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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财务、档案等机关正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安全、保密、保卫、综合治理、应急、文字综合等工作。
(二)指挥调度科
推动数字化城管建设,以信息为主导的城市化管理新模式。负责全局的业务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下设直属部门的工作进行指挥调度;负责市政府组织的综合位次考评、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行政审批中心窗口的工作。
(三)督查科
负责局系统内部督查、全局业务考评工作;负责制定人员管理、纪律作风建设和绩效管理办法、考评办法及行政效能督查;负责跟踪督办工作部署、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讲评、通报和处理违规行为。
(四)营商环境建设科(信访科)
负责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维稳工作,服务“161”工程。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办理等工作;负责群众举报、投诉的登记、转办工作;负责民心网工作。
(五)宣传科
负责全系统宣传工作的规划、方案制定;负责全系统对外宣传工作的策划、实施、组织工作,对全系统宣传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负责全局信息工作;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工作。
(六)法规教育科
负责宣传贯彻城市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处理执法纠纷;负责相关规范性政策法规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扶贫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计划生育、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老干部等工作;负责考勤工作。
(八)市容科(门前三包办公室)
负责市城市市容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汇总、编制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综合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综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协调市区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工作关系;负责有关城市市容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区城市市容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评;负责全市有关城市市容和管理方面的工作汇总、情况通报和经验交流;负责县(市)区有关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工作指导和检查考评。负责组织落实《朝阳市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督促门前三包责任状的落实;负责公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市除雪指挥部各项任务。
2017年11月,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规定等,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城乡住房建设、规划管理等全部行政处罚权。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监察验收报告》。
(三)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行使民政殡葬管理方面户外搭灵棚、设灵堂,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洒纸钱、销售冥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负责市城市市容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签订与落实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队风队纪的监督、检查、考核、问责。
(十)负责对各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承担跨区域、重大复杂疑难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和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管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信访投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区内停车场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去办吧,现在中央督察组在那边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邮编:110002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4-1号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安海江。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肖建。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韦国辉。
朝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韦发远。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1 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 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 发, 2002? 17号)。 3、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 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03? 4号)。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天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 复》(甘政函, 2003? 48号)。 5、省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暂行规定》(甘政发 , 2003? 31号)。 6、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 法机构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文 件 柳城管执字 [2010]55 号 关于开展 2010 年度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 进学校”活动的通知 各城区执法局,直属大队、阳和大队、水上大队: 2010年是柳州市城市管理提升年、 柳州市城管系统学习型队伍 建设年,为全方位展示我市城管执法工作成果,树立城管队伍的新 形象,宣传、普及城市管理知识, 引导全市居民关注城市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 <2010年柳州市城市(市容)管理宣传工作要点 > 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 13号 )、《关于开展城管(市容)系 统 2010年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柳城管执字 [2010]46 号)精神,定 于 2010年 7月组织开展城管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活 动。为全面实施活动内容,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 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统领, 以城管宣传“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谷军营。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奇志。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关正君。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凯。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鲁瑶。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巡视员:李晓东。
沈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调研员:申理。
沈阳市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党委书记:庄海涛。
沈阳市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卫管护中心主任:陈宝东。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股级职数3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设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副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1名)。
临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