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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地质踏勘有两种类型:直接的和间接的。
1.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
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是在目标盆地里进行的,所观测的露头建造代表着地下建造。有露头的地方,出露地层是地下相关地层最好的信息来源。直接野外地质踏勘的结论能被外推到地下:直接野外踏勘所得数据的解释者必须研究是否有从地表到地下横向变化的特殊地层,有时候其变化范围达成百上千公里。
2.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
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是在目标盆地之外进行的、它可应用其他探明区域进行类比、指导解释、预测模型。
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应用这样的概念:如果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地理位置的地质单元(例如,一个在地表,一个在地下)有着相似的地质属性,就可以用已探明区域作为模型来解释间接的野外地质踏勘用于釆油地质和开发时特别有用,了解储集相带的分布和大小有助于确定开发井的位置。2100433B
地质踏勘的主要目的是:将地面地质调查野外施工设计带到现场检查和验证。地质踏勘的主要任务包括:(1)了解岩层出露及覆盖情况,主要地层单位的特征和填图单位的划分标志,地质构造与复杂程度,油气苗和其他矿产的种类与分布;(2)了解自然地理、经济地理、人文环境、选定基地和宿营地;(3)对前人资料的可利用程度、前人用过的方法技术的效果作出评估;(4)踏勘结束,提交踏勘报告。提出对施工设计的修改与补充意见,提出人员组成、装备和交通工具的配置意见,提出贯彻HSE的措施和经费预算方案。
踏勘可利用航片或卫片配合地面踏勘,提高工作效率。对通行条件困难地区,可用航空目测踏勘。
地点、周边环境、房屋形状面积高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此法条做了细化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
“踏勘”是正确用法,不存在“勘踏”一词。踏勘,指的是对道路建设的方案进行野外勘察和技术经济调查并估算投资等的作业。现场的踏勘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和环境...
地下水资源勘查项目参照执行的技术标准:
GB 15218-94地下水资源分类分级标准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GB/T 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DZ 44-86城镇及工矿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现场的踏勘指的是招标人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的实施现场的经济、地理、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以及环境,进行的现场调查。招标人在发出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以后,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通知并组织潜在投标人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这样的招标项目通常以工程项目居多。潜在投标人可根据是否决定投标或者编制投标文件的需求,到现场调查,进一步了解招标者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价格决定。投标人如果在现场勘查中有疑问,应当在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时间解答。
踏勘(reconnaissance)指的是对道路建设的方案进行野外勘察和技术经济调查并估算投资等的作业。从招投标的角度讲,招标人组织潜在投标人对现场情况的勘查,通常也叫做踏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