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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监督管理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指导集约节约利用。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市场监管。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组织划定全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专项规划,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利用保护的其他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承担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建立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建设时序、范围、内容等引导和管控机制。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道路及其市政管线工程的综合协调,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条件、用地预审、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和有偿使用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全区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传统风貌区,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与规划统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全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负责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方案。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区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全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和和重大项目测绘,负责测绘行业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
(十五)承担全区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六)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十九)归口协管重庆市梁平区林业局。
(二十)承担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考核考勤、档案、展览、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外事、保密、督查督办、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宣传工作,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区规划委员会以及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承办党务日常工作、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承担局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局系统各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相关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
(三)空间用途管制科。组织实施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组织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承担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四)耕保生态修复科。组织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工作。
(五)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调查规程、规范、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工作。
(六)自然资源利用科。拟定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审批)及价款征收。承担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年度报告和审计工作。建立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及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七)空间规划编制科。承担全域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工作,指导和审核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承担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承担城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城区城市设计编制。参与全域重要专业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区级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全域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的制定工作。
(八)城区规划管理科。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项目、市政设施、道路管网等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和规划管理工作,以及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项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关于城区的相关工作。承担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推进(含选址)工作,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城区规划实施项目库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
(九)乡镇规划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区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历史文化名村及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国有土地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承担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市政等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工作;负责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纳入规划管理环节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工作;负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工作。指导村规划的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
(十)地质矿产管理科(安全管理科)。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包括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资源压覆管理;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开展全区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依法征收采矿权收益及相关规费;管理古生物化石等。管理全区地质工作,包括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管理科。负责科技信息化管理。拟定全区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监督管理全区测绘行业、测绘活动和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测绘资质资格初审。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负责智慧梁平建设的地理信息智慧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科。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复核、批准、办结等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调整和公开工作,以及项目库的日常动态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档案管理;协助区行政服务中心做好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财务审计科。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拟订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督促和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十四)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牵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牵头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有关工作。指导审核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工作。对接自然资源部督察工作,牵头巡视巡查问题整改。承担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信访科。负责局机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和督办,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牵头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工作。
(一)重庆市梁平区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和集体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具体事务性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对征收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编制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负责协助办理征地安置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信息管理和统计等工作;负责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储备土地管护等方面涉访涉诉事务性工作;协助编制全区土地储备计划、储备土地年度供应计划;负责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负责对依法收回、收购、置换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并完成征收及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实施储备,并按规定办理土地收储手续;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指导使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负责编制土地储备项目资金预决算,接受有关部门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负责储备土地成本核算;负责储备土地的管护及临时利用;负责储备土地的动态管理和日常统计,负责做好土地储备资产的登记、核算、评估等各项工作;负责土地供应前期工作,协助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做好土地供应和出让有关工作。
(二)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展览馆
负责规划展览馆布展建设,牵头布展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结算相关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布展内容,送审布展方案,及时按审定方案更新展示内容、展示形式和设备设施;负责展览馆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展览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三)重庆市梁平区地质环境监测站
建设、维护、使用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和监测设施;收集、处理、利用地质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和信息,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全区的地质灾害、地下水地质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和其他相关地质环境监测;提供地质环境监测公报与预测技术资料;配合编制全区地质环境监测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参与全区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报,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工作,为全区地质环境监测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四)重庆市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档案馆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业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提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档案的利用、查询工作;负责档案保密和档案日常管理工作。
(五)重庆市梁平区规划自然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规划自然资源系统网络的建设、维护、管理、更新和安全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一张图”数据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维护、管理、更新;负责地理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维护全区相应尺度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开展智慧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智慧城市时空云平台)建设,为“数字梁平”提供技术服务;负责全区基础测绘地理信息(包括工程测量和不动产测绘等数据)的质检、备案和更新工作;负责全区地下管线、城市三维仿真系统等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工作,为全区提供及时有效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量标志保护,实施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与拆迁管理、指导,协助监督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服务的技术支持;负责梁平区地图编制及更新工作;负责全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包括基础测绘、遥感影像、不动产测绘成果、地图等)的成果管理及保密工作。
(六)重庆市梁平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中心
负责全区国土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动态变化监测、变更调查工作;负责承担全区国土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动态变化监测、变更调查的统筹组织、技术审核、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并根据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的管理需求提供相关数据支撑和服务;负责承担全区国土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动态变化监测、变更调查的技术工作,并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全区国土调查、地理国情普查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动态变化监测、变更调查的分析,为区级决策提供数据支撑;负责统筹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成果,为更新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一张图”提供基础数据。
(七)重庆市梁平区规划事务中心
承担城区(梁山城区、双桂城区、火车北站片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具体规划事务工作;承担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个人农房建设的具体规划事务工作;承担城区老旧小区增设电梯的具体规划事务工作;承担镇乡规划区内开发建设项目、镇域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农村集中居民点等建设项目的具体规划事务工作;承担制作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控制线和核算建设项目规划指标;承担国有土地划拨、出让规划条件函和设计要求文书的具体规划事务工作;参与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选址定点,现状资料收集调查、整理上报;协助对镇乡规划业务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工作;为建设工程项目提供规划相关的技术性服务。
(八)重庆市梁平区国土整治中心
协助编制全区国土整治规划;负责国土综合整治项目的入库备案、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及国土综合整治项目档案归档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国土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入库备案、招投标、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档案归档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等级评价等工作。
(九)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2个管理所
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实施耕地保护,协助建设用地征收、征用、出让和划拨现场踏勘,协助办理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整治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协助辖区自然资源调查、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负责乡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及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地块农村居民住宅建设规划、用地审查;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个人建房规划、用地初审工作;配合乡镇开展集体土地上农村居民建房选址及审批工作;配合乡镇加强辖区内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协助管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设定后的开发利用行为,保护地质环境;对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方面违法案件开展巡查,参与协调拆迁、土地权属、矿业权等纠纷;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辖区内的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十)重庆市梁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市梁平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相关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和农村综合产权流转鉴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不动产(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制定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办事指南;负责收集、发布、反馈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信息,实现与市级流转平台的信息联网业务互动;支持引导中介机构和相关金融机构发展,为农村综合产权流转提供法律咨询、招商引资、融资担保、项目保证、交易鉴证等配套服务工作;负责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鉴证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档案的收集、著录、整理及保管工作;提供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查询工作;负责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数据库及不动产(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维护、管理、运行等工作;协助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税费征收工作。
(十一)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承担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涉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重庆市梁平区规划勘测设计院
受区政府或区规划局委托,承担政府指令性测绘、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工作;承担政府重大项目前期资料收集、调研、咨询、设计论证;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开展地形、道路、市政工程(含地下管网)、工业与民用建(构)筑物测绘工作;各类法定规划、村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大型项目的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业及民用建(构)筑物工程设计;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
1、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和参与工程预算,并承担责任。2、主持审核投资项目的设计方案,审定设计单位的所有图纸及设计技术变更通知。3、负责审核、控制工程项目建设成本。4、主持审批权承建单位提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重庆两江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涪陵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渡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岸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北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渝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巴南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合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南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潼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荣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基层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区分局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务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质矿产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村镇规划科(文化风貌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建筑规划科(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交通规划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登记科(测绘信息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督察科(行政审批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法规科(信访与政务公开科)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室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2100433B
扈万泰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五届市委委员
蒋宜茂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远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睿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民建重庆市委会副主委、监督委员会主任,五届市政协委员、常委、人资环建委副主任
黄涛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庹清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曹春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厅局长级)
文星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余颖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厅局长级),新闻发言人
韩列松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桑东升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厅局长级)
田茂明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巡视员
韦平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级巡视员
刘文琼
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