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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和组织协调重要会议,负责机关文书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委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党委日常服务和事务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党建、组织、统战、宣传、精神文明、双拥、扶贫攻坚等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群团(团委、妇联、工会、计生)工作。
(三)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解释和清理工作;对国家、省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程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系统普法和执法人员培训及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系统内委托执法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各县(市)区行业普法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规划修编;负责行业工程建设资金的融资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责制定年度还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与发展改革、环保、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市住建系统的统计、分析、上报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住建行业统计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建设和监督管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测分析,实施调控,推进市场建设;负责全市房地产咨询、评估、测绘、经纪、担保、服务等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监督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
(六)建筑市场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业发展的重大事项;负责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负责全市监理企业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全市监理市场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劳务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开展出市承包和建筑劳务工作,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
(七)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科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指导技术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和创新;负责组织建筑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的科技成果和产品投产鉴定;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事前事后监管;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科技情报工作;拟订全市勘察设计建筑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监管工作;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推广和应用;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系统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县(市)区住建系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九)村镇建设科
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会同计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建制镇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划工作;指导监督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新型城镇化和新市镇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省大型建设项目的村镇迁建工作。
(十)房产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房屋和住房建设以及行业各项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房地产政策制定、综合协调与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管理;负责全市房产行业的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房屋产权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屋交易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房屋产籍档案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房屋产籍资料进行归档、立卷并妥善保管;负责全市房屋销售管理,实施商品房销(预)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十二)物业管理科
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全市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城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工作;负责城区旧住宅小区的改造和环境建设工作。
(十三)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缴和增值收益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使用的审核、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城市建设科(城区防汛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参与城市规划修编;负责城市市政、园林工作,负责“绿叶杯”竞赛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公用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雕塑布局规划,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安全及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工作,编制城区防汛、度汛方案;指导、督促、检查城区责任单位防汛、度汛预案的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区防汛责任单位防汛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城区汛期的清淤、清障工作。
(十五)公用事业科
拟订全市城市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负责城市供暖、市容环境整治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工作,负责城市市容市貌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燃气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和燃气市场管理;负责指导、落实城市燃气设施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负责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管理;参与燃气行业行政监察和应急协调;负责指导各县(市)公用事业工作。
(十六)信访科
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信访工作规章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交办、复查、复核等工作;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的调查、核实、处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省、市民心网、市民热线、市民投诉等方面的办理、答复工作。
(十七)稽查科
负责全市住建系统行业内部的行政行为、专业任务完成状况的监管、评定等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行业内专业案件的核查工作;负责协调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协同纪检监察室办理专业方面的行政违规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科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企业离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十九)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和系统财务计划、统计工作;指导非统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财务指标汇总和执行行业会计制度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审核、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系统行业作风及软环境建设工作。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刘书文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落实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定额,组织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筑专业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七)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监督检查及全市重点镇、特色镇建设。
(九)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工作。
(十)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二)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1、原贵港市建设规划委员会的职责划入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工作职能改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职责。
3、加强指导加快建立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12名。
委机关工勤编制4名。
(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二)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机关人员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的离退休人员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原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所属的事业单位整建制划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其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