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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局,为市物价局行使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查处全市范围内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行为;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不服所辖县区(管委会) 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行政处罚而申请的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应诉被处罚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价格行政诉讼;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制明码标价签;组织开展规范化文明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创建活动;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价格投诉举报工作。
(二)市价格监测中心更名为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局,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更名为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市物价局价格监测局挂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和市价格认证中心牌子,正科级建制。其主要职责:负责全市价格信息监测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负责对列入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对全市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有关成本调查资料的直报和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公正、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接受委托对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进行认证。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卫、保密、信息信访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拟订全市价格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分析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普法教育、法制建设、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价格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价格听证、集体审价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物价窗口工作;承担市政府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管理物价及社会安定等方面的任务;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价格鉴定等价格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关人员资格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和价格宣传工作,编制物价简报和专报。
(二)商品和服务价格科
负责主要工业品、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房地产等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价格改革方案、价格调控措施和价格干预工作;拟订由市管理和省授权管理的相关商品价格具体标准;拟订和定期公布城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最低限价、房屋重置价格;拟订廉租住房租金、公有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的具体标准。
负责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拟订市管理的服务价格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依法制定或调整市管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市直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收费年审办公室)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拟订相关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和管理办法;负责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和统计报告工作,承担市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指导、协调县(区)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有关经营单位的收费和价格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组织实施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市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审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6、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社会和群众价格监督机制。
7、依法建立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制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水平的能力。
8、负责全市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9、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和企事业单位服务。
10、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1、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3、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安徽省池州市房产事务局 主要职责: 负责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具体事务工作,做好各类房屋产权档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负责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管理的具体事务工作。...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池州瑞祥装饰公司就很好啊。主要致力于高尚住宅、别墅、办公楼宇、商业空间、店铺的装饰装修设计哦,这个水平了也都是非常高的了,这家装修公司的这个装修质量了也是很高的了。位于池州市站前区秋浦天地18栋302...
安徽省池州市秋浦中路69号
池州市物价局2100433B
广州市物价局
广 州 市 物 价 局 文件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穗价〔 2010〕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完善物业服务收费 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使物业服务收费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 减少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 的合法权益,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 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依法通过招 投标或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前 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制 定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
池州市2017年2月造价信息
城区 大渡口 柯村 景区 土建材料: 1 钢筋 (Ⅰ、Ⅱ级) 综合 t 3800 3800 3770 3980 3830 3830 3860 2 型钢 综合 t 3800 3800 3770 3980 3830 3830 3860 3 钢筋 (Ⅲ级) 综合 t 3820 3820 3790 4000 4 钢筋 (马钢) 综合 t 3900 3900 3870 4100 3910 3910 3940 5 型钢 (马钢) 综合 t 3900 3900 3870 4100 3910 3910 3940 6 钢筋 (马钢Ⅲ级) 综合 t 3920 3920 3890 4150 3930 3930 3960 7 钢筋(抗震) 综合 t 4070 4080 8 钢铰线 t 5100 5200 5100 5100 5130 9 钢管 t 4200 4200 4170 4200 10 钢扣件 个 6 6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
机构全称:池州市城乡规划局池州市城乡规划局
办公地址:池州市贵池区长江南路红森国际大厦B座9楼
邮政编码:247000
市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孙基旺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海玉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立新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 烈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开谱
市物价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夏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