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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物价局工作职责

2022/07/1669 作者:佚名
导读: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组织实施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指导

1、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国家和省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组织实施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3、研究拟定有关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市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指导全市价格行政复议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会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对列入省级价格管理目录中属于市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直接管理,审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5、负责管理国家行政机关收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6、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社会和群众价格监督机制。

7、依法建立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制定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增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水平的能力。

8、负责全市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9、负责全市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工作;建立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及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与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组织开展价格政策研究,为政府价格决策和企事业单位服务。

10、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估价和复核裁定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1、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内部价格约束机制,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12、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3、负责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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