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总 则
1.0.1 为统一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便于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绿地分类
2.0.1 绿地分类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相对应,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外的区域绿地两部分。
2.0.2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
2.0.3 绿地分类应采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4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组合表示,或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表示。
绿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2.0.4-1和表2.0.4-2的规定(表格见官网参考资料 )。
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人口数据和用地数据; 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人口统计口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
3.0.2 用地面积应按平面投影计算,每块用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用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为绿地率、人均绿地面积、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乡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见官网参考资料: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规定进行汇总。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17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8日以第1749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是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海南省三亚市园林局、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局,主要起草人员是徐波、李金路、赵锋、曹礼昆、高仁风、吴淑琴、陈世平、肖志中、江长桥、王胜永、张文娟、孙国强。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参考了国内外现行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征求了全国各地专家、相关部门对原标准的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对本次标准修订的意见,并与相关标准进行了充分衔接。
为便于广大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统计、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相关内容见官网参考资料 2100433B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绿地分类;3.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调整绿地大类;2.调整公园绿地的中类和小类;3.调整附属绿地中类;4.调整其他绿地的名称并增加中类内容;5.调整绿地的计算原则与方法;6.对相关条文进行补充修改。
“区公园”是指居住区公园。指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居住区公园归属公共绿地。
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标准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0 更新时间:2006-12-4 11:54:39 -----------------------------------------------...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中,没了附属绿地,那道路绿地属于什么用地?
附属用地属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里的概念,不属于城市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将绿地划分为5大类,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公园、防护、广场的那个3大类绿化广场用地,是城市...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 市 绿 地 分 类 标 准 Standard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green space CJJ / T 85-2002 J 185-2002 2002 北京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通知 建标 [2002]135 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 <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 划>的通知》(建标 [1993]699 号)的要求,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 司主编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经我部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CJJ/T 85-2002,自 2002年 9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北京北林地景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 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 [1993]699 号文的要求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 ? ? ? ? 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今天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 1749 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的公告》:《城市绿地分类标 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为 CJJ/T 85-2017, 自 2018 年 6月 1 日起实施。原行业标 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CJJ/T85-2002 同时废止。 ?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前 ????言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13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 划 >的通知 ??(建标 [ 2013]6 号 )的要求 , 标准编制组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 修订了本标准 。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绿地分类 ;3. 绿地的计算原则
(一)净化空气、水体和土壤
(二)改善城市气候
(三)降低城市噪声
(一)日常游玩
(二)休疗养基地
(三)文化教育园地
(四)社会交往空间
(一)丰富城市建筑群体轮廓线
(二)美化市容
(三)衬托建筑,增加建筑艺术效果
(一)防火防震
(二)防风固沙
(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四)防御放射性污染和有利备战防空2100433B
审计证据的分类标准很多,由此而确定的审计种类也是名目繁多。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常常需要根据特定的审计目标去收集不同的审计证据,包括:
第一,为了证实某一认定,不仅有的需要多个审计证据,甚至需要收集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如为了证实存货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可以收集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和口头证据。这些证据中有的可以作为基本证据,有的则可能是很好的辅助证据。
第二,实施同一测试程序可以获得针对不同认定的有效审计证据,如对应收账款项目进行函证的结果可以为应收账款的存在和计价两项认定提供审计证据,这些证据从形式上来看是一种书面证据,而从其来源渠道上看则是外来证据。结合特定的审计目标或报表认定不难发现:有关某项认定的审计证据一般不得用于替代另一项认定应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证实不同的报表认定,也可以证实同一报表项目的认定;不同的审计证据可以通过实施不同的测试程序来获,但在同一测试程序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可能证实不同的认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颁发的《国际审计准则——审计证据》将审计证据分为:会计报表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与会计记录、其他来源的佐证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审计准则第32号说明书》,把审计证据分为所依据的会计资料和佐证信息两大类,并且规定佐证信息又包括以下七种形式:实物证据、文书证据、声明书、函证、口头证据、数学性证据和分析性证据。以上所述审计证据种类的不同,是由于其内容不一致、形式不相同和取得的来源不尽相同所造成的。
分类标准是针对某一标准化对象,按照某个属性进行分类和/或编码的标准。分类标准化是对标准化对象建立秩序的途径之一,分类标准的制定目的是促进相互理解,标准中所确立的分类体系是对标准化对象进一步标准化的基础。分类标准在文本形式上具有典型的结构、特定的要素构成及相应的内容表述规则,其主要技术要素是分类方法和/或编码方法以及分类结果和/或编码结果。分类结果是具有层级关系或非层级关系的类目和/或项目。这些类目和/或项目一般用名称(由文字组成)予以识别;如果对分类的结果进行编码,编码结果通常用代码(由阿拉伯数字、拉丁字母或它们的组合组成)予以识别。《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仅仅规定了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侧重于对编码方法及代码等进行规范,适用范围有限,因此需要进行修订。
2013年2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20121280-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286(全国标准化原理与方法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6年1月1日,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实施,全部代替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
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分类标准》(GB/T 20001.3-2015)与《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GB/T 20001.3-2001)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分类标准”的定义;
增加了编写分类标准的“总则”;
增加了“标准名称”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范围”的编写规则;
增加了“分类”的编写规则;
修改了“编码方法”的编写规则;
修改了“代码”编写要求;
修改了分类与代码表,形成分类表与代码表,并调整了格式和编写细则;
删除了将已发布标准的全部或部分代码作为所制定标准代码的一部分的相关规定。
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机械工业仪器仪表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白殿一、逄征虎、杜晓燕、欧阳劲松、王益谊、刘慎斋、薛海宁、马德军、陆锡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