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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ExecuteDate: 2003-5-1
首次发布日期 FirstIssuance Date: 2002-12-20
标准状态 StandardState: 现行
复审确认日期 ReviewAffirmance Date: 2011-12-19
计划编号 Plan No: 20020107-T-333
国际标准分类号(ICS): 13.060
中国标准分类号(CCS): P40
标准类别 StandardSort: 环保
主管部门 Governor: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归口单位 TechnicalCommittee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DraftingCommittee: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2100433B
设市城市和建制镇排人城市污水系统的污水的统称,包括农、林、牧、渔业用水,城市杂用水,工业用水,环境用水,补充水源水等。
这个比例在我国基本为零,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解决城市排水设施,目前没有一个完整的排水系统,排水絮乱,何谈治理和利用。
不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杂用水水质标准》的规定,还可以回用吗
已上传,见附件。
现在很多城市在用,中水即是。处理流程一般是沉淀——生物氧化——二次沉淀——消毒脱色——再利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2)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 前 言 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 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 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 减轻污水 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补充水源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业用水水质》 本标准为第五项。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给水排水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天津水工业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天津创业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天津中水有限公司、天津节水水处理技术研究会、天津艾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 2.2. 设计所采用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 ●《给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50010-200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J50191-9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的修订对充分利用各类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减少向水环境的污染排放总量,规定城市杂用水的水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将推动全中国回用水事业的发展和保护水环境,在满足安全、适用的前提下,降低水处理费用。该标准遵循的原则是从实际出发,在保证人体健康、安全和适用的前提下,实现技术经济可行的目标;以已有的生产实践经验为基础,适当考虑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并参考世界的生产实践情况,使标准的修订切实符合中国国情,又适应世界科学技术的发展。 2100433B
中国是世界上水资源短缺的国家之一,在城市水资源极端紧缺的条件下,首先必须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此外,开发新的水资源也是十分紧迫的任务。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环境压力日渐增大,对于水环境敏感地区,污水再生利用也是减少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总量的有效途径。因此根据用水类别,提出不同等级的水质标准,进而推动污水的再生利用是十分必要的。
2018年2月1日,国家标准计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20180024-T-333)下达,项目周期12个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由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0日,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城市地理信息系统设计规范>等1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8]7号),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3月31日,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1年2月1日,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实施,全部代替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GB/T 3181、GB/T 7494、GB/T 11898,增加了GB 50084、CJ/T 158、HJ 505、HJ 506的引用;
增加了“再生水”的术语和定义;
将表1中基本控制项目“总大肠菌群”修改为¨“大肠埃希氏菌”,修改了浊度、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总氯等部分水质的指标值;
增加了选择性控制项目氯化物、硫酸盐的限值规定;
修改了浊度、总氯等部分水质指标的采样检测频率;
删除了“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将“安全利用”独立成章。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怀宇、李树苑、王蔚蔚、万年红、张小平、余琴芳、李露、蔡世颜、鲍任兵、孙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