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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简介

公司拥有一支素质高,业务强、技术精、善经营、懂管理的综合人才团队,并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管理机制,致力于公司的品质管理、精益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和7S现场管理。公司现已顺利的通过了ISO9001:2008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秉承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运用国际先进的质控手法着重在产品前期策划、过程控制、统计质量分析、测量系统分析、潜在的失效模式分析、管制图、量具的重复性和再现性、首批样品认可等系统控制,确保了产品的质量和交期。由于良好的信誉和品质公司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多国,同时也深受海内外客户的一致称赞和好评。公司也成功的由单一内贸型的企业,转型成为生产、加工、制造技术型内外贸一体企业,综合实力迅速提高,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已初具品牌资质并已成为机械零部件加工行业的领军企业。

本公司于2012年将入住新厂区,位于横山桥镇,占地面积66670平方米,该项目总投资3.5亿人民币,将于2011年底完成一期投资1亿人民币,新增龙门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立式加工中心、数控车等生产设备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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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100WLED泛光灯具(广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广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立乔
  • 13%
  • 广州市立乔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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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联锁(JSL)

  • 水平、垂直位置联锁(缆绳式)
  • 南冠
  • 13%
  • 广东南冠电气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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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泄压口

  • XJXF-0.12-J
  • 广州兴进
  • 13%
  • 广州兴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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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LOGO

  • 不锈钢烤漆+双层亚克力UV印刷
  • 恩奇
  • 13%
  • 上海恩奇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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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精密冷轧管

  • 304/304 不锈钢管
  • m
  • 恒丰
  • 13%
  • 常州市恒丰不锈钢管厂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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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械

  • 夯击能量1200kNm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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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械

  • 夯击能量2000kNm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3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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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械

  • 夯击能量2000kNm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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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械

  • 夯击能量3000kNm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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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夯机械

  • 夯击能量3000kNm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1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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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灯箱

  • 8cm厚软膜灯箱 3000×2000mm;已发图片文件(文件名1#1楼展厅广告参数和图片)
  • 1m²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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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虹老人牌涂料有限公司

  • 硅丙抗碱底漆E1090、外墙滚花中间漆E921、三加一压光乳胶漆E8930
  • 20t
  • 1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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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艺窗帘(品牌: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4m高
  • 200m²
  • 1
  • 飞鸿国际有限公司
  • 普通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5-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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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

  • 门窗铝材
  • 1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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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一级钢筋 8mm
  • 1000t
  • 1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2-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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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企业理念

我们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求市场”的原则,不断加强管理,完善我们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最佳产品解决方案,争取用我们的信誉同客户建立更广泛的合作关系。道铖的宗旨已不再将“提高产品合格率”作为目标,而是将提供“100%的合格品”作为结果,“中国制造”也不再是廉价劳动的代名词,而是品质的象征。我们会让中国知道有个道铖跟上了世界级制造的工艺,让世界知道中国有个道铖跟上了世界级品质的步伐!

公司热切的希望继续得到海内外各界朋友的支持,也期待着与您的合作!我们将一直视:优惠的价格、优良的品质、优秀的服务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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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简介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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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道铖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公司简介文献

翁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翁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翁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格式:pdf

大小:485KB

页数: 38页

WHJ 翁牛特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 WHJ/QM 01-2011 翁牛特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版 本 号: A/ 0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 1 - 质 量 手 册 编制: 审核: 批准: 20- -20 发布 20 - -01 实施 翁牛特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发布 WHJ 翁牛特旗鸿宇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质量手册 目 录 0 颁布令 ,,,,,,,,,,,,,,,,,,,,,,,,,,, () 0.1 公司简介 ,,,,,,,,,,,,,,,,,,,,,,,,,, () 0.2 任命书 ,,,,,,,,,,,,,,,,,,,,,,,,,,, () 0.3 质量方针目标批准令 ,,,,,,,,,,,,,,,,,,,,,, () 1 范围 ,,,,,,,,,,,,,,,,,,,,,,,,,,, () 1.1 总则 ,,,,,,,,,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简介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简介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简介

格式:pdf

大小:485KB

页数: 3页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简 介 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原西安煤矿机械厂 )是我国采煤机设 计制造的大型骨干企业。 始建于 1951年,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发展, 2008 年8月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和中煤机械装备公司合作投资 对公司进行了战略重组, 现已成为国内集采煤机、 掘进机设计制 造,营销为一体的高新企业, 产品设计理念和性能处于国内领先 地位。 公司占地面积 1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86995.18平方米,拥 有主要生产设备 492台。 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 6.37 亿元,利润总 额2536万元,人均收入 4.85 万元。 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 7.28亿 元, 利润 2900万元。 公司下设产品设计研究院及所属的采煤机研究所、 工艺研究 所、掘进机研究所、电气研究所和营销公司等 19个业务职能部室, 10个生产分公司,一个全资子公司。公司内部管理有序,产品研 发实力雄厚,工艺布

郑州珈铖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介

郑州珈铖是一家专业生产铝天花吊顶的厂家,经营地址位于新郑航空港区豫港大道18号。

郑州珈铖装饰材料公司专注于各种铝天花、异形天花、铝幕墙、铝单板的生产定制和各类金属材料的喷涂、钣金、成型加工。

郑州珈铖在全国名优系列宣传活动中获得中国名优产品,特发此证。证明材料来自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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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概述

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道路挖掘,是指因建设、养护、维修道路或敷设地下管线需要开挖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四条 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控制城市道路挖掘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计划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应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实施;不能同步的,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管位。

第七条 城市道路管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相关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敷设、改造城市道路管线,应统筹考虑其他地下管线需求,避免重复开挖道路。

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城市道路管线。

第八条 开发地块的道路和地下管线接入,应当同步规划,减少重复开挖。

实施城市重大项目,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同步完善相关配套管线建设、更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并有权对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各类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细化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和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统一制订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报批、公布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名录分别由市、区城乡建设部门每2年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设计方案,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地下管线的管位,并结合道路周边发展需求,重点做好支管预留工作;同时应根据地块与道路的实施时序,提出地下管线的近远期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图设计,应依据规划方案,确保现状支管与设计管道接通;对有条件的道路尽量在道路红线外侧布置相关管线;预留支管的检查井原则上应布置在人行道外侧。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各专业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建设需求,提前申报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其他建设单位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申报计划。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由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规划、城管以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参与,研究确定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其调整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查明建设用地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取得现状资料。

没有现状资料或者现状资料不准确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单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优化挖掘方案,减少道路挖掘范围和次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

(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三)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

(四)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

(五)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移位、损坏;

(六)采取安全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采取措施控制扬尘、降低噪音、治污减排;

(七)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事先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八)挖掘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挖掘工程验收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修复。

城乡建设部门应在修复完成后组织验收。

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露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并应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抢修单位应立即报告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抢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立交桥、高架桥、隧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大面积挖掘并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安、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参与、配合,将普查成果纳入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将普查信息作为制定地下管线新建、改造计划、提出道路挖掘需求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活动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市中心城区,以《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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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简介

常州市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控制和规范城市道路挖掘行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行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道路挖掘,是指因建设、养护、维修道路或敷设地下管线需要开挖路面,影响道路功能的行为。

第四条 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发改、经信、公安、国土、交通、规划、城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控制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控制城市道路挖掘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计划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道路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应通知相关管线单位同步组织实施;不能同步的,应当按照规划预留管位。

第七条 城市道路管线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相关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

敷设、改造城市道路管线,应统筹考虑其他地下管线需求,避免重复开挖道路。

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敷设城市道路管线。

第八条 开发地块的道路和地下管线接入,应当同步规划,减少重复开挖。

实施城市重大项目,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同步完善相关配套管线建设、更新。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并有权对擅自建设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公安、城乡建设、交通、规划等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应当与城市各类专业管线的专项规划相协调。

第十一条 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结合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细化落实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要求,明确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位置和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发展的需求,统一制订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报批、公布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市、区两级城市道路名录分别由市、区城乡建设部门每2年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设计方案,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管线规划为依据,统筹安排地下管线的管位,并结合道路周边发展需求,重点做好支管预留工作;同时应根据地块与道路的实施时序,提出地下管线的近远期实施方案。

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的施工图设计,应依据规划方案,确保现状支管与设计管道接通;对有条件的道路尽量在道路红线外侧布置相关管线;预留支管的检查井原则上应布置在人行道外侧。

第十五条 除特殊情况外,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挖掘实行计划管理。各专业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建设需求,提前申报下一年度道路挖掘计划;其他建设单位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至少提前三个月申报计划。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由城乡建设部门统筹管理。

第十七条 按照道路管理权限建立市、区两级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规划、城管以及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参与,研究确定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其调整等重要事项。

第十八条 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需要对城市道路进行挖掘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挖掘城市道路前,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查明建设用地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的情况,取得现状资料。

没有现状资料或者现状资料不准确的,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管线单位探明地下管线现状。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应优化挖掘方案,减少道路挖掘范围和次数,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

(二)挖掘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

(三)按指定的地点堆放物料;

(四)不得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等设施;

(五)涉及测量标志、地下管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当采取保护措施,不得擅自移位、损坏;

(六)采取安全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损坏既有设施,采取措施控制扬尘、降低噪音、治污减排;

(七)需要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的,事先报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提前向社会通告;

(八)挖掘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恢复道路功能,并通知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 挖掘工程验收后,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城市道路进行修复。

城乡建设部门应在修复完成后组织验收。

修复工程实行质量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修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因地下管线发生爆裂、泄露等故障或者突发事故,需要紧急挖掘城市道路进行抢修或者探查事故原因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挖掘抢修,并应不间断施工直至修复完毕。

抢修单位应立即报告城乡建设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抢修单位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按规定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遇节假日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立交桥、高架桥、隧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需大面积挖掘并长期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编制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并报公安、城乡建设、城管等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共享。规划部门对城市道路地下管线开展普查,各有关单位应当参与、配合,将普查成果纳入城市道路管网信息管理系统。各相关单位应将普查信息作为制定地下管线新建、改造计划、提出道路挖掘需求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和相关规划、建设活动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市中心城区,以《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规定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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