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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对于道路的红线宽度并没有作强制性要求,仅对道路的路幅要求、横断面组成及各功能带最小宽度进行了要求)
⑴快速路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100km/h。
⑵主干路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⑶次干路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50km/h。
⑷支路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20-40km/h。
根据国家《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已于2011年废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 894 号《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54 |
1980-12-16 |
国家建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的通知 |
)的有关规定,道路还可划分为四级,如表所示:
项目级别 |
设计车速(km/h) |
单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m) |
道路总宽(m) |
分隔带设置 |
一级 |
60~80 |
不少于4条 |
3.75 |
40~70 |
(必须设) |
二级 |
40~60 |
不少于4条 |
3.5 |
30~60 |
(应设) |
三级 |
30~40 |
不少于2条 |
3.5 |
20~40 |
(可设) |
四级 |
30公里以下 |
不少于2条 |
3.5 |
16~30 |
(不设) |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并设有中央分隔带、全部立体交叉并具有完善的交通安全设施与管理设施、服务设施,全部控制出入,专供汽车高速行驶的专用公路。能适应年平均日交通量(ADT)25000辆以上。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
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
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
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联系城市的主要工业区、住宅区、港口、机场和车站等额货运中心,承担着城市主要交通任务的交通干道。主干路沿线两侧不宜修建过多的行人和车辆入口,否则会降低车速。次干路为市区内普通的交通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干道网,起联系各部分和集散作用,分担主干路的交通负荷。次干路兼有服务功能,允许两侧布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并应设停车场。支路是次干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为解决局部地区的交通而设置,以服务功能为主。部分主要支路可设公共交通线路或自行车专用道,支路上不宜有过境交通。
等级越高,行车速度越快,车流量越大。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中快速路在特...
道路等级划分
一级 设计车速 (km/h) 60 ~80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4 机动车道宽度 (m)道路总宽 (m):40~ 70 分隔带设置:必须设 二级 设计车速 (km/h)40 ~60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4 机动车道宽度 (m)道路总宽 (m):30~ 60 分隔带设置:应设 三级 设计车速 (km/h)30 ~40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2 机动车道宽度 (m)道路总宽 (m):20~ 40 分隔带设置:可设 四有 设计车速 (km/h)30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2 机动车道宽度 (m)道路总宽 (m):16~ 30 分隔带设置:不设 公路是连接各城市、城市和乡村、乡村和厂矿地区的道路。根据交通量、公路使 用任务和性质,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高速公路:是具是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的公路,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道, 并设有中央
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 性质功能等均有 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 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 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 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 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 对林区道路、 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 级。 城市道路是指在城市范围内具有一定技术条件和设施的道路。 根据道路在城市道路系统中的 地位、作用、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我国目前将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快速 路、主干路、 次干路及支路。 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 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 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 卫星城镇、 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 负担城市主要客、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类: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
(1)主干道(全市性干道),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2)次干道(区干道),为联系主要道路之间的辅助交通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25~40m;
(3)支路(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m左右。 除上述分级外,为了明确道路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功能,道路系统应该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大类。
城市道路等级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级,各级红线宽度控制:主干道30—40米,次干道20—24米,支路14—18米。
城市道路等级分为四类:
城市道路中设有中央分隔带,具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又称汽车专用道。快速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km/h。
连接城市各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主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60km/h。主要联系城市中的主要工矿企业,主要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场所等,为城市主要客货运输路线,一般红线宽度为30~45m;
承担主干路与各分区间的交通集散作用,兼有服务功能。次干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40km/h。
次干路与街坊路(小区路)的连接线,以服务功能为主。支路的设计行车速度为30km/h。支路(街坊道路),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一般红线宽度为12~15m左右。
除上述分级外,为了明确道路的性质、区分不同的功能,道路系统应该分为交通性道路和生活性道路两大特征。
按城市道路系统的地位、交通功能和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分为四类。
(1)快速路。快速路主要为城市长距离交通服务。
(2)主干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
(3)次干路。次干路配合主干路组成城市道路网,它是城市交通干路。
(4)支路。支路是一个地区(如居住区)内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