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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引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5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管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级政府)。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牵头,会同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五条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及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县级政府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按照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将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报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
(二)文审初评。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依据考核细则,参考市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官方渠道公开的信息,对各地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评审。
(三)实地核查。考核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级政府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评定。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综合评定,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等级建议。
(五)结果通报。市政府、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对考核评价报告和考核等级建议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最终结果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条 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县级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给予加分,上级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级政府,在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扣分,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上级有关部门收紧或暂停对该地区各项质量奖励和政策支持的核准和审批。
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级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领导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领导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县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质量工作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2100433B
一、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工程部全体人员二、项目负责人考核办法1、工程前期进场管理程序:(1)进场前对现场施工准备工作,包括现场办公室的设立、工人住宿等问题组织安排不当而影响进场施工的,扣0.01/次;(2...
基本上一般的质量目标是这样定的,但是要结合实际,就是制定的达标率等等要有一个实际数据作为支持,比如去年是90%,今年是95%,这样也体现了一个改进的过程。同时在质量目标这里也不能只有扣罚也应有奖励吧。...
市园林市政局有关人士介绍,绿地养护标准具体包括园林植物养护、设施维护、土肥、卫生、管理等多方面,等级不一样,标准就不一样。根据新的城市绿地养护标准,一级绿地要求植物生长健壮,长势良好,乔灌木成活率98...
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xx 公司工程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 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集团公司工程管理制度为基础,按照集团公司对项目公司 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的实际情况,细化、分解本项目工程管理目标,明确项 目工程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各级工程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努力 提高管理水平,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 资效益。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 各岗位管理人员。 第四条 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及项 目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考核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风力发电工程管理考核原则:以工程里程碑结点、总进度主要控制 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基准
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工程进度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工程进度管理工作, 保证分公司各项工程进度均衡连续、 合 理配置资源、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按期 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进度计划内容及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4〕1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3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闽政办〔2014〕7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7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工作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证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牵头,会同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领域专家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安庆经开区管委会,下同)。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第五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质量目标包括产品质量量化指标和工程质量量化指标,质量措施包括质量宏观管理、质量安全监管和质量基础建设。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考核要点,参照安徽省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立足安庆实际,制定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经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实施。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100分制评分法,考核结果分4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及以上)、B级(80-90分以下)、C级(60-80分以下)、D级(60分以下)。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第七条考核步骤:
(一)目标备案。每年5月31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科学确定下年度质量工作量化目标,经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予以备案。
(二)自我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于每年6月30日前,将上年度本地区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及相关证实性材料等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实地核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和监督核查。
(四)综合考核。考核工作组根据各县(市)、区自评情况、资料审查、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数据,对考核对象质量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核等级,形成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五)报批与通报。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会同有关方面对考核结果进行初步认定,于9月底前报市政府。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通报考核对象和市直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八条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考核结果为D级的,该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结果为D级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按职责分工由市质量强市活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约谈,必要时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县(市)、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该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和实行问责的依据。
第十条对在质量工作绩效考核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工作进行考核。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