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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订全市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综合管理全市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的发展专项规划,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国家、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定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定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产业投资布局;指导全市工业产业优化升级;依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国防动员有关工作以及产业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科技计划工作和相关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和管理;牵头组织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相关政策;组织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负责起草工业、科技和信息化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四)负责全市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的申报、推荐,指导并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拟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负责全市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发展。

(五)研究提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预、决算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科技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六)贯彻执行上级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科技信息和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产权等工作。

(七)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研究拟订促进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工作;管理全市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除市国资委负责的以外);推进全民创业。

(九)负责协调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节能监察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负责全市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审批和监管。

(十)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铁路专用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电力行业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

(十一)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与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享;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负责推动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组织拟订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相关技术开发和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基金和新型墙体材料基金的征收管理及建议使用职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研究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政策,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对属于本局直管的行业和领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对乡镇(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站中从事企业工业化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十六)负责联系市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常宁分公司、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宁市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常宁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宁分公司等单位。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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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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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会议系统接口

  • NBP-HY
  • 新基点
  • 13%
  • 深圳新基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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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型)透明塑壳断路器

  • DHM20Y-100T/3300、16-10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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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电器集团昆明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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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交互主机互动平台

  • 信息化交互主机:LB-JH
  • 来邦
  • 13%
  • 江西佳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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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单玻隔墙隔断

  • 品种:玻璃隔断,款式:经济单玻隔墙
  • 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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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亮科隔墙建材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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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单玻隔墙隔断

  • 品种:玻璃隔断,款式:经济单玻隔墙
  • 亮科
  • 13%
  • 山东亮科隔墙建材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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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1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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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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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2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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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2年1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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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 广东2020年3季度信息价
  • 电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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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位信息化终端

  • NV-2601
  • 1台
  • 1
  • 中高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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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信息化设备

  • 人证比对功能;11民警指纹一键安全认证;12涉案嫌疑人信息自动或手动登记; 13、人证比对异常情况预警;14、涉案人员前科异常预警; 15、人脸识别大数据比对自动导入嫌疑人基本信息;16、同案
  • 2套
  • 2
  • 海邻科、泰维思、烽火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3-13
查看价格

哨位信息化终端

  • NV-2901
  • 3台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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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信息化展示终端

  • ARMv8处理器板载博通Bcm43143 WiFi板载低功能蓝牙(BLE)蓝牙WiFi使用的是Bcm43438芯片,1GBRAM,4个USB 2端口 HDMIRCA视频输出
  • 1台
  • 1
  • 常用品牌
  • 中档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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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区信息化系统软件

  • 监控软件PC软件、手机APP软件 可远程访问
  • 1套
  • 3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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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职能,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设14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上传下达、会议组织、文书处理、档案、机要、保密、值班、接待、安全保卫和印章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负责车辆调配和机关后勤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化建设。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调节股

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协调解决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的近期调控目标、政策和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性问题和企业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工作,并协调实施相关的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应急状态下所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参与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和考核验收评比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与法规股

(行政审批服务股)

组织起草工业、信息化领域综合性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对工业、信息化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修改、审查工作;指导工业企业(除市国资委监管的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工业、信息化及相关产业的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实施国家相关行业的准入管理,并指导其发展;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参与审核重大投资项目;提出优化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工作,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股

承担各种所有制、各种行业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抓好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归口管理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管理本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发展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投资与规划股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生产力布局,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拟订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推进新型工业化重点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负责组织申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负责牵头组织市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申报、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呈报地方管理的企业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归口管理工业、信息化领域工程建设市场;负责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协助洽谈落户、协调项目开工建设等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节能与综合利用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全市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能源运行股

(电力股)

协调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研究提出近期电力经济运行综合调控目标,编制、审定年度发电、用电计划,监测分析电力运行情况;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处理电力市场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及管理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计划成果和知识产权股

负责编制全市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推广。负责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申报推荐,负责编制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负责组织科技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规章制度。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制定全市专利信息网络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的发明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高新技术产业股

组织拟订全市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组织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组织推进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申报、年检和统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学研活动和科技招商活动。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消费品工业股)

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负责承接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市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科技支撑种业、粮食安全、畜禽健康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农业信息化等工作;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村特色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科技支撑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推进科技支撑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防灾减灾、社会管理等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社会管理科学化;

承担食品、药品工业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食品、药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食品、药品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定食品、药品工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市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加工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食品加工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可持续发展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综合管理股

组织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总体和专项规划及其政策措施,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及有线电视网、部门专用网的建设和发展;负责与国、省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联系工作,牵头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编制并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负责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企业信息化推进工作;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企业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做好企业信息化试点示范、绩效评估、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信息安全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行业相关规划、重点专项、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电子信息通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电子信息通信、软件产业项目;负责申报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外包、数字内容加工处理、网络动漫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通信、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及基地、园区建设。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财务股

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各项事务支出、专项经费和各项基金及相关经费的预决算;负责机关、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企业的会计核算业务;帮助企业反映情况,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部门与企业、财税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企业融通资金,依法纳税;负责对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检查财政纪律执行情况。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人事和教育培训股

负责机关、本系统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奖惩任免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人事、培训规划;做好新党员发展、党费收缴及党员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下岗人员、离退休职工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承担全市工业、科技和企业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

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信访室

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分析研究全市维护企业稳定工作;承担对企业稳定情况的信息调研和协调,负责接待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负责困难企业的认定,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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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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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文献

常宁市装修住宅室内甲醛污染调查与研究 常宁市装修住宅室内甲醛污染调查与研究

常宁市装修住宅室内甲醛污染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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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944KB

页数: 2页

分别对装修后不同时间和不同房间内甲醛进行检测。装修半年以内室内检测甲醛浓度全部严重超标,书房和卧室甲醛浓度明显远高于其他房间,严重超出国家标准,危害人类健康。目前采取通风为主要措施,得出经常通风比偶尔通风的室内甲醛含量低,这种方法能够高效地缓解室内空气中甲醛的含量。

关于被申请人常宁市文化局与申请人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关于被申请人常宁市文化局与申请人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关于被申请人常宁市文化局与申请人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格式:pdf

大小:944KB

页数: 3页

1 关于被申请人常宁市文化局与申请人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 有限公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代理意见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 师法》的规定,湖南明正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申请人常宁市文 化局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申请人常宁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再审听证代理人。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其再审 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179 条规定的情 形。 二、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一审判决 被申请人支付利息 69037.62 元及赔偿申请人延期开工的经济损 失 90000元于理不和、于法无据。 1、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本 合同工期为 218 天,凭开工通知单计算期限,自开工之日到竣

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责调整

将原县经济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中工业行业管理的有关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增加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的职责。

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做大做强,加快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职责。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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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人员编制20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0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科技职数11名(副科级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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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工业经济、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国内外贸易、商务发展、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县工业结构调整。

(二)负责拟订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定,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参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规定,拟订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县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规定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天然气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县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订并发布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全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县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制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下达全县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牵头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园区、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负责推进重点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推进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计划。

(七)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实施行业监管,负责制订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全县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县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拟订新材料、节能环保、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和物联网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二)负责全县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制订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县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统一配置和管理全县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按要求承担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中组织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七)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措施,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十八)承担牵头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规定,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二十)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和出口加工区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一)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二)拟订应对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的对策措施,加强与自由贸易区、港澳台地区的商贸合作,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常设驻广商务代表机构的管理。

(二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和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参与制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全县外商投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县内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规定,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赴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五)管理我县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和经贸推介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剑阁县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二十六)规划全县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二十七)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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