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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区县59个项目涉及“问题混凝土”,一项目楼栋已建到了27层,却要从12层起到27层全部拆除,一项目直接停工等待处置方案。有自媒体发布文章称,湖南省长沙市一搅拌站生产的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涉及排查楼盘达100多个。
2019年11月9日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一次回应称,经初步调查确认,长沙市两个楼盘项目分别有一栋楼的部分楼层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此外还在对其他37个楼盘项目进行现场检测。
2019年11月16日,长沙市住建局第二次通报称,经湖南湖大土木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长沙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核查,上述37个项目中,有32个项目混凝土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其中望城区21个,湘江新区10个,高新区1个。另有长沙高新区祺鑫星座项目、中梁·长沙市岳麓区053号地块项目二标、湖南家辉遗传与生殖专科医院项目二期,望城区宝湾国际电商物流港项目、思源九年一贯制学校项目一标段共5个项目在检测鉴定中。
通报指出,湖南拓宇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施工单位违反规范强制性条文,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随意加水现象。
望城区公安机关已对涉事企业立案调查,并对其法定代表人代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有关部门已启动对行业监管单位的问责调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对涉事问题项目责任主体依法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处理到位。
2019年5月,长沙市望城区住建局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对新城国际花都五期三标C10栋部分混凝土构件质量存疑。经鉴定,该项目C10栋12层以上部分混凝土构件强度未达设计要求。
说得很实际
是否开打了相邻楼层 或者重启软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其影响类型可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根据...
长沙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下列内容长沙市应急办应有现成的, 不 应由长沙引水及水质环境有限责任公司起 草,更不应由管理所起草。 长沙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供水概况 1.4供水事故分级 1.5适用范围 1.6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1.7工作原则 1.8工作方针 2.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2应急处置组织分工 3.预警与预防 3.1预警信息 3.2信息来源 3.3信息分析 3.4预警信息的发布 3.5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与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4.1接警报警 4.2应急预案启动 4.3现场指挥 4.4基本应急 4.5防范措施 4.6处置措施 4.7应急监测 4.8应急安全与防护 4.9应急供应 4.10应急结束 5.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 5.1基本原则 5.2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内容 5.3宣传报道与新闻发布的形式 6.后期处置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明确,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通报》指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进行严肃问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 “问题电缆”事件暴露问题
《通报》指出,通过调查核实,2014年8月~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暴露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
陕西奥凯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
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陕西奥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陕西奥凯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以上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 “问题电缆”事件原因
《通报》认为,“问题电缆”事件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尽管这些年陕西省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牢固坚持质量第一,在抓具体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发文、轻检查”的倾向,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掉以轻心。
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留下空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较少。这些都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用于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
“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中使用关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三是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
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不衔接,该管的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反映出,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加之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不细。
陕西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不深入,对政府系统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抓常、抓细、抓长。
西安市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力,个别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违反廉洁纪律,为企业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部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党纪国法。
☞ “问题电缆”事件问责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通报》明确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严肃追究陕西奥凯及涉案人员责任。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核查处理。
《通报》认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通报》要求,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电网改造和移动通讯建设的进行,环形混凝土电杆的生产和应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地都新办了许多电杆生产企业。然而,这些生产企业中,绝大多数生产规模较小,设备简陋,工艺不完善,生产出的混凝土电杆所存在的质量问题经常可见。从这几年对环形混凝土电杆定期监督抽检的结果来看,混凝土电杆的质量问题主要是
合缝漏浆
电杆合缝漏浆是指电杆合缝处混凝土中水泥浆流失,混凝土表面露出砂、石。由于产生漏浆,使得混凝土的密实度受到影响,甚至会形成毛细孔道伸入混凝土内部,氯离子、氧气、二氧化碳、水份容易渗入,造成混凝土易碳化,氯离子也容易到达钢筋表面,使钢筋发生锈蚀,从而导致电杆的使用寿命缩短。合缝漏浆是造成电杆外观质量不合格的主要项目,从近几年对电杆抽检结果统计看,在外观不合格项目中,合缝漏浆占了87.3%。
1、造成合缝漏浆的主要原因
a、生产电杆所用的钢模不符合JC364-86《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钢模》的要求,钢模装配的缝隙过大,容易产生合缝漏浆。一般情况下,用新钢模生产的电杆合缝漏浆较少。
b、在生产过程中,当混凝土浇灌完毕后未能将合缝处清理干净,每次拆模时也未能将合缝处清理干净,造成钢模的分模面和企口残留了硬化的水泥砂浆,使钢模合缝不严,致使合缝处产生漏浆。
c、在组装钢模时,紧固螺栓方法不当,不能做到对称均匀地拧紧螺栓,甚至有螺栓漏拧的情况,使钢模的两条合缝在长度方向上受力不均,造成合缝局部不严,产生漏浆。
d、由于离心机安装不符合要求,离心机托轮外径尺寸公差大,以及钢模的变形,使得电杆在离心成型时钢模产生跳动,严重时会使螺栓松脱造成合缝漏浆。
2、防治措施
a、所用的钢模应符合JC364-86《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钢模》的要求,做好钢模的保养和维护,使钢模尺寸尤其是缝隙尺寸符合标准要求。
b、加强质量管理,做好混凝土浇注后钢模的清理工作,脱模时必须将合缝处的水泥砂浆清理干净,组装钢模时,要做到对称均匀地拧紧螺栓。
c、离心机的安装应符合要求,经常检查离心机托轮的直径以及离心机的状况,防止和消除离心时钢模跳动产生的不良影响。
d、组装钢模时,在钢模企口处垫上纸绳、麻绳等,对防止合缝处漏浆有一定作用,但是要垫均匀和垫平,防止纸绳等嵌入电杆的混凝土中。
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