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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市府明电51号)和2月14日遵义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立即组织开展以道路交通安全和煤矿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为扎实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整治重点和内容
(一)以道路和煤矿为重点,同时,搞好水上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用电及防中毒安全,公众聚集场所、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公路、桥梁、水库等重点工程,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二)整治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一是加强源头管理整治。对7座以上客车要逐辆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超员超载、违法载客、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情绪驾驶等行为,重处超速50%以上的、超员20%以上的各种车辆。二是对部分地区凝冻未完全消除的情况下,落实防冻、防滑的各项措施情况。三是危险路段、黑点、盲点路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各码头、渡船防冻防撞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五整顿”、“三加强”的各项要求落实情况。
2、煤矿安全:要认真检查岔角煤矿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和安全现场监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3、对非煤矿山、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防毒安全、建筑施工和其它企业复产前的安全检查,进一步完善落实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
二、专项整治时间和责任分工
这次专项整治,市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下设10个专项整治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2月15日至2月26日。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王学平
副组长:钟 刚 王茂祥 王益勇
监督检查内容:运输管理部门和企业保障运输安全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五整顿”、“三加强”的要求是否得到执行,道路黑点、危险路段是否得到有效治理。严查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2、煤矿、非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李中秋
副组长:刘 鑫
监督检查内容:省、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煤矿瓦斯治理是否有效;煤矿和非煤矿山行业执法检查和督促整改情况,有关企业是否按国家规定的开采工艺和安全生产标准进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关停整改;有关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3、水上交通安全、公路和桥梁建设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陈训书
副组长:张清平 徐俊平
监督检查内容:码头、渡口安全,船舶运行安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客运源头管理安全等。主要查处客车超员、非客船载客等现象,加强交通工程建设安全、客运源头管理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4、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组
组 长:钟 刚
副组长:简作强 袁启伦 李胜利
监督检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情况,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各类楼堂场馆等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器材设施配备是否完善,消防教育培训是否有效开展,员工对消防器材能否正确使用操作,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进行演练等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5、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邹荣良
副组长:罗小松 刘正宇
监督检查内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包装、储存、销售各个环节监督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6、用电及防毒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黄德玉
副组长:骆中录 李跃华
监督检查内容:电站生产、变电设施、输电线路、用电安全,以及企事业单位生产防毒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7、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高文元
副组长:赵群跃
监督检查内容:深入各建工企业、房屋建设工地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监理人员是否到位,施工现场管理是否有序,各类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是否醒目;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管等单位是否把施工安全列入整体工程设计中并有详实要求;施工单位是否设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落实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8、规模工业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黄德玉
副组长:刘 涛
监督检查内容:规模工业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9、乡镇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柳青勇
副组长:蒋学权
监督检查内容:乡镇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10、水库安全专项整治组
组 长:杨润华
副组长:张建生
监督检查内容:水库运行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所排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自查、自改、自纠,把安全生产措施切实落到实处。
(二)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重点的开展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治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逐一认真整改,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三)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专项整治工作组,务必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情况,写出全市开展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遵义市人民政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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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学校开展道路交通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011.9. 紫金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交通安全管理, 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 生,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增强师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 良好的交通秩序,保护自身和学生的生命安全。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 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 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大 力推进“平安校园” 创建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 生,确保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构建和谐社会。 二、整治目标: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 加强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文明遵章交通规则, 加强其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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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贯彻瑶教体, 2012? 43 号?关于印发 ?全区教育系 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 ?文件 精神,深刻吸取萧县“ 4〃12”等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 强化我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市政府 4月下旬至 7 月 5 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合肥市蚌埠路第二小学开展道路 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 一、工作目标 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学校基础工作,以排查隐 患为抓手,全面消除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各类隐患; 以推进“文 明交通行动计划” 为载体,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 使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特色化、趣味化,提高学生自觉遵 守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意识;继续保持我校道路交通安全稳 定形势,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南宁市一在建项目工地。资料图片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住建厅计划从5月12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落实施工方案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突出整治基坑支护工程,土方(隧道、盾构)开挖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体系工程,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工程五类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我区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都将纳入整治范围。
根据工作部署,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将按照设区市每季度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的频率,组织人员对五类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设、监理、检测监测单位履职情况、危大工程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检查力度。
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方面,各级住建主管部门着重检查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所有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为深入贯彻全省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当前土地管理利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56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全面核实和彻底摸清全市自2007年11月1日以来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底数,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利用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
(一)清查范围。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2007年11月1日以来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下发以来新农村建设中集体建设用地与管理情况,对所有新开工建设项目进行拉网式清查,确保无一遗漏。国办发〔2007〕71号文件下发前发生的未经处理的非法占用和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清查范围。清查要覆盖到乡镇(办事处)和村。
(二)整治内容。
1.对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2.对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和责任人查处到位情况,列入依法拆除违法用地拆除到位情况;
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供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4.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5.在新农村建设中借迁村并点、村镇改造、农民新村(农民公寓)建设、城中村改造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擅自扩大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范围的行为;6.借农业园区建设、规模经营等农业开发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后,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
7.各县(市)、区出台的与国办发〔2007〕71号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土地管理方面的规定。
三、专项整治行动方法步骤
(一)自查清理阶段(11月20日前)。各县(市)区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内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组织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第八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回头看检查。清理工作要运用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等图件,结合实地勘查进行。清理和回头看检查后统一登记填表、汇总(见附表1、2、3),并于11月20日前将清理结果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立案调查,依法查处,组织整改。对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违法问题必须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将查处纠正阶段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2009年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清理自纠工作不认真、处理工作不得力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跟踪督促落实。同时,做好全面迎接省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要在2009年1月5日前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表4)和工作总结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汇总后向市政府报送专题报告。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扎扎实实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法,严格管理,依法办案,切实维护良好的用地秩序。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推动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对查出的涉案人员,有关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属垂直管理部门管理的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拆除、复耕。
(二)准确把握,确保质量。专项整治行动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任务和各项要求,全面彻底清理,特别是对各类开发区、重点乡(镇)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建设宅基地情况要进行重点清理,如实填写有关工作表格,确保整治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一经省、市督察组或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并查实,严格按照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落实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及部门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争取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法执纪,坚决纠正以罚代法的行为,对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坚决予以拆除和没收,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特别是监察部等3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实施后的违法违纪问题,市监察局、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公开处理结果,以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效果。凡因工作原因辖区内没有完成拆除复耕任务,且第九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高于15%或继续多发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对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积极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意见、有效保持或恢复土地原貌的,对违法责任人可依法从轻处理。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及处理情况,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市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通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土地管理经验,查找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土地监管和执法的长效机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抓紧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维护全市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100433B
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维护客运经营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公安交警部门: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车辆、非法驾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侦破和查处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城管部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异地经营、非法揽客等违章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汽车经营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做好执法依据的审定和把关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工商部门:依法履行市场管理职责,严厉查处、取缔各类无照经营行为,严禁报废汽车从事非法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民政部门:认真开展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低保及社会救济工作,积极宣传国家有关民生政策,确保社会稳定。
司法部门:加强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指导和检查辖区专项整治行动。
残联: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残疾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其先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就业方式。
监察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监督检查,确保依法、文明、公正执法和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物价部门:严厉查处道路运输过程中的运价垄断、运价欺诈、哄抬运价、低价揽客等违法行为。
农机部门:加强农业机械法律法规宣传及安全教育,严厉查处拖拉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
信访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制定违法上访处置预案。
宣传部门: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搞好新闻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