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明确,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奥凯)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通报》指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彻查此事,严肃处理。国务院责成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省开展了深入调查,并组织对“问题电缆”进行排查更换。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决定依法依纪对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进行严肃问责,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 “问题电缆”事件暴露问题
《通报》指出,通过调查核实,2014年8月~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暴露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
陕西奥凯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
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陕西奥凯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陕西奥凯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以上问题叠加,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 “问题电缆”事件原因
《通报》认为,“问题电缆”事件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尽管这些年陕西省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在思想认识上没有牢固坚持质量第一,在抓具体工作上存在“重部署、轻落实,重发文、轻检查”的倾向,对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督促检查不力、掉以轻心。
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片面追求低成本,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留下空间。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较少。这些都导致“问题电缆”被大量用于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埋下了安全隐患。
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到位。
“问题电缆”能够在工程项目中一路“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就是,陕西省、西安市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不扎实、不深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工作压力传导不够、督促落实不力,有关职能部门没有切实履职尽责。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对工程中使用关键材料审核把关不严。
三是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
陕西省、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未建立执法信息互联共享、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工作不衔接,该管的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
四是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反映出,当地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设计不够严密,致使一些采购单位重视价格、忽视质量。加之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惩治不严厉,致使一些个人和企业得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降低成本以最低价中标,再通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牟利。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得不实不细。
陕西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相关规定不深入,对政府系统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没有抓常、抓细、抓长。
西安市对工程建设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力,个别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违反廉洁纪律,为企业非法牟利提供方便。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部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不到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违反党纪国法。
☞ “问题电缆”事件问责
为严肃法纪,维护公共利益,《通报》明确严肃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严肃追究陕西奥凯及涉案人员责任。
陕西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问责追责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诫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处理4人。对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及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有关地方和部门正在核查处理。
《通报》认为,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性质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管。
《通报》要求,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下最大气力抓全面提高质量;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好“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要求;必须完善机制,加快构建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必须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