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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项目“四制”要求,组织实施好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及煤矿双电源建设工程,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尽快产生投资效益,努力服务于民。
二、目标任务
本次安排的项目2009年3月底完成各项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全年完成投资15270.3万元。
三、项目实施范围和重点
2009年赤水电网建设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城市、农村电网所有区域。根据贵州电网公司对赤水下达的2009年电网建设投资计划,需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5270.3万元,新建220kV变电站1座(天台镇观音寺),主变容量180MVA;新(扩)建110kV变电站共2座,主变容量87MVA;新(改)建110千伏及以上线路5条,线路长度96公里;新(扩)建35kV变电站共2座,主变容量10MVA;新(改)建35千伏线路4条,线路长度41.7公里;新建和改造配变、真空开关、无功补偿、10kV及以下线路、10kV电缆等工程;新修官渡供电所1座。
工程实施的重点:220kV赤水输变电工程、110kV文华输变电工程、110kV沙坪渡变增容工程、35kV复兴输变电工程、沙葫35kV输电线路工程及无电户配电网建设工程。
四、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赤水市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及煤矿双电源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体申报、组织、协调、指导、调度及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
市发改局:负责做好电网项目申报和投资争取工作,及时转下达投资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调度和督促等。
市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电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把电网建设任务作为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公司第一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供电所及客户服务中心参与,千方百计确保电网建设顺利进行。同时,要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关,抓好工程廉政建设,并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市监察局:牵头抓好项目实施的督查工作,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廉政建设情况,严肃查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重点项目建设及行政效能监察范围。
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及时完成项目决算审计任务,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部门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审查资金使用情况,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法及时处理,确保资金安全。
市建设局:配合企业完成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及煤矿双电源建设的选址和规划工作,严格工程建设监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市安监局: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市乡企局、市经贸局:负责协调习水县有关部门,帮助做好赤水市岔角煤矿双电源建设工作。
市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办理项目用地、环评、水土保持、林业等方面的手续。
五、建立相关工作制度
1、建立督查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向施工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督查项目实施情况,并将督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
2、建立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材料、报表及时报送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3、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范围,与项目建设实行同步管理,每个具体项目都要建立专档,明确专人负责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4、建立项目公示制度。项目公示工作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公示分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公示内容包括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开工后工程形象进度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完工的质量、安全、决算情况。公示方式可采取新闻媒体公示、报刊杂志公示、政府网站公示等。
六、落实工作措施
1、建立电网建设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一周一调度,检查督促协调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负责协调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涉及电网建设过程中征地、青赔等群工工作。
2、强化电网建设责任落实。为确保电网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市电力公司要分别给各供电所及客户服务中心下达电网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并签订责任状。
3、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遵义供电局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由赤水市电力公司制定电网建设进度的节点计划,各参建单位根据节点计划制定详细的月度滚动实施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坚持“过程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跟踪管理,对重要问题及时督办。
4、协调配合,分级负责。由赤水市电力公司上报项目,按电压等级,分级实施:(1)110KV及以上由贵州电网公司对项目进行论证可研设计,并组织项目工程材料招投标工作及实施和工程验收。(2)35KV及以下由遵义供电局对项目进行论证可研设计,并组织项目工程材料招投标工作,对35KV项目进行实施管理和工程验收。(3)赤水市电力公司组织对10KV及以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和组织初步验收,再由上级验收合格后做财务决算,赤水市电力公司全力做好220KV、110KV、35KV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
暂时还不好说,从规划和定位上看,很有潜力! 伊滨区又名“伊洛工业园区”,根据《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和《洛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 伊滨区发展定位是“以伊洛河水系为纽带,以产业集中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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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电网建设改造工程动态
1 城网建设改造工程 (1)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城市电网建设改造项目241个.1998~2001年工程可研总规模1206亿元(全国城网项目275个,可研总规模1283亿元)。业经国家计委批复开工163个项目,涉及2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全国城网已批复开工178个,涉及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两年来稳步推进,国电公司系统工程累计完成投资367亿元,占两年投资计划的72%。建成10 kV及以上电压变电容量2500万kVA,线路25000多km。北京、宝鸡等城网已初见成效。30多个城网居民生活用电量年增长达11%~20%,有的更多。初步统计估算,通过招投标、采购设备、材料约200亿元。项目法人积极组织贯彻“五制”管理,设备及工程质量良好。
南方电网广西首批城乡电网建设工程开工
2月9日。广西电网公司举行2009年度第一批城乡电网建设工程暨云景输变电工程开工仪式,拉开了新一轮电网大投资、大建设、大发展的序幕。
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概算编审指南可供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概预算编制、审查人员,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阅读,可作为相关专业班的培训班教材,也可供大中专院校有关专业师生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5]1899号
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有序推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发展目标
通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心城市智能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大幅提高,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城镇地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安全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提高供电可靠性;乡村地区电网薄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保障农业和民生用电。构建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配电网。
经过五年的努力,至2020年,中心城市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9.97%;城镇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8.79%;乡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不超过24小时,综合电压合格率达到97%。
二、加强规划统筹,提升发展理念
以先进理念引领配电网建设改造。坚持以可靠性为中心的规划理念,将提高供电能力与供电可靠性作为配电网建设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配电网管理全过程。贯彻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在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维检修各环节实现配电网资产的整体优化。坚持标准化建设理念,建立统一的配电网技术标准体系,优化设备序列,推广典型设计和标准物料,统一施工工艺,规范造价标准。
坚持规划统筹与协调发展。科学规划是做好配电网建设改造的重要保障,配电网发展要与所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城乡电网统一规划,规划范围全覆盖,统筹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电网规划与市政规划相统一,将配电网规划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布局供电设施,实现与其它市政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坚持配电网与上一级电网、一次网架设备与二次自动化系统、公用资源与用户资源的有效衔接、协调发展。统筹兼顾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等多元化负荷发展,满足各类接入需求。
三、增强供电能力,有效服务民生
着力提升配电网供应能力。按照“导线一次选定、廊道一次到位、土建一次建成”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提高对负荷增长的适应能力。密切跟踪市区、县城、中心城镇和产业园区等经济增长热点,适时增加变压器容量,增加变电站布点和线路,解决局部供电能力不足问题。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大配电线路、配电台区和低压进户线改造力度,全面解决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
规范住宅小区供电。按照产权清晰、责权对等、运维规范的原则,建立统一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将住宅小区用电需求纳入配电网统一规划,规范设计、规范建设,由具备资质的公司承担建设及运行维护管理,切实保证供配电工程质量,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对于老旧小区、使用临时电的小区,厘清资产、积极化解历史矛盾,加快配电网改造步伐,落实一户一表,保障住宅小区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
优化网架结构。中心城市加快变电站及廊道落实,力争形成双侧电源结构,加强中压线路站间联络,提高负荷转移能力。城镇地区根据负荷发展需求,解决高压配电网单线单变供电安全问题,逐步过渡到合理的目标网架。着力解决县域电网与主网联系薄弱问题。乡村地区适度增加布点,缩短供电半径,合理选用经济适用的网架结构。
加强贫困及偏远地区供电。因地制宜采取电网延伸和光伏、风电、小水电等供电方式,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加大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提高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改善农村生产生活供用电状况。加强农村地区用电需求分析,针对春节、农忙等季节性负荷特点,远近结合、多措并举保障农村生产生活供电。根据地方农业生产特点,因地制宜对粮食主产区农田节水灌溉、农村经济作物和农副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等供电设施进行建设改造。
四、提高装备水平,促进节能降耗
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以智能化为方向,按照“成熟可靠、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原则,全面提升配电网装备水平。采用先进物联网、现代传感和信息通信等技术,实现设备、通道运行状态及外部环境的在线监测,提高预警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提升设备本体智能化水平,推行功能一体化、设备模块化、接口标准化。推广应用固体绝缘环网柜、选用节能型变压器、配电自动化以及智能配电台区等新设备新技术。积极开展基于新材料、新原理、新工艺的变压器、断路器和二次设备的研制。因地制宜实施老旧线路、老旧配变和计量装置改造。实现低压线路绝缘化,降低故障发生率,提高供电安全性。完善智能设备技术标准体系,引导设备制造科学发展。
优化配电设备配置。控制同一区域设备类型,优化设备序列,简化设备种类,规范设备技术标准,提高配电网设备通用性、互换性。注重节能环保、兼顾环境协调,采用技术成熟、少维护、低损耗、小型化、具备可扩展功能的设备。在环境条件恶劣地区适当提高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提高配电网能效水平。逐步淘汰高损耗变压器,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型设备,实现绿色节能环保。加强配电网经济运行分析与线损管理,合理配置无功补偿设备,优化运行方式。加快建立配电网能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对标及能效考核。
提升电缆化水平。本着“既利当前、又益长远”的思路,逐步提升电缆覆盖水平,在符合条件的区域,结合市政建设,有序推进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落实电缆管孔预埋与战略布点,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明确各类供电区域、各类城市隧道、排管、沟槽和直埋等电力电缆通道建设要求。积极探索提高电缆建设运行维护水平,降低全寿命周期成本。
开展综合管廊示范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配电网电力电缆纳入综合管廊建设,随城市综合管廊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推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利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科学使用、责权明晰”的原则,大中城市加快启动地下综合管廊示范试点工程,部分中小城市因地制宜建设综合管廊项目。
五、推动智能互联,打造服务平台
加强配电自动化建设。提高配电网运行监测、控制能力,实现配电网实时可观可控,变“被动报修”为“主动监控”,缩短故障恢复时间,提升服务水平。中心城市、城镇地区合理配置配电终端,缩短故障停电时间,实现网络自愈重构;乡村地区推广简易配电自动化,提高故障定位能力,切实提高实用化水平。
构建智能互动服务体系。开展智能互动信息体系顶层设计与建设,鼓励应用光纤等高效通信方式,实现能源信息在供给与需求端的双向流动,适应能源生产与消费变革。以智能电表为载体,建设智能计量系统,打造智能服务平台,全面支撑用户信息互动、分布式电源接入、电动汽车充放电、港口岸电、电采暖等业务,鼓励用户参与电网削峰填谷,实现与电网协调互动。
探索能源互联新技术。综合应用云计算、网格计算、大数据挖掘等技术,实现海量数据的深层利用,全面支撑智能家庭、智能楼宇和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智慧化。促进电力流、信息流、业务流的深度融合,鼓励能源与信息基础设施共享,构建公共能源服务平台,为推动“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在主动配电网“源-网-荷”协调运行、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直流供电系统、新农村多能源综合优化利用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增强未来能源发展适应能力。
完善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接入体系。规范完善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并网标准,有序建设主动配电网、微电网,鼓励应用分布式多能源互补、发电功率预测等方式,提高分布式电源与配电网协调能力,满足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广泛接入要求。推进配电网储能应用试点工程。
六、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各级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带动企业与社会资金投入,扩大投资规模,形成支持配电网发展的长效机制。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现有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研究设立城镇配电网建设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结合新型城镇化、“三大战略”,支持配电网基础设施升级改造。研究对节能降耗、新技术应用、智能示范等项目,以及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等民生项目给予专项运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社会资本投资的配电网项目给予支持。
完善电价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运营成本计入准许成本,通过电价回收,保障合理收益。对于配电网综合示范、老旧小区改造、线路入地等项目以及建设成本高、收益低等地区,加大配电价格政策支持力度。针对高可靠性、特殊电能质量要求、不同用电时段等用户定制供电需求,实行差异化电价。将地下电力管线建设纳入地方重点工程,享受城市道路占用、开挖、破绿等政策性收费优惠。
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配电网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在综合管廊建设方面,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完善特许经营制度。拓展金融融资渠道,创新配电网建设改造融资服务,积极推动投资、金融机构与电网企业建立投融资服务平台。
强化信贷支持。完善配电网项目建设贷款支持机制,出台贴息贷款政策。引导政策性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企业加大对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的贷款发放力度,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财政性资金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统筹研究加大中西部地区的中央资本金投入,优先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加快研究出台电力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企业在偏远地区做好电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投资。开展试点示范,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配电网建设的积极性。研究出台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经营配电网基础设施的具体措施。
鼓励多种方式购售电。鼓励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配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电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补贴、普遍服务、社会责任等义务前提下,向用户售电。鼓励通过创新服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市场格局。
加快研究税收扶持政策。研究将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纳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及将西部地区配电网建设运营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利用清洁电集中供暖、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分布式电源接入配套电网工程等研究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制定配电网建设改造税费支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信息管理体系。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开展配电网普查工作,逐线、逐变、逐站摸清配电网基本情况,规范配电网基础数据台账,明晰电力设施归属。建立配电网基础设施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做好普查成果验收和归档工作,为配电网建设与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承担配电网规划的主体责任,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并落实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制定发展战略与行动计划,统一规划建设技术标准,做好配电网规划建设的指导;有效衔接,积极做好新能源、分布式电源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各省级、地市级发展改革委要贯彻执行好指导意见、行动计划以及相关标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与细则,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配电网年度规划的编制与发布,促进电力设施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规划相衔接。
配电网经营企业要落实政府相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主动做好配电网规划研究,积极参与配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提出配电网发展建议。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进度,及早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做好规划落地。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造价控制与管理,有力推动配电网建设改造。
完善评价考核与监督。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加强对配电网的资金投入力度、投资行为的考核与评估。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监督管理,建立闭环管理机制,开展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行动监督与现场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8月20日
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为满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对配电网优化和升级的需要,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鼓励相关企业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电力需求稳定、未来收入可预测的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及相关装备制造。具体包括:110千伏及以下城市及农村电力网络建设,其中城市地区可扩大至220千伏电网;配电网装备提升与制造;配电自动化建设;新能源接入工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电能替代项目。
“配电网”是指通过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分配给各类用户的高、中、低压电力网络,其配电设施由架空线路、电缆、杆塔、配电变压器、隔离开关、无功补偿装置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组成;“配电网建设改造”是指企业投资新建配电网项目或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配电网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
二、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可适当调整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允许上市公司子公司发行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
(二)对企业尚未偿付的短期高利融资余额占总负债比例不进行限制,但发行人需承诺采取有效的风险隔离措施。
(三)项目建设期限较长的,企业可申请将专项债券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从现行的1年延长至2年。在该期限内根据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自主择机发行,但需确保企业发行债券资质在此期间未发生不良变化,同时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运用预算内资金或其他专项资金,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配电网建设改造专项债券发行。
五、优化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品种方案设计。一是可根据项目资金回流的具体情况科学设计债券发行方案,支持合理灵活设置债券期限、选择权及还本付息方式。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六、创新融资担保方式。一是允许配售电企业以应收售电款、电网资产收益权等为专项债券提供质押担保。二是允许装备制造企业以对资质优良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应收账款为专项债券提供抵押担保。
七、鼓励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采取“债贷组合”增信方式,由商业银行进行债券和贷款统筹管理。“债贷组合”是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八、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配电网建设改造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发行项目收益债券;项目回收期较长的,支持发行可续期或超长期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