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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22日发布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基本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简介

渝府办发〔2013〕12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2日

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渝办发〔2012〕2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2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588起(其中滑坡449起、崩塌116起、泥石流13起、地面塌陷10起),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亿元。全市共成功预报地质灾害32起,紧急转移群众4057人,避免人员伤亡1020人和直接经济损失约8820万元。

(二)主要特点。

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地质灾害有所增加。与2011年相比,我市2012年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有所增加。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8月,共计540起,占全年总数的92%;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发生区域主要集中在汛期暴雨频发的区县。其中主城区、江津、潼南、大足、合川、永川、万州、梁平等区县较多,共计424起,占地质灾害总数的72%。三是城市、交通及矿山等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数量略有上升。2012年,我市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多起地质灾害事故,造成12人死亡、4人受伤。

二、201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

综合分析近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诱发因素仍将以降雨为主,特别是局部地区强降雨。其次为采矿、水库蓄水、道路边坡及隧洞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根据气象部门的降雨预测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及近年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预计我市2013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正常,与2012年大体相当,但局部强降雨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的频率较2012年可能略偏重。

(一)地质条件分析。我市地处四川盆地东部盆周山地及盆缘斜坡区,地跨扬子准地台和秦岭褶皱系两个大地构造单元,地表水系发育、地形起伏大、沟谷切割强烈,岩土体结构及地质构造复杂,是我国地质灾害高发区之一。我市地质灾害的发育分布既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的影响,也与降雨、地震、人类工程活动等诱发因素密切相关。近年来局部地区频繁强降雨以及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活动不断加剧,诱发新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频率将进一步增大。

(二)降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2013年我市东南部地区全年降水量为1300―1500毫米,其余大部分地区为900―120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东南部地区降水量偏多1―2成,其余地区偏少1―2成。预计汛期(5―9月),我市有7―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较常年略多,主要影响时段在6月至7月上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汛期气候总体将呈现前涝后旱的特点。预计主汛期(6―8月)各地降水量为400―550毫米,与常年同期相比,大部分地区偏少1―2成。渝西、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区县(自治县)受降雨影响,全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正常年份,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汛期的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群发。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为主,主要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和泥石流。

(三)重大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根据长江三峡工程水库调水方案,2013年1月进入水位消落期,预计5月底水位降至汛期防洪限制水位145米;9月上旬开始蓄水,10月底或11月初蓄水至175米水位。根据乌江彭水电站水库调水方案,2013年4―5月水位降至278米,10月开始蓄水至293米水位,其余时段水库均在293米水位运行。重大水库周边因水库蓄降水诱发地质灾害与常年相当,是重点防范区域。

(四)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测分析。2013年,全市城市开发建设、水电站建设、交通工程建设及矿山开发建设等工程建设活动仍处于较高水平。尤其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边坡开挖、隧道及采矿等地下硐室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诱发地质灾害增强的可能性大,灾害类型主要以边坡施工中不合理切坡、加载及隧道等地下开挖诱发的边坡失稳及地面塌陷为主。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我市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影响明显。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发生频率在降雨期间明显增加,同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群发性。因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则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因此,汛期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可能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

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1―5月为水位消落期,5―10月为汛期,9―12月为蓄水期,全年均为重点防范期。其他各水库均应以水位下调和高水位运行期间两个时段为重点防范期。对于工程建设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一是长江三峡工程重庆沿江段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沟谷切割强烈、地质条件复杂、人类工程活动频繁,加之长期受高水位浸泡和水位变动的影响,预计库区地质灾害仍将呈现发生频率增加、灾(险)情增多、不确定因素增加的趋势。因此,这一区域是我市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长江涪陵区至巫山县段受三峡水库水位变动影响的沿江迁建城镇、移民迁建区、人口密集区、大中型厂矿及其重要设施工程、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高陡峡谷、顺向岩质岸坡分布区。其中,又以巫山县至万州区段最为重要。该区域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地质灾害险情。

二是其他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乌江彭水电站、巫溪中梁水库、银盘水电站、盖下坝水库等所处地区地质条件复杂,一方面可能遭受周边已有地质灾害的威胁,另一方面受水库蓄水水位变动,也可能诱发新的地质灾害。这些防范区内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等最为常见,在强降雨或库水位涨落等因素作用下,可能发生较大规模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险情。

(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隧道施工影响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穿越“四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等山脉、岩溶地区和地下水富集区的双碑隧道、重庆轨道交通6号线隧道、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隧道、成渝客运专线隧道、兰渝铁路中梁山隧道等隧道施工影响区,以及其他可能造成大面积地下水疏干及地面塌陷的越岭隧道施工路段及其影响区。

2.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涪丰石高速公路、巫溪至奉节高速公路等长江三峡库区沿江公路边坡开挖路段及其影响区。

3.其他重要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国道319线涪陵至黔江段,渝湘高速公路南川至秀山段,渝宜高速公路复盛至洛碛段、梁平至万州段,渝邻高速公路大湾段、草坝场段及李子林隧道段,渝黔高速公路向家坡段、雷神店至安稳段,綦万高速公路,渝涪高速公路黄草山隧洞段、涪陵收费站出口段,成渝高速公路白市驿至走马段、青杠至大安段,渝武高速公路三溪口至合川段,渝泸高速公路,渝巴公路万州至巫山段,忠县至石柱高速公路,以及渝怀铁路、渝黔铁路、渝利铁路、襄渝铁路、成渝铁路、达万铁路、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等沿线的未治理高边坡路段区域。

(三)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我市三峡库区内的巫山、巫溪、奉节、云阳、万州、忠县、丰都、涪陵、武隆、长寿、渝中、沙坪坝及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的城市规划建设区。其中,三峡库区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区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工程开挖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容易诱发滑坡、崩塌及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同时,三峡水库的蓄、放水,会影响一些沿江地段库岸的稳定性,甚至诱发新的地质灾害。三峡库区外的彭水、城口等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建设地质条件复杂,切坡、地下采矿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存在较大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四)矿区及集中开采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主要包括天府矿区、中梁山矿区、永荣矿区、南川矿区、南桐矿区、松藻矿区等大中型煤矿与集中开采较为突出的奉节大树煤矿,巴南丰盛、天池煤矿,南川铝土矿,秀山锰矿等矿山开采区及影响区。以上区域是我市重要的矿产资源分布地,区域内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十分突出,在降雨和采矿等因素作用下,发生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矸石山失稳等地质灾害的概率较大。

在上述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及破坏地质环境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防治工作中应予以重视,要将其纳入本区县(自治县)年度防灾方案中。

五、2013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2013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继续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强化部门联动,加强水库、矿山、隧道等地下工程监管,扎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实现三个目标:一是千方百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二是力争不发生或少发生给群众带来损失的地质灾害。三是避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

(一)深化规章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精神,出台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绩效考核办法、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奖励暂行办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预算定额和区县(自治县)地质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我市地质灾害防治规章制度建设,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础。

(二)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时段,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制度。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三查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灾情会商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等防灾制度,坚持地质灾害日报、周报、月报和年报制度,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和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传送。二是做好排查巡查工作。以三峡库区、城市建设区、重要交通干线、重大水利工程、重要市政设施、矿山、学校、旅游景区及人口密集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发放《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督办函》,督促责任单位采取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等措施进行防治。三是加强监测预警工作。落实专门机构,建立专项制度,安排专业人员,逐步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队伍稳定、手段先进、预警及时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组织体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信息发布平台,普及群测群防监测手机手持终端系统,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四是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民政、救灾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充足;武警部队和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急抢险人员准备,确保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国土部门要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技术准备,及时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三)继续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群测群防目前是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十有县”标准和《重庆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规范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从深度和广度上推行群测群防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今年(2013年)的工作重点是规范群测群防工作,完善群测群防规章制度,推广群测群防监测手持终端,为提高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奠定基础。在开展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演练,组织开展1次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辖区内重大隐患点要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避险演练,其他隐患点开展1次群测群防简易应急演练。

(四)推进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以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为核心,在市应急综合救援总队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有效统筹市级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力量,加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同时要进一步推动区县(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平台、应急技术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基层地质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为中心,组建重庆市14支地质灾害应急分队,具体承担区县(自治县)的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测绘、应急监测及灾险情评估等技术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排危抢险及埋压人员生命救援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标准,全面完成我市地质灾害信息平台体系建设,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五)重点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13年,我市将继续围绕“蓄降水地质灾害安全监测与防范、三峡工程后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实施”两大主题,集中力量做好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夯实巡查排查、监测预警、专家驻守、应急处置、督查督办“五道防线”。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安全监测与防范工作。二是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的实施。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督促项目业主与参建单位加快推进2012年度项目实施,按期完成32个工程治理项目任务。三是科学申报2013年年度项目计划。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做好我市2013年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年度项目159个工程治理项目的申报工作。四是以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为契机,抓紧开展我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

六、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5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67号)、《全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渝办发〔2012〕209号)的规定和要求,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把手”负责和“一岗双责”制,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抓好部署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包括机构、人员、资金、制度、措施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核。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规定,抓好责任落实。救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隐患的防治工作;市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的防治工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公路、航道沿线边坡及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移民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三峡库区和彭水乌江电站建设的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成铁重庆办事处负责铁路沿线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共同防治责任机制,将每个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处置和防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构建以政府为主体、部门具体实施、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的共同防治地质灾害新局面。

(二)加大投入,提高防灾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并将其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确保地方预算内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落实到位,保障地质灾害排查、调查、评估、预报、监测、搬迁、治理、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信息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所需资金。地质灾害高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不低于本地区当年一般性财政收入的5‰,中、低易发区的区县(自治县)不低于2‰。同时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物资保障力度,配备必备的技术人员、购置必备的仪器和应急装备,加强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管,加大执法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共同抓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管。按照《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许可、验收等建设全过程。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委办〔2007〕77号)要求,建设、市政、交通、铁路、水利、移民、工业经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要分别抓好工程建设、市政设施、交通干线、铁路沿线、水利设施、水利枢纽、工业生产和矿山开采等领域的监管,对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当工程建设活动立即责令停止,责成建设单位对造成的损失及时作出赔偿,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与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调查认定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13〕21号)进行引发地质灾害的主体和责任认定。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其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峡库区区县城市建设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对地质环境条件差的奉节县、巫山县、武隆县、彭水县等区县(自治县)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四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市国土房管局要在地质环境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划定“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市规划局要根据地质环境调查结果和划定的“四山”地质环境保护区,相应调整“四山”规划。凡“四山”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应当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签订保证工程进度和保护地质环境的相关协议。相关区县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落实预防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爆破作业的监管,并督促项目业主缴纳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特别是对穿越“四山”等山脉的隧道工程,在保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其周边地质环境。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在开工前开展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征求当地人民政府、选址区有关单位及群众代表的意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其进行水文地质调查,选取可能受影响的群众代表参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地下工程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和标准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工艺或设计相应的地质环境防护工程。对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明确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防范的,项目业主必须向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的承诺,并按总投资的5%且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缴存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施工时,应采取超前地质预报、注浆堵水、台阶法或分部开挖法、减震爆破技术或非爆破开挖的盾构技术,开展爆破专项监理和震动监测,尽量避免和减轻对地质环境的破坏。

(四)加大宣传,加强培训教育。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计划,分层次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人员开展培训。要加大对普通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把宣传普及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开展主题日活动,以广播、电视、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地质灾害防灾避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分期分批对群测群防员、防灾责任人和区县(自治县)国土部门、乡镇(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地质灾害识别和防治能力。

(五)加强协作,做好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的原则。全市各级建设、交通、铁道、水利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国土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组织群众撤离,上报相关信息;制定应急处置的监测、勘查工作及资金计划,审定应急处置过渡性工程措施,并按照工程定额、难度及实际工程量确定资金。应急勘查、监测和工程治理任务的承担单位,原则上由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单位中确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人员、资金和设施、设备,依托各专业应急救援队和技术支撑单位,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有序开展;应急、民政、公安、交通、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工作;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在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复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后30日内下达资金计划,并及时拨付到位。

附件:1.市级有关部门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2.区县(自治县)国土局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3.重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及值班电话

4.全市2013年度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

5.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点水利工程项目一览表

6.全市2013年度在建重点交通工程项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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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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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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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82KB

页数: 6页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陕西省200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一贯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482KB

页数: 3页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布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1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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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4日

重庆市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准入倒逼、标杆引领、创新驱动、共同治理”原则,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倒逼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加快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到2020年,制修订节能地方标准40项以上,建成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以上,基本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市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结合更加紧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支撑作用更加显著,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节能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以市标准化工作部门协调推进机制为基础,建立市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商委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机制。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每年下达1批以上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完善标准复审程序,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效期制度。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推动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转化为团体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创新节能标准化服务机制。建立统一的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节能标准信息,开展标准宣传、信息咨询、标准比对、效果评估等服务工作。鼓励和引导具有相应能力的专业节能标准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标准研制、标准体系建设、人才培养等定制化专业服务。(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三、完善地方标准体系

(一)工业能效标准。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对重点耗能企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达标。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电力等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以及锅炉、窑炉、风机、水泵等高耗能设备节能监测及能效评价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设备节能、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等方面的标准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高耗能特种设备企业节能技术标准的自主研制,满足其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快照明产品能效标准的制定。(市经济信息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能源领域节能标准。围绕能源结构优化、能源高效利用、能源循环开发,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建立能源与环境和谐发展的节能标准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环保局、市煤管局、市质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筑节能领域标准。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健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适时制修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市城乡建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交通运输领域节能标准。加快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动“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行动,促进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促进居民绿色出行。(市交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流通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商贸零售业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和绿色市场等标准,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抑制不合理消费。(市商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公共机构领域节能标准。加快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耗定额、能源审计、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农业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分类、分级标准以及农作物秸秆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标准,引领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制修订农业机械、渔船和种植制度等农业生产领域高产节能,以及省柴节煤灶炕等农村生活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引导农业节能低碳生产。(市农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强化标准实施

(一)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以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为依据,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石油加工、铁合金、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的生产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以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为依据,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新建城镇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按照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建后居建的原则推广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将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机关事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工业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及产业集聚区域,组织建设一批节能技术标准和节能产业标准化示范项目,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暖、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节能技术、设备,提升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市质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配合)

(三)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量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及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量评估、电力需求侧管理、节约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测试、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委、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的监督。以节能标准实施为重点,加大节能监察力度,督促用能单位实施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完善质量监督制度,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节能标准化科研力度。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强化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的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加快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深入开展科技、标准、产业同步行动,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产业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市科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节能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引进、培育节能标准化人才,进一步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教育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担任标准化技术组织职务。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标准化工程师培养,提升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运用节能标准的能力。(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大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在节能减排、标准化等市级项目资金中,每年安排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重点用于标准制修订、示范工程引领、品牌打造、人才培养等方面,带动企业、社会、市场加大对节能标准化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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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简介

渝府办发〔2015〕5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重庆市进一步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快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市农村信息通信业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全市乡镇4G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到2017年年底,全市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100%。年度目标为:

2015年:全市新建412个乡镇4G网络,实现乡镇4G网络全覆盖。新增520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到达,全市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75%。

2016年:全市新增1030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到达,全市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88%。

2017年:全市新增1033个行政村光纤网络到达,全市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100%。

二、建设标准

(一)乡镇4G网络建设标准。实现全市所有乡镇4G信号连续覆盖,满足乡镇移动通信网络高速接入需求。

(二)行政村通光纤标准。入村光缆终端设备设置在村委会、村学校、村卫生室等适宜位置,并在行政村范围内至少发展1户光纤用户。每个行政村的光纤网络上行带宽不低于10兆位每秒(Mbps)。对已经建成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行政村通光纤工程进行达标改造,确保通信质量。

三、主要建设任务及实施主体

(一)乡镇4G网络覆盖工程建设。充分利用TD―LTE、FDD―LTE等4G技术,加快全市乡镇4G网络建设。由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承担全市4G信号未覆盖乡镇的4G网络建设任务。鼓励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中国联通重庆公司参与乡镇4G网络建设,提供优质4G网络服务。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推动4G网络向农村延伸。

(二)行政村通光纤工程建设。由中国电信重庆公司、中国移动重庆公司和中国联通重庆公司分片区实施行政村通光纤工程。中国电信重庆公司负责万州区、潼南县等16个区县(自治县)1679个行政村通光纤工作。中国移动重庆公司负责涪陵区、丰都县等10个区县(自治县)691个行政村通光纤工作。中国联通重庆公司负责长寿区、酉阳县等4个区县(自治县)213个行政村通光纤工作。鼓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推进“光纤到村”的基础上开展“光纤到户”建设。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可在非任务片区建设农村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及无线局域网络,不断提高农村地区互联网接入能力。

(三)农村通信设施信息库建设。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分别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基本信息普查。以普查汇总数据为基础,由市通信管理局建立全市农村通信设施信息库。普查工作由市通信管理局另行安排。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乡镇4G网络覆盖工程和行政村通光纤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程,是农村信息通信基础工程。全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

(二)细化任务,高效推进建设。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应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分年度、分阶段推进实施。强化资金筹措,积极做好人员、物资、技术等保障工作,及早启动、加快推进有关工程建设。创新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与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合作,促进农村宽带接入网建设和宽带市场业务拓展。

(三)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各级政府要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宽带网络及4G基站建设有关占地补偿、站址选择等具体问题,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建设资金,积极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楼顶屋面及其他合适场所支持4G基站建设。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全市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要积极助推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争取国家“宽带乡村”示范工程等项目支持。重庆铁塔公司应积极配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4G基站选址、铁塔等基站设施建设工作。

(四)加强督查,确保任务完成。市通信管理局要加强对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每月月底向市通信管理局动态报送乡镇4G网络覆盖和行政村通光纤工程建设进度,每年12月底向市通信管理局报送区县(自治县)乡镇4G网络覆盖和行政村通光纤工程完工确认表。

请各区县(自治县)于2015年4月底前将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责任单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报送市通信管理局。

附件:重庆市行政村通光纤工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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