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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价〔2014〕39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国土分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门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3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精神,现就放开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及相关信息等咨询的服务收费,进行房屋买卖居间代理和房屋租赁代理的经纪服务收费,提供房产价格评估、土地价格评估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委托和受托双方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二、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价格合理、优质高效服务;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完成标准、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收费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一项服务包含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代收代付的税、费也应予以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维护房地产中介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三、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收费后不按约定义务履行服务职责,以及串通涨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乱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四、本通知由重庆市物价局和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2000〕35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重庆市地籍、房产测绘、地价评估及土地代办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36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4〕178号)中有关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房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服务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12月31日
目前重庆市物价局规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是2.50元/平米/月,不含公摊水电费。如果想了解更详细的讯息建议您可以登陆到重庆市价格信息网官网查询,在搜索栏里可以输入“物业管理收费”,就有相关的收费案例给您...
重庆市万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王牌路291号,公交19路、27路、62路、63路、88路、97路、4路、95路、52路、15路、56路、59路、82路、89路。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99号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地产 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忠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工作。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政策文件;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城乡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的统一管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房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地籍和房籍测绘管理。承担全县土地登记(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资料汇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农村土地开发、整治、复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负责土地用途管制,承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报批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建立并监督执行基准地价、土地出让金标准等地价制度;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和监督农村综合产权的流转交易。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查处国土资源领域的违法行为。
重庆市荣昌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发的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城乡土地、矿产资源,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用地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负责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查呈报;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开发复垦、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管理;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