理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核或备案。
(七)贯彻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并实施管理。
(八)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本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贯彻执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估价、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
(九)负责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及房屋维修基金的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
(十)负责居住类房屋的修缮、改造和安全鉴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旧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受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直管公房资产的监督和管理;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会同县有关部门,推进建成住宅的功能完善工作。
(十一)牵头制定本县房屋拆迁规划和年度拆迁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
(十三)负责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十四)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市、县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五)参与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有关资金的管理;参与公有住房租金调整;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天津市滨海新区水务局
天津市东丽区水务局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天津市津南区水务局
天津市北辰区水务局
天津市武清区水务局
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
天津市蓟州区水务局
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
天津市宁河区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