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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及相关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温天气是指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通过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气温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第五条 建立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
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高温天气适时监测和预警预报。
电视、广播等媒体应当根据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有关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播报高温天气气象信息。电视媒体应当在电视屏幕上显示高温天气预警标识。
高温天气预警标识分为橙色和红色,其中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为橙色,40℃以上为红色。
禁止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和预警预报信息。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有关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第八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不含37℃)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防暑降温设备、器材正常运行。
第九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不含40℃)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条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经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应当停止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的,应当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应当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合理调整作息时间。
第十一条 因抢险救灾需要或用人单位采取降温措施使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7℃的(不含37℃),其工作时间安排不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强度或中度高温天气下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工会组织或劳动者可以在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适当提高高温天气期间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用人单位除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外,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其中中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5元至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下按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标准发放。
第十四条 每年5月至9月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并加强对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地制宜设立工间休息场所。
工间休息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设在工作区域内或离工作地点不远的地方,并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影响;
(二)设有凉棚、座椅、风扇等基本防暑降温设施,并备有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有条件的可增设空调、喷雾风扇及淋浴设施;
(三)通风良好。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工作地点或工作岗位的,应当采取应对突发疾病的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或对有关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的调整安排。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中暑救助人员。
劳动者出现中暑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的,应当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条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向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建立中暑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中暑事故,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和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防治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删改高温天气适时气象信息或预警预报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根据《重庆市气象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伤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中度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二)强度高温天气下采取降温措施不能使工作场所温度降至本办法规定标准,未按本办法规定停止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停止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暂停高温时段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在高温时段露天工作,未按本办法规定合理调整作息时间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提供高温天气必需的劳动防护设施和用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每年5月至9月期间未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清凉饮料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有关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摄氏度(℃),除已注明的外,均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 205 号
《重庆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2007年5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王鸿举
二○○七年五月十日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必须要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否则会违反劳动法的规定。那么关于劳动保护的主要措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从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辅助房屋及设置、宣传教育以及辅助房屋及设置五个方面来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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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时节,环境温度过高,空气湿度大,人体内热量不易散发,热量积存过多,这样会导致体温调节中枢失控而发生中暑,因此,防暑除了注意物理降温之外,还要注意在饮食方面的调理。 多吃粥。在炎热的夏季,人的肠...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2)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1991年 8月 7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 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 平,促进国营工交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部门监察手 段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一)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三)在地区或行业具有典型意义和明显社会效益的劳动保护治理项 目; (四)劳动保护部门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法规、标准的制订; (六)经劳动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 (二)安装费 (三)调研、资料费 (四)宣传、培训费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3)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管理办法 1991年 8月 7日,劳动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 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劳动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护专项措施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水 平,促进国营工交企业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加强劳动保护部门监察手 段的专项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 第三条 使用范围: (一)防止伤亡事故,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二)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的试点; (三)在地区或行业具有典型意义和明显社会效益的劳动保护治理项 目; (四)劳动保护部门为提高监察水平而购置的检测、监测仪器设备; (五)有关劳动保护工作的宣传、培训及法规、标准的制订; (六)经劳动部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四条 经费开支项目: (一)仪器、设备购置费 (二)安装费 (三)调研、资料费 (四)宣传、培训费
中国气象学上,气温在35℃以上时可称为“高温天气”。如果连续几天最高气温都超过35℃时,即可称作“高温热浪”,通常是指一段持续性的高温过程,由于高温持续时间较长,引起人、动物以及植物不能适应并且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
随着夏季的到来,气温日日攀升。许多省市早早突破了40℃大关且持续高温不下。在“热”潮越演越烈之际,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高温天气,温度40℃以上时,不宜做防水施工。
5℃-40℃是绝大多数防水材料适宜的施工环境,温度过低,水分子会凝结成冰涨破防水层,而温度过高时,水或溶剂就会快速挥发,施工完成后就出现起砂、脱粉、起皮、空鼓等现象,从而达不到理想的防水效果。
下面例举水性或溶剂型防水涂料、反应型防水涂料、砂浆防水剂做适当说明。
1、水性或溶剂型防水涂料在高温条件下施工会快速变稠,导致涂刷困难,影响施工质量;另外在成膜过程中,温度过高造成涂层表面水分或溶剂挥发过快,而底部涂料中水分或溶剂得不到充分挥发,成膜反而困难。在成膜不理想的情况下继续施工,水分埋在涂层下,发生起泡,分层现象,同时涂膜易产生收缩而出现裂纹。
2、反应型涂料是两种组分发生化学反应而固化,温度高反应速度快,固化时间短,施工可操作时间缩短,施工操作的难度很高,增加了出现施工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3、砂浆防水剂在形成防水层的过程中,如果气温过高,水泥在水化作用过程中水分子挥发过快,就不能充分水化,防水层固化不彻底,结果出现起砂、脱粉、起皮等问题。
4、另外,高温气候条件下工人施工容易产生疲劳、脱水、中暑等现象,严重时危及工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综合材料特性和防水材料的施工实践, 40℃以上高温天气不宜防水施工。
全国多地迎来高温天气,气象专家表示,入夏出现高温属正常现象,但今年高温天气的强度和持续时间具有一定的极端性。
上海中心气象台10日下午发出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长沙市气象台预报10日起至17日,长沙将维持一段晴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将升至38摄氏度左右。
据中国天气网信息显示,未来一周,新疆南疆盆地、四川盆地中东部、黄淮南部、江淮、江汉、江南、华南等地有持续性高温晴热天气,大部地区最高气温一般为35至38摄氏度,局地可达40摄氏度以上。武汉、杭州、长沙、南昌、重庆等地未来七天高温几乎“全勤”,重庆11日起连续3天最高气温将达40摄氏度,最低气温基本在30摄氏度以上,酷热难耐。
1、要动员职工,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充分发挥现有降温设备的效能,添置必要的降温设施,并及时做好检查维修工作。
2、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注意劳逸结合,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入暑前,抓紧做好高温、高空作业工人的体检,对不适合高温、高空作业的适当调换工作。
3、注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证食品的卫生。
4、注意防止火灾的发生。
1、钢筋材料从钢筋加工厂运输到施工场地,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钢筋在运输过程中应绑扎牢固,防止运输过程中出现钢筋掉落现象,尤其是钢筋过长时,应在车辆上增加安全警示标志,车辆转弯和上下坡应格外小心。
2、钢筋半成品验收合格后,应在特定的地方进行放置,不得放置在边坡上或安全通道内,钢筋应放置在空旷地带处,施工方便且不影响交通。
3、夏季施工中,钢筋加工厂及施工现场半成品堆放处应做好防水防锈措施,钢筋严禁随意堆放,应统一安排进行运输及堆放,对于汛期到来,要提前做好准备措施,及时清理钢筋堆放区内的杂物和积水,钢筋堆放时应在底部垫上方木,防止积水对钢筋造成锈蚀,雨水天气应对钢筋进行覆盖土工膜,并检查土工膜是否漏水,如有漏水现象,应及时进行更换;钢筋严禁堆放在挖掘出的素土上,容易使方木陷入土体中,使钢筋和土直接接触,造成钢筋锈蚀。
4、因为夏季施工室外温度较高,钢筋经过烈日暴晒,表面温度过高,钢筋工人搬运钢筋时严禁工人裸手直接接触钢筋,以免造成烫伤;钢筋上覆盖的土工膜也能起到防晒的作用。
5、钢筋工人在钢筋绑扎的时候,要做好防护措施,尤其是在进行主体外墙钢筋绑扎时,因施工面较为狭小,施工时应更加注意安全。
1、夏季施工模板集中堆放时,应在场地内放置消防器材避免由于气温干燥而引起火灾。
2、材料集中堆放时应安排人员专门进行巡视,现场不可出现明火。
3、施工模板、梁、墙模板必须留设清扫口或出水口,模板脱模剂涂刷后遇雨应覆盖塑料布,以防隔离层被雨水冲掉。
4、钢管架料如支撑在回填土上,应垫好枕木、垫板,雨后应及时检查模板、支架的牢固性,稳定性以及模板的截面尺寸等是否有变化。
5、雨天使用的木模板拆下后放平,以免变形并及时清理,刷脱模剂如遇大雨过后应重新刷一遍。
6、模板拼装后尽快浇筑混凝土,防止模板日晒遇雨变形。若模板拼装后不能及时浇筑混凝土,又被雨水淋过,则浇筑混凝土前重新检查,加固模板和支撑。
7、模板和构件:堆放场地硬化处理,插靠要牢固。雨天支好的模板,雨后进行浇筑砼前,对其模板、支撑要进行认真检查,以防模板支撑松动。
8、大块模板落地时,地面应坚实,并支撑牢固。
9、主体结构所用的模板、方木拆除后及时吊运到指定料场,防止模板、方木被日晒雨淋。
1、配合比调整
根据所处的施工环境,合理的调整夏期施工配合比。调整配合比要充分考虑坍落度的损失,为了减小混凝土坍落度损失,避免水化热 集中,可以调整原材料选用水化热较低的水泥,也可以通过调整复合外加剂的掺入量延缓混凝土的凝结时间,以满足施工要求。
2、混凝土的搅拌和运输
炎热季节搅拌混凝土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混凝土拌制温度。通过采用低温水拌制,对骨料采用凉水冲洗,以及采取措施控制水泥入机温度,从而降低混凝土拌和温度。
3、混凝土的浇筑
在炎热气候条件下浇筑混凝土时,应调整时间,妥善安排好施工作业面,利用环境气温较低的夜间或早晨进行混凝土施工,避开中午或下午高温时间;配备足够的人力、设备和机具,以便应付混凝土不到的不利情况,并随时控制好混凝土表面与外界的温差及混凝土内部与表面的温差。
4、混凝土的养护
夏季浇筑的混凝土,如养护不当,会造成混凝土强度降低或表面出现塑性收缩裂缝等,因此,必须加强混凝土的的养护。
5、混凝土质量要求
①混凝土养护要及时。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为减少混凝土表面曝晒时间,防止混凝土表面水分蒸发,可用塑料薄膜等不吸水的材料,一边浇、一边覆盖,待初凝抹面收浆后, 再正式进入养护工序。
②如采用人工洒水、喷淋养护,混凝土表面可用土工布、麻袋、棉毡等吸水材料覆盖(包裹)严实,不露边露角、洒水喷淋的间隔时间短。覆盖物内外自始至终要保持水分,防止干湿循环。一般来说养护水温不宜低于 15℃,且养护水温与混凝土的表面温度相差不宜高于 15℃,以防混凝土表面裂纹。
③如采用混凝土表面包裹塑料薄膜保湿养护,塑料薄膜应具有一定的抗裂、抗拉强度,与柔韧性。混凝土脱模后,应先在混凝土表面洒水湿润,立即包裹严实,塑料薄膜要紧贴混凝土表面,不漏缝、不透风。在养护期限内,混凝土表面自始自终要出现水珠。为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状态,可定期向塑料薄膜内喷淋洒水,要经常检查薄膜的完整性。如发现有塑膜开脱破裂等现象,要及时修补完整。
④根据不同的气象、气温条件与不同的结构特征,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期限一般应控制在 14~28 天之内。在此养护期间内,要采用隔热的养护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养护湿度满足要求,使混凝土的水化顺利进行。
⑤高性能混凝土的养护要有专人负责,建立专责制。在养护期限内,要及时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注意细节,作好记录,全面落实养护措施。
(一)加强防暑教育工作
防暑降温小组应定期对各作业班组进行防暑降温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每人掌握防暑降温安全常识,提高作业人员在作业中的应变能力与处理能力。每人都掌握夏季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做到懂得保护自己;救护他人。在工地办公室前张贴避暑常识,并且在工地黑板上公布每日气温情况,让施工人员及时了解当天的气温。
(二)防暑降温注意事项
1、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降温,要保证现场茶水充足供应,发生中暑,要及时组织救治。
2、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
3、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项目部报告,及时做好妥善处理。
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办公室放置避暑药品、救护器具,为在高温条件下坚持施工的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和防暑药品,配备的药品及救护器具有:
①药品:感冒药、发烧药、腹泻药、消炎药等治疗药品及风油精、藿香正气水等保健药品等。
③救护器具:听筒、毛巾、药用药箱等。
(三)防暑降温施工具体措施
1、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每天气温最高时间段11:00 ~14:00禁止室外作业。
2、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3、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等,有效的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4、在饮食上加以调节,注意营养,多准备些蔬菜、水果等维生素含量较高的食品,多煮绿豆汤,多用莲子、薄荷、荷叶与粳米、冰糖等煮粥不仅香甜爽口,还是极好的清热解暑良药,可以有效地防暑降温。
5、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藿香正气水、茶叶等。
6、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安装电扇,条件允许时,在宿舍安装空调。
7、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配备灭火器材。
8、对易发生人员中暑事故的危险作业,施工前,必须制订防范措施,并应逐级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教育。
9、宿舍区、生活区用电配备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10、项目部指定专人定点负责配备防暑降温用品,在井口、洞内、台车上分别设置多个防暑降温点。
11、做好盾构机械施工硬件的设备保障工作措施,定期采购降温冰块,放置到在最高温作业的电焊区域四周及作业较高温作业位置,达到降温的目的,将作业环境控制在38摄氏度以下,并加强机械通风设备的运转和合理布局,确保空气清新。
12、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工区、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面,凡达不到本要求的,认真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区,予以严肃处罚,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高温期间,我项目部将对各工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要求的,除在项目部通报批评外,还将严厉追究有关责任工区和个人的责任。
(四)中暑人员的施救方法
1、轻度患者施救
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头昏、乏力、目炫现象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防止出现二次事故,其他周边作业人员应将症状人员安排到阴凉、通风良好的区域休息,供应其凉水、湿毛巾等。仅有先兆表现或轻型者可给予清凉含盐饮料,口服人丹、十滴水等,并通知防暑降温小组安排医疗救护人员进行观察、诊治。
2、严重患者施救
当作业现场出现中暑人员时(伴有昏倒、休克、身体严重缺水等现象时),作业周边人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并及时将事故人员转移至阴凉通风区域(或空调室),观察其症状,以便于医疗人员来临时掌握第一手医治资料。防暑降温领导小组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组织救护人员亲临现场对事故人员进行救治。症状严重者,在项目部医疗设备无法救治的情况下,应第一时间转移到最近的医院进行观察、治疗并上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