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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继北京等第一批20个试点城市之后,又将上海等37个城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将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山西省晋城市、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徐州市、南通市、镇江市、宿迁市,浙江省台州市,安徽省蚌埠市、宣城市、界首市,福建省厦门市,江西省赣州市,山东省济南市、烟台市、日照市,河南省漯河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远安县,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海南省海口市、三亚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西盟县,西藏自治区山南市,陕西省延安市,青海省德令哈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市列为第二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2100433B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城市设计是落实城市规划、指导建筑设计、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的有效手段。鼓励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我国城市数量多,差异大,很多地方对城市设计工作缺乏经验,通过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城市设计,对避免城市“千城一面”、延续城市文脉、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开展城市设计试点,建立和完善体现绿色发展要求的城市设计规范和标准,为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积累经验,推动提高各地城市设计水平。
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
2010年以来,房产税一直是业内外热议的焦点,先是4月17日新“国十条”公布后,传出上海版调控细则可能试行房产税,由此房产税的话题重新延续两会后的热度,随后的5月31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
房产税于1986年起开征,与土地使用税一样有征税范围:城镇范围内的经营性用房!房产税=自用房产*(1-30%)*1.2%=租赁收入*12%=住房租赁收入*4%对目前自用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大范围征收,从...
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
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
《中国城市地图集》第二批编制试点工作启动
3月22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在山西太原组织召开《中国城市地图集》第二批编制试点工作座谈会,编制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强调,
2017年3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将北京等2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北京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吉林省长春市、山东省青岛市和东营市、江苏省南京市和苏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和马鞍山市、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和义乌市、河南省郑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珠海市、云南省玉溪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和呼伦贝尔市列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2100433B
2017年03月,住建部在北京召开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座谈会,副部长黄艳参加会议并宣布国家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名单。
会议由副部长黄艳主持,规划司司长冯忠华、副司长俞滨洋及西安市、南京市、杭州市、银川市、哈尔滨市、长春市、青岛市、珠海市、苏州市、东营市、马鞍山市等17个城市的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听取了申报城市设计试点城市的汇报,并遴选出第一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
根据2016年2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国将通过城市设计,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体现城市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
2016年10月31日, 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应当设立专门章节,确定城市风貌特色,优化城市形态格局,明确公共空间体系,建立城市景观框架,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如有必要可开展总体城市设计。
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重要的更新改造和开发建设地区,以及城市中心地区、交通枢纽地区、重要街道和滨水地区等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特定意图的地区,应当被划定为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应当开展城市设计,塑造景观特色,明确空间结构,组织公共空间,协调市政工程,提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控制要求,并作为编制该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
7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城市的通知》,继三亚首个试点城市和福州等19个第二批试点城市后,又将保定等38个城市列为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附后)。至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分三批共公布了58个“城市双修”试点城市。
开展“城市双修”是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指出,要紧紧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已经积累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要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有计划有步骤地修复被破坏的山体、河流、湿地、植被。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紧密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把“城市双修”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足城市短板的重要任务,作为治理“城市病”、转变城市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三批38个“城市双修”试点城市是从各地申报的47个城市中,经专家评审遴选出的,包含了省会城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有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和老工业城市等不同性质、规模和类型的城市,本次遴选突出把握了“城市主要领导亲自推动、实施方案完善、工程项目具体”三条原则,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通知中明确了六方面试点工作任务:一是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新方法;二是探索推动“城市双修”的组织模式;三是先行先试“城市双修”的适宜技术;四是探索“城市双修”的资金筹措和使用方式;五是建立推动“城市双修”的长效机制;六是研究形成“城市双修”成效的评价标准。
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组织专家考核、召开试点交流会等形式加强对试点城市的督促指导,并搭建宣传平台总结推广各试点城市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通过“城市双修”,提高各城市的生态宜居性和可持续性,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附件:
第三批“城市双修”试点城市名单
1.河北省保定市 | 14.福建省三明市 | 27.广东省惠州市 |
2.河北省秦皇岛市 | 15.山东省济南市 | 28.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 |
3.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 16.山东省淄博市 | 29.海南省海口市 |
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 | 17.山东省济宁市 | 30贵州省遵义市 |
5.辽宁省鞍山市 | 18.山东省威海市 | 31.云南省昆明市 |
6.黑龙江省抚远市 | 19.河南省郑州市 | 32. 云南省保山市 |
7.江苏省徐州市 | 20.河南省焦作市 | 33. 云南省玉溪市 |
8.江苏省苏州市 | 21.河南省漯河市 | 34. 云南省大理市 |
9江苏省南通市 | 22.河南省长垣县 | 35. 陕西省宝鸡市 |
10.江苏省扬州市 | 23.湖北省潜江市 | 36. 青海省格尔木市 |
11.江苏省镇江市 | 24.湖南省长沙市 | 37.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
12.安徽省淮北市 | 25.湖南省湘潭市 | 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
13.安徽省黄山市 | 26湖南省常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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