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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决定延长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期限,在延长的补助期内,按重新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01年以来,全市共实施造林63.7万亩,其中坡耕地造林34.7万亩,荒山及宜林地造林29万亩。已有19.6万亩坡耕地造林列入国家退耕造林计划,享受种苗、现金和粮食补助;有22.5万亩荒山造林和13万亩坡耕地造林列入国家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计划,享受种苗补助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基本信息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简介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还存在损失面积底数不清,退耕农户同户多名,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兑现的情况仍有发生,违反兑现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结合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际,现就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

从今 年11月份起,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对2001年至2006年全市退耕还林保存面积、保存率、抚育管护情况、生长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因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建房及灾害等占用和损失退耕还林面积的,要将面积核实登记到户,并予以公示。有条件补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可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但须建立补造档案,且所补造地块与其他工程不得重复。确实无法补造的,必须收回对应的兑现证和停发相应面积的补助,报市退耕办核减面积后重新颁发兑现证。今后,凡须占用退耕还林的,必须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定面积,并接受林业部门监督,未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定面积占用的,暂缓兑现。

清查核实工作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技术方案和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将清查核实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谁清查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林业部门在2008年2月底将清查核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二、认真清理退耕还林同户多名问题

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以乡镇办为单位,集中开展同户多名问题专项清理。退耕农户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主以“粮食直补”帐户确定的户主为准)和所有兑现证到指定地点申报核对登记。凡同一农户,无论以本户何人名义申领的兑现证,一律登记到户主名下。同户各兑现证原姓名不得更改,确保与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保持一致,兑现证在登记表中按年度次序依次排列,经核对登记的兑现证要加盖戳记,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并将户主身份证号码标注到同户各兑现证之后,便于同户识别和累计处理。登记表经与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核对无误后,作为今后兑现补助的依据。

同户多名的清理核实工作必须立即进行,作为今 年兑现补助的前置环节。各乡镇办要组织足够的人力,统筹安排,做到清理核对一个组、录入一个组、公示一个组、兑现一个组。在清理核对中,如退耕户所持兑现证所登记的姓名不在本户户口簿登记范围之内;或所登记的姓名在实施该年度退耕还林前,已在国家机关、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有弄虚作假嫌疑和群众有举报的,均应暂缓兑现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兑现。

三、严格规范补助兑现程序

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张榜公示、发放补助”的基本程序进行,补助资金必须通过“一折(卡)通”方式直接向农户发放补助。在补助兑现时,严禁未经林业部门签注验收意见擅自向农户发放补助,严禁未经农户书面同意擅自在补助中扣缴款项和扣收贷款。市退耕办要加强监督,对违反兑现工作程序和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四、加强兑现档案管理

各乡镇办和市粮食局,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将2001年以来兑现的资金(含粮食折款)、粮食进行全面清理,分年度将市下拔数额、已兑现数额、未兑现数额、未兑现农户名单等基本情况送市林业局,以备上级在延长补助期之前检查核实。当前粮食部门正在进行改制工作,市粮食局要特别重视粮食兑现档案的清理和集中管理工作,确保兑现档案不丢失、不毁损。今后,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在兑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兑现情况送市林业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要强化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既要抓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又要组织群众抓好补植补造;要加强抚育管护工作力度,督促农户履行抚育管护责任,必要时采取专业队抚育,确保工程效益。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解决在补植补造、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工程管理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退耕还林补助足额、直接兑现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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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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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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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16KB

页数: 2页

台政办发[2011]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推进和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源头控制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纳处置有序、执法查处严厉的良性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监控,抓好建筑垃圾源头的日常管理(一)实施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凡处置建筑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216KB

页数: 8页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府办函, 2009? 190号 江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 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函, 2009? 271号)转发你们, 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 2 - 宜府办函, 2009? 271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预防和化解行 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 (中办发, 2006? 27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 (川委办, 2009? 16号)和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川办发, 2009? 44号)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简介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0-19

筠府办发〔2016〕1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巩固审计、巡视和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成果,从源头上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成为真正的“德政、民心”工程。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127号)的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县大力实施农村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在保护耕地红线、补充耕地、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城乡用地结构、修复自然生态环境、惠民利民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充分肯定成效的同时,从近年来的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专项审计、矿产资源专项审计、土地例行督察等指出的问题,部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水平、建设质量还有待提升,在项目工程实施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仍然是腐败易发领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举措,认真抓好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组织领导,强化立项前期、招投标、施工监管、验收、后期管护等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的共同责任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县人民政府为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实施、监管和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负总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农业、水务、交通运输、林业、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城管、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导小组,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全力推进辖区内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规划设计、申报立项、施工监管、县级验收(初验)、后期管护、效益评价等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议事、资金管理、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工程管护、工程廉政建设等制度,规范推动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建设。

(二)强化立项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前期工作是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的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强化项目选址、可研、勘测、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立项前期工作。

1.优化项目地点。要坚持将项目的实施与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发展现代农业工作相结合,与《幸福美丽新村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等规划相互衔接,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对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需求迫切的区域。

2.全面论证方案。要坚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严把审查关。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与编制单位共同深入项目区实地调查摸底,与编制单位充分对接和论证,形成科学、符合项目区实际的《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发展产业需要的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的通道建设,确定项目实施后的涉农主导产业。同时,要按行业相关规定、规程对编制单位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再抽取或邀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深入实地踏勘后形成专家咨询论证意见。

3.充分征求意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村(社区)和涉及农户的意见,优化编制成果,并将其列入项目申报材料的要件之一。

(三)强化招投标工作。项目招投标工作是抓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关键,也是治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97—1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意见》(宜委办〔2013〕8号)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招投标活动。要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依法依规确定投标(参选)人资质、业绩等要求,按时在规定渠道公开发布招标(比选)公告,按规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作业单位。对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的不良行为,严格按照《宜宾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宜府办函〔2016〕54号)规定执行。

(四)强化施工监管工作。项目施工监管工作是抓好项目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的核心环节。要强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从业水平;抓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切实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1.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合同制度、公示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廉政建设制度等“五项制度”,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压证和备案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从业单位诚信考核制度。

2.充实监管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农业、水务、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分别明确若干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甲方代表,常驻或轮值施工现场,认真履行甲方代表现场监管职责;同时可从项目区的群众中聘请义务监督员,会同工程监理和甲方代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开展“三位一体”的全程监督。对发现不符合设计质量要求的,要“即查即纠”,坚决督促整改落实。

3.加强施工管理。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必须在项目区建立项目部,落实“五牌一图”制度,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和相关规程规范组织施工,认真做好施工日志记录。现场监理要强化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全程监督,对偷工减料工程或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单体工程,务必及时纠正并督促返工到位。涉及施工图设计变更的,要充分论证,组织审查后,按相关程序规定报县政府审批;未经批准的,相关分部、分项工程不得动工建设。要注重拍摄项目工程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对比照片和影像,并制作工程相册和电子光盘存档。

4.营造施工环境。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主导作用,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为施工环境第一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施工过程中涉及项目区群众内部以及群众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协调化解工作,维护正常的施工秩序,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5.强化资金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专项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对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擅自调整项目资金预算,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经费,或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投资浪费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6.合理安排时序。国土资源项目工程开工建设的时间应尽量安排在秋冬农闲时节,最大限度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的影响,力求以最短时间完成规划设计的工程量。

(五)强化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土地整治项目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宜宾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验收要求(试行)》等相关规定,开展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要迅速按照工作职责深入现场开展分项初步验收工作,重点审查项目的规划设计变更、工程数量、施工质量的真实性、合法性,对发现的问题必须要求整改到位,对初步验收结果签字负责。验收程序结束后,务必将项目文件、文本、图件、影像图片等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

(六)强化后期管护工作。及时组织将已竣工并通过验收的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移交给项目区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并落实好后期管护经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土地权属调整等工作,负责落实项目区道路、沟渠、山坪塘、屯水田、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的效益。

三、进一步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监管问责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反腐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建立完善防腐、反腐、问责机制,切断滋生腐败的根源。

(一)健全防腐反腐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强化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大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交流力度,最大可能减少滋生腐败的空间;强化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依纪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强化施工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对国土资源项目工程领域内出现的企业违规行为,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建发﹝2014﹞236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强化考核问责。县政府已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纳入全县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民生工程考核目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国土资源项目工程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国土资源项目工程效益。对推进工作不力、工程进度迟缓、工程质量不合格、甚至出现腐败行为的,将对涉及单位严肃问责,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筠连县国土资源项目工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筠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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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基本信息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我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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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简介

文件全文

各设区市林业局,定州、辛集市林业局:

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十多年来,已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工程建设已全面进入巩固成果的关键时期。近年来,各级审计、纪检和司法机关对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加大,个别县(区)存在的挪用、虚报、冒领、套取、滞留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等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一些基层干部还因此受到了党纪、政纪的处罚,给工程建设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退耕还林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负起责任,把退耕还林工程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加强考核和检查监督,坚持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四到县’。各级林业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退耕还林管理作为落实惠民政策的一件大事来抓,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注重工程实施、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监督,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努力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确保领导到位,职责到位,真正把退耕还林政策落实到千家万户。

二、对工程管理的重点环节开展“回头看”活动

对退耕还林工程管理中的关键环节的流程、标准和责任进一步核查,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一看政策把握是否准确。包括退耕还林的主体、退耕土地的性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分配,退耕还林地的流转等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二看退耕地面积核实是否准确。重点对企事业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大户承包的退耕地还林面积重新核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规定为准绳,确保核实结果真实、可靠。三看退耕还林合同签订是否规范合法有效。重点核实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尤其是第二轮补助期间合同是否续签。四看工程作业设计管理是否规范。要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工程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技术设计标准,做到小班区划准确,小班上图位置、形状准确,小班造林面积准确。五看检查验收工作是否扎实有效。要规范检查验收程序和内容, 做到重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坚决禁止“人情检查”、“关系验收”,严禁退耕还林年度验收“走过场”,严格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六看政策兑现是否及时、到位。要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及时兑现政策补助。严禁搭车收费、变相兑付等行为,不得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严禁村、组代领代签和抵扣各种欠款和税费,确保将补助资金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七看退耕还林档案是否健全。要确保退耕还林作业设计、检查验收、合同签订、政策兑现等各环节的档案资料健全,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三、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的资金使用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作用和管理办法》,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的原则,对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工程管理程序、投资计划、资金开支范围及标准,种苗采购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按时完成退耕地年度自查验收工作,各市县林业部门要配合发改、财政等部门做好巩固成果林业项目的检查验收,及时、准确地向财政部门提供兑现依据,确保各类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到退耕农户手中。对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和账务处理的全过程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对退耕还林巩固成果项目的管理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是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和退耕农户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一要认真搞好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工作。各市要认真对照方案编制要求,严格把好方案审核关,确保方案质量。二要严把建设标准,按实施方案要求组织验收。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验收办法,规范验收程序,落实验收主体和相关责任。三要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2013年前下达的建设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2013年的建设任务将在近期下达,各地要在年底前完成本年度方案编制、批复工作,并实施完成50%的任务量。

五、严格工程管理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主动、及时向本级政府汇报退耕还林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争取政府在工作经费、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等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落实退耕还林责任追究制。对退耕还林工程出现复耕或随意采伐的,要立即停止兑现,限期整改。对历年造林工程达不到标准的,要暂缓兑现,限期补植补造。一是进一步健全退耕还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并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二是对项目资金监管不力,挤占、挪用、截留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三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公示制度要明确公示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暗箱操作,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退耕还林公示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克扣冒领等不法行为。四是各市县对照通知要求,组织力量,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提交详尽的检查报告,由县(区)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退耕办,各设区市和直管县于7月底前汇总后报省,省将于8月份组织有关部门统一开展抽查。

河北省林业厅

201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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