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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陕西大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大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是以水利水电、市政、公路、工民建等工程的招标代理、造价编制与审核、项目管理、造价咨询、投标代理为一体的
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公厕建设工程(重) 项目编号: BSZC2019-J2-13020-CXZX 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公厕建设工程(重) 项目编号: BSZC2019-J2-13020-CXZX 采购单位:靖西市市政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 0一九年五月 项目名称: 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公厕建设工程 (重) 项目编号:BSZC2019-J2-13020-CXZX 1 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靖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公厕建设工程(重)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靖西市市政管理局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靖西市火车 站站前广场公厕建设工程(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采购人和评审 专家分
协会性质:重庆工程咨询协会是由独立从事工程咨询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工程技术经济界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咨询工程师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是依法注册登记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协会协助和配合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执业管理、执业检查、评优、培训等具体工作。
协会的宗旨:
遵循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国际贯例,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组织研究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促进国内外工程咨询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工程咨询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为培育和发展工程咨询市场,推动工程咨询事业的发展服务;
为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管理民主化、科学化、提高投资效益服务;
为提高我国工程咨询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服务。
协会的业务范围:
组织研究和探讨本行业的发展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
组织研究有关促进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的技术进步、现代科学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等方面的问题,向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工作和办理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及个人注册资格初审及注册管理的具体工作;
研究制定我市工程咨询质量标准、收费标准、合同范本及职业道德规范并组织实施,促进会员在行业中坚持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保证提高工程咨询质量,维护行业信誉。贯彻执行市政府有关工程咨询行业方针、政策、法令,协助主管单位做好管理工作,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发挥桥梁、协调、管理服务的作用;
进行行业调查,掌握各项基本情况和基本数据,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规划、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建议,反映工程咨询单位的情况和要求,协调行业间的关系,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
开展行检、行评工作,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的工程咨询经验和管理经验,举办有关技术、经济和国际工程咨询业务研讨与培训等;
组织加强本行业的网站建设,促进信息交流,编辑出版有关刊物和参考资料,交流国内外工程咨询、工程建设的信息和市场动态;
受理关于工程咨询执业违规的投诉,并根据情节进行处理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组织完成主管单位和社会各界委托的其它任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章程
(2010年2月5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同意
2月20日重庆市民政局核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是:CHONGQING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英文缩写CQAEC。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重庆地区从事工程咨询及其相关业务的单位、咨询工程师以及在工程、技术、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富有咨询和管理经验的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地方性非营利性、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是在重庆市民政局依法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重庆市工程咨询业的行业协会。
第三条 工程咨询业是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和工程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咨询服务的行业;是政府部门进行宏观经济调控,推进决策和管理民主化、科学化的参谋和助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外部关系,依法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全市工程咨询队伍的素质和水平,竭诚为会员服务,在地方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我市工程咨询业又好又快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重庆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48号盛迪亚大厦12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承担工程咨询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及收费标准的研究制定,协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等相关业务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本市工程咨询行业道德准则等行规行约,推动工程咨询行业诚信建设并完善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开展工程咨询行业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组织和参加工程咨询学术交流活动,研究探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的方向、目标、体制、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意见和建议。
(四)举办或联合举办报告会和相关培训活动,组织工程咨询行业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帮助会员提高素质,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创新能力。
(五)组织交流并推广工程咨询单位改革和发展经验,开展我市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的评选和推介活动。
(六)加强与相关协会的联系与合作,调解或配合有关方面调解涉及本行业的纠纷和矛盾,向政府及有关各方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维护和增进本行业及会员的正当权益。
(七)代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参加国内外工程咨询业务交流活动,组织会员参加行业相关的国内外学习考察,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办好重庆工程咨询网,加强行业网站建设,编辑《重庆工程咨询信息》,开展行业宣传和信息服务。
(九)发挥行业监督功能,受理对工程咨询单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违规的投诉,并配合相关方面处理。
(十)组织完成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委托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 会员及会员管理
第八条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及单位联系会员。
(一)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注册并独立执业的工程咨询单位,自愿申请批准后,可成为协会单位会员。未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工程咨询资格证书》的其他工程咨询类单位,自愿申请批准后,可成为协会联系会员。
(二)凡负责业务和管理工作的注册咨询工程师和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的资深专家、知名学者,自愿申请批准后,可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入会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加入协会的意愿;
(二)承认协会的章程;
(三)申请单位会员应具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四)非注册咨询工程师申请个人会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具有中央和省两级职能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特殊津贴专家称号和奖励。
第十条 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申请个人会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经协会办事机构审核、协会会长同意,报协会理事会批准或追认;
(四)协会办事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二)享有协会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优先获得协会编撰的信息和资料,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
(二)执行协会决议;
(三)维护本行业信誉;
(四)接受协会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向协会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七)个人会员每年向协会提供一篇有关工程咨询的理论研究成果或业务经验报告;
(八)按规定交纳年度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不履行义务,协会予以批评、警告直至劝其退会;会员严重违背本章程和职业道德,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为加强会员管理和规范会员行为,密切协会与会员的联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制定《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重庆工程咨询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修改,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除按章程规定,需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外,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如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需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听取和审议本协会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表决通过本协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也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聘请协会名誉会长、高级顾问和顾问;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出决议。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获得出席会议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秘书处为协会常设办事机构。
第二十条本协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理事会提名,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意见,按协会章程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有较大的积极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按规定来自党政机关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原则上只任一届,特殊情况可任两届,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协会工作会议、会长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和协会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本协会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费、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政府或有关方面的资助,国内外团体或个人的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及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用于下列支出:
(一)本协会的业务活动;
(二)本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三)本协会所需的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四)工程咨询奖励基金;
(五)符合章程规定业务范围、事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按本《章程》规定收取会员年度会费,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第二十七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条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由具备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或离任审计报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研究同意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财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本协会的终止,须事先经理事会讨论提出动议,在提交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协会经市民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终止后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二O一O年二月一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重庆市移民局移民工程咨询监理中心是重庆市移民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重庆库区移民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监督;负责对重庆库区从事移民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认证,以及规定范围内的准入及业绩考核;依法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庆库区移民监理细则;承担重庆库区重大移民工程项目设计成果的评估;参与重点移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评估;负责移民工程实施过程中重大技术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咨询;依据《建筑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及三峡工程移民建设监理规定,组织开展移民工程监理经验总结和交流;配合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好其有关回复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