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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震主管部门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地震预报。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传播地震谣言,发生地震谣传时,地震主管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政府迅速予以平息和澄清。
应对市内特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和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地震主管部门和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遵义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应对市内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由地震灾区所在乡镇、街道应急指挥部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3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发布后,进入临震应急期,市、乡两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调用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场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给予补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必须迅速做好相关工作。
3·3·1震情监视组
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分析微观资料,加强与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联系工作,及时传递信息,交流资料,会商震情。
组织专业人员到地震预发区收集宏观前兆异常资料,做好赴震区进行宏观调查的准备工作。
3·3·2通讯联络组
对通讯枢纽工程、重要通讯线路和机房等通讯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对发现可能遭受震灾的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做好各种应急通讯器材的准备和通讯设备抢修的组织工作,以利震后对毁坏的通讯设备进行紧急抢修。
3·3·3抢险救灾组
根据实际情况,向预报区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提出避震撤离的劝告。情况紧急时,组织进行避震疏散。
组建抢险救护队,做好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
3·3·4医疗防疫组
组建医疗工作队,准备好医疗抢救及卫生防疫的药品、器械及救护车辆、野外急救手术台、医疗手术工作车等。
开展抗震救灾医疗卫生知识的普及工作,宣传自救互救常识。
3·3·5物资供应组
根据地震预报区的人口、预测灾害程度及发震季节,计划安排好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供应工作。
组织筹备防震和抗震救灾的材料、工具、用具,如运输工具、各种类型的挖掘机械、搭建防震棚的建筑材料等。
3·3·6交通运输组
组建抢险维修交通设施工作队。
对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码头等交通设施进行震灾预测,发现险段、险点、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加固或排除。
3·3·7生活安置组
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震区群众的疏散路线和地点。
做好市民的安全疏散和灾民安置的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临时住房的搭建和分配工作。
3·3·8治安保卫组
做好党政机关、机要部门及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地震危险区的劳教人员、在押人员及社会上有恶习人员的管制工作,对重大要犯、首犯安排转移。
检查枪支弹药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和保管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装卸转移。
3·3·9震害评估组
对建筑物,特别是大型建筑、大型厂矿、大型水库及交通枢纽等生命线工程进行安全性检查。
对设防标准不符合要求且易造成震害损失的建筑物,提出防御措施和紧急处理意见,并协调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尽快落实。
3·3·10宣传报道组
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有关宣传报道活动,及时防止和平息地震谣传、误传;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宣传有关法规、震时自救和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
4·1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即进入震后应急期,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各专业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在半小时内确定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并立即报告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2小时内向震区派出宏观调查组,收集灾情信息,开展震害快速评估并速报抗震救灾指挥部及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及时提供地震初步发展趋势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编写震情通报。
在震后3小时内派出地震监测流动台,进一步监视震情。
保证震区与市人民政府的通讯联络,保证抗震救灾指挥部与各专业组之间的通讯联络及与上级地震等有关部门的通讯联络。
组织力量抢修震区通讯设备和线路,确保通讯畅通。
调派部队及民兵抢救、挖掘被压、被砸人员,抢救国家重要财产、机要档案、文物等。
配合有关部门尽快抢修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供水、供电设施及生命线工程,负责可能发生的火灾预防和扑救。
各医疗救护队迅速赶赴灾区进行伤病员的救治活动,并做好伤、残、病员的登记、转移、护送工作。
做好卫生防疫、人畜疫病防治和污染源、传染源的紧急处置工作。
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尤其是群众生活急需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工作,解决灾区群众吃、穿、住、用的基本需求。
做好各种救灾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分发、调运工作。交通运输组
保证救援物资、药品和抗震抢险工具、器械及伤残病员的运送工作。
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涵洞、港口等生命线设施。
负责震区群众的疏散安置和吃、穿、住、用等工作,尤其是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和孤、老、幼、残人员的安置工作。
拟定救灾标准,发放救灾款、物,做好灾情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党政机关、重要部门、国家重要建筑设施和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社会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严防哄抢事件发生,对趁火打劫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
加强震区劳教人员的管制工作。
采取临时必要的交通管制办法,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调查地震破坏情况,统计地震伤亡人数,圈定地震影响烈度,进行震害经济损失的评估工作。
对由地震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损失。
写出震害评估的总结报告。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震情及震后地震趋势会商意见,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负责抗震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可能产生的地震谣传、误传。
上述各专业工作组必须按其职责范围,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立即投入工作。
为使地震灾害应急处置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贵州省防震减灾规划》和《赤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市内6.5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3·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3·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7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3·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市内4.7级以下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1·4·1适用原则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工作。
1·4·2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内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内各应急机构立即按照相应预案实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本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防御震灾是人们为防止、减轻、避免和抗御地震灾害而采取的社会行为,是人类在自然灾害面前所建立起来的以预防为主的长远战略手段。 我国的防震减灾工作,按其工作内容和时序特征,可分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
中国地质调查局:汶川地震原因已有初步结论 新华网北京报道,2008年5月18日中国地质调查局初步监测和评价认定,汶川地震是印度板块向亚洲板块俯冲,造成青藏高原快速隆升导致的,震源深度为10千米-20千...
你问的这个问题专业性很强。减小建筑的质量对抗震是有利的,这一点比较好理解。问题的关键是我们在实际的工程设计中如何最大限度地减轻震害,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其原因是在强烈地震作用下,建筑物的破坏机理和...
赤水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是我市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同时也是破坏性地震灾害发生时的抗震救灾指挥部。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常务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人民武装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政府应急办主任、科技局局长,成员:宣传部、发改局、公安局、民政局、经贸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城管局、农机局、乡企局、旅游局、水利局、卫生局、食药监局、文体广电局、粮食局、供销社、气象局、环保局、人劳社保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邮政局、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保公司、财保公司、自来水公司主要负责同志。
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防震减灾办公室)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为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设以下应急专业组:
2·1·1震情监视组:科技局、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教育局、城管局、气象局、信息中心;
2·1·2通讯联络组:邮政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2·1·3抢险救灾组:人武部、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
2·1·4医疗防疫组:卫生局、食药监局;
2·1·5物资供应组:财政局、发改局、经贸局、供销社、粮食局;
2·1·6交通运输组:交通局、公安局、农机局;
2·1·7生活安置组:民政局、人劳社保局、震区所在地政府;
2·1·8治安保卫组:公安局、武警中队;
2·1·9震害评估组:科技局、建设局、民政局、环保局、发改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乡企局、人保公司、财保公司;
2·1·10宣传报道组:宣传部、信息中心、文体广电局、外宣中心、电视台、科技局;
日常防震减灾工作,由市防震减灾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临震和震后的抗震救灾工作,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别由临时成立的各专业组负责实施。
地震现场应急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指挥协调公安消防部门迅速消除火灾及其隐患,指挥协调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指挥协调民政部门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指挥协调通讯、供水、供电部门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地震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指挥协调建设、交通等部门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向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反映震情、灾情情况,并负责落实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处置现场其它事宜。
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拟定抗震救灾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建议;贯彻和传达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地震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各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拟定新闻报道工作方案,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信息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5·1对在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活动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5·1·1出色完成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的;
5·1·2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财产或抢救人员有功的;
5·1·3因震情、灾情测报准确和信息传递及时而减轻灾害损失的;
5·1·4在防震、抗震、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2·1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实施破坏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
5·2·2违抗抗震救灾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任务的;
5·2·3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期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
5·2·4贪污、挪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物资的。
5·3有下列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1阻碍抗震救灾人员执行公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3·2盗窃、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
5·3·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
6·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赤水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100433B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分级 3.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体系 3.1 组织领导体系 3.2 专家组 3.3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3.4 应急处置队伍 3.5 临时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4.地震灾害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启动预案响应 4.2 卫生救援的分级响应 4.3 响应终止 5.现场医疗卫生救援 5.1 医疗救治 5.2 疾病预防控制 5.3 健康教育 5.4 疾病监测与报告 6.地震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6.1 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6.2 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6.3 灾区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7. 物资保障 8.附则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积极做好 地震灾害前的医学准
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防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随着公司在建项目地域范围不断增多,地震灾害有可能给企业施工 生产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切实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工作, 保障公司正常生 产秩序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 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 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等法律法规及《中交二航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项应 急预案 (第 2版)》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地震灾害 I 级响应的应对工作: (1)由地震灾害衍生了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事故。 (2)由地震灾害衍生了可能造成进一步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 (3)地震灾害导致 1人及以上涉
原《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
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如4·14熊本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如4·20雅安地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如4·14玉树地震,5·12汶川地震)
新《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中
中国政府网 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与原预案相比,地震灾害分级虽然仍然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但四级地震的定义进行了明显的修改。 从对比可以看出,新预案将在地震中“失踪”者计入了灾害分级因素中,而且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的地震灾害等级有一定程度的提升。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如4·14玉树地震,5·12汶川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如4·20雅安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如4·14熊本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2100433B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⑴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⑵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⑶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⑷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依据《四川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共分四级。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6.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5.0—5.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5—6.9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4.0—4.9级地震,发生在市(州)首府市区4.5—4.9级地震,发生在其他地区6.0—6.4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成都市区、市(州)首府市区以外地区5.0—5.9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 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标准 |
|||
人员死亡 |
经济损失 占年生产 总值比例 |
发生在成 都市区地 震的震级 |
发生在市(州) 首府市区地震 的震级 |
发生在其 他地区地 震的震级 |
|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
300人以上 |
1%以上 |
6.0级以上 |
6.0级以上 |
7.0级以上 |
重大 地震灾害 |
50-299人 |
5.0-5.9级 |
5.0-5.9级 |
6.5-6.9级 |
|
较大 地震灾害 |
20-49人 |
4.0-4.9级 |
4.5-4.9级 |
6.0-6.4级 |
|
一般 地震灾害 |
20人以下 |
5.0-5.9级 |
3.2.1 应急期开始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四川省地震系统所属有关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级别进行应急响应,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开始。
3.2.2 Ⅰ级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Ⅰ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报告震情灾情;
向省人民政府提请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并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加强震情监测、分析预报和震后趋势判断,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省级有关部门紧急救援队伍和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是否请求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来川开展救援工作的初步意见;
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服从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3 Ⅱ级响应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速报地震参数,并及时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根据灾情,向省人民政府建议派遣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向省人民政府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协商行动;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4 Ⅲ级响应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响应。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单位开展以下工作:
向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和续报震情、灾情、社情和震后趋势判定等信息;
成立地震应急指挥部,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组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保障;
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或地震现场工作组),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伍,根据《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适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省级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服从地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省地震局指导下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3.2.5 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
视震情、灾害程度、灾区救灾能力、人口疏密情况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四川省地震局可决定提高或降低地震应急响应级别。
3.2.6 应急期结束
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破坏性地震的可能,震情形势基本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当地政府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四川省地震局宣布本系统震后应急期结束。
3.2.7 区域联动应急响应
当地震灾害损失波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州)时,四川省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相关市(州)地震工作机构之间应加强沟通,积极配合,主动协调有关震情、灾情和震情趋势等方面的意见,共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根据地震应急工作需要,四川省地震局可以抽调其他市(州)地震工作机构应急人员到灾区协助地震应急工作。
四川省地震局在国务院重点危险区划分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报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当省人民政府发布地震临震预报,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地震部门应急响应如下:
3.3.1 局机关处室和局属机构
视震情建议召开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部署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预报区的震情跟踪、加密观测和应急准备,加强震情会商,必要时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加强震情跟踪;通知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做好紧急救援准备;局属各单位地震监测力量和应急人员根据省地震局的调配进入预报区,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跟踪;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
3.3.2 市(州)及以下地震工作机构
在省地震局领导下开展强化震情跟踪和加密观测工作;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对预报区的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生次生灾害源进行应急危险评估;强化对预报区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省地震局指导下,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