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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手册(套装共2册)》可供广大电力监理人员使用,也可供项目管理和工程总承包工作者参考,还可供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考。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手册(套装共2册)》在修改时,为了和2003版手册保持一致。对第1~14章的内容不再变更,仅将实用的规范予以更新。第1~6章仍侧重于监理理论部分。提供了供编制监理大纲和监理规范的示例,为了对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依据2008标准,修改并编制了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施2008标准应用于指南。书中第7~13章将监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专业的监理工作均做了具体陈述,提供了各类实施细则,包括监理机构的工作管理制度、监理作业管理制度、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调试阶段的作业实施细则,第14章还提供了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第15~19章将安全监理作为监理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手册内容,明确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利以及应遵守的法规文件,对各阶段安全监理作业提出要求。第20章对施工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实施提出要求。书中非常重视我国当前现行的法规文件,并在手册中作为附篇,将电力工程勘测设计规范、质量检验及施工验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法规(即附件)分为三个附篇列出,供监理工作者使用,以适应监理行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要求。
序
前言
上册
上篇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理论与实施篇
第1章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及建设程序
1.1工程建设项目及其管理体制
1.1.1项目与工程建设项目
1.1.2项目管理
1.1.3建设项目的分类
1.1.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1.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的改革
1.2.1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
1'2.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1.3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1.3.1建设程序与建设程序阶段划分
1.3.2建设项目管理方式
1.3.3电力工程项目业主各阶段的管理工作内容
第2章建设监理制的实施
2.1建设监理的概念
2.1.1监理与建设监理
2.1.2建设监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
2.1.3工程建设监理的定义和性质
2.1.4建设监理与其他管理的区别
2.2建设监理的实施
2.2.1建设监理的实施程序
2.2.2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范围及控制目标
2.2.3工程建设监理目标控制的实施
2.3国家对建设监理的管理规定
2.3.1国家对建设监理的管理法规
2.3.2国家对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管理
2.3.3国家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管理
2.4建设监理单位的活动准则
2.5监理人员职责
2.5.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含总监代表)
2.5.2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2.5.3监理员的职责
第3章监理单位的选择和监理费用
3.1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招标与投标
3.1.1项目法人通过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3.1.2项目法人选择监理单位需考虑的主要因素
3.1.3建设监理招投标分类
3.1. 4建设监理招标方式
3.1.5建设监理招标投标中的几个问题
3.2建设监理投标书的编制
3.2.1投标书编制依据和原则
3.2.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编制分工
3.2.3投标文件的编制内容
3.3建设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
3.3.1建设监理大纲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3.3.2监理大纲的编制要求
3.3.3监理大纲的示例
3.4建设监理的酬金和费用
3.4.1社会监理有偿服务及费用构成
3.4.2监理服务费计价方式
3.4.3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规定
3.4.4电力行业建设监理收费规定
3.5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3.5.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概念
3.5.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主要内容
3.5.3建设监理合同的示范文本
附录3~1监理投标书编制实施细则
示例3—1火电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大纲
示例3—2火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大纲
示例3—3 50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大纲
第4章监理机构及监理规划
4.1监理机构的组织及组织设计
4.1.1组织及组织结构
4.1.2组织设计
4.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机构
4.2.1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几个问题
4.2.2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组织形式
4.3监理机构人员构成
4.3.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
4.3.2监理人员岗位规范
4.4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4.4.1工程建设监理规划概述
4.4.2工程建设监理规划内容
4.4.3工程建设监理规划示范本
示例4—1火电工程设计阶段监理规划
示例4—2火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规划
示例4—3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
示例4—4变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监理规划
第5章工程建设监理与管理
5.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
5.1.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概念
5.1.2招标投标竞争活动的准则
5.1.3国家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规定
5.1.4电力工程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的实施
5.1.5招标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设计阶段控制与管理
5.2.1设计阶段工作内容
5.2.2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概述
5.2.3设计阶段监理准备工作
5.2.4设计阶段监理的质量目标控制措施
5.2.5设计阶段监理的进度目标控制措施
5.2.6设计阶段监理的投资目标控制措施
5.2.7设计阶段监理的安全文明目标控制的措施
5.2.8勘测设计阶段监理工作总结
5.3工程施工阶段控制与管理
5.3.1施工监理基本概念
5.3.2工程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管理
5.3.3工程施工阶段进度控制与管理
5.3.4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与管理
5.3.5工程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控制与管理
5.4设备采购阶段的监理与设备监造
5.4.1工程设备定义及分类
5.4.2设备监造和建设监理的关系
5.4.3设备采购阶段的监理内容及要点
5.4.4产品设计审查要点
5.5 电力工程启动调试阶段的控制和管理
5.5.1概述
5.5.2调试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5.5.3火电工程调试项目和内容
5.5.4火电工程启动调试进度
5.5.5调试报告和调试技术总结
5.5.6火电工程启动试运行可靠性评价
5.5.7启动调试阶段监理工程师主要控制内容及要点
第7章火电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7.1总则
7.2术语
7.3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7.3.1勘察、设计阶段的项目监理工作范围和程序
7.3.2建立勘察设计项目监理机构
7.3.3勘察、设计招投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7.3.4勘察阶段的监理工作
7.3.5初步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7.3.6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
7.3.7施工阶段的设计监理工作
7.3.8勘察、设计合同的管理
7.3.9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资料
7.4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工作
7.4.1施工招标的工作程序
7.4.2施工招标的准备工作
7.4.3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
7.4.4招标标底价格的编制
7.4.5标前答疑会
7.4.6开标、评标与定标
7.4.7施工招标阶段的监理资料
5.6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5.6.1建设工程合同概论
5.6.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5.6.3总承包合同管理
5.6.4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5.6.5施工合同管理
5.6.6设备材料合同管理
5.6.7运输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的管理
5.6.8工程索赔管理
5.7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
5.7.1信息概论
5.7.2信息管理
5.7.3电力建设火电项目信息代码
5.7.4监理管理信息系统及计算机应用
5.7.5监理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及计算机应用
5.7.6监理文档管理子系统
5.7.7工程建设资源信息管理
5.7.8计算机信息管理软件简介
第6章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实施GB/T 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应用指南
6.0引言
6.1 范围
6.2引用标准
6.3术语和定义
6.4电力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特点
6.5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
6.5.1监理服务实现过程流程
6.5.2主要过程顺序和相互作用
6.6 GB/T 19001—2008/ISO9001:2008标准条款的理解与实施要点
中篇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实务篇
7.5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7.5.1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工作程序
7.5.2设备采购监理的实施
7.5.3设备监造工作的实施
7.5.4设备采购及设备制造阶段监理资料
7.6施工阶段的监理组织机构及其资源配置
7.6.1施工阶段项目监理组织机构
7.6.2监理人员的资质和职责
7.6.3监理设施与设备
7.7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7.7.1施工阶段的监理规划
7.7.2施工阶段的监理实施细则
7.8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7.8.1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程序
7.8.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7.8.3工地会议
7.8.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7.8.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7.8.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7.8.7安全施工控制工作
7.8.8启动验收
7.8.9移交生产验收
7.8.10竣工验收
7.8.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
7.9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7.10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
7.10.1工程暂停及复工
7.10.2工程变更的管理
7.10.3费用索赔的处理
7.10.4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的处理
7.10.5合同纠纷的调解
7.10.6合同解除
7.11施工阶段监理资料和信息的管理
第8章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管理制度
8.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规定
8.1.1 目的
8.1.2适用范围
8.1.3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8.1.4职责
8.1.5内容与要求
8.2项目监理部监理文件资料和信息管理规定
8.2.1目的
8.2.2适用范围
8.2.3引用标准
8.2.4职责
8.2.5内容与要求
8.3项目监理部监理文档管理规定
8.3.1 目的
8.3.2适用范围
8.3.3引用标准
8.3.4职责
8.3.5内容与要求
8.4项目监理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规定
8.4.1 目的
8.4.2适用范围
8.4.3引用标准
8.4.4职责
8.4.5内容与要求
8.5项目监理部工作报告制度
8.5.1 目的
8.5.2适用范围
8.5.3引用标准和编制依据
8.5.4职责
8.5.5内容与要求
8.6项目监理部资源配备和工作环境管理办法
8.6.1 目的
8.6.2适用范围
8.6.3引用标准
8.6.4职责
8.6.5内容与要求
8.7项目监理部顾客文件和财产控制规定
8.7.1 目的
8.7.2适用范围
8.7.3引用标准
8.7.4职责
8.7.5内容与要求
8.8项目监理部服务与顾客沟通规定
8.8.1 目的
8.8.2适用范围
8.8.3引用标准
8.8.4职责
8.8。5内容与要求
8.9项目监理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8.9.1目的
8.9.2适用范围
8.9.3引用标准
8.9.4职责
8.9.5内容与要求
8.10现场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8.10.1 目的
8.10.2适用范围
8.10.3引用标准
8.10.4职责
8.10.5内容与要求
8.11监理人员岗位规范
8.11.1 目的
8。11.2适用范围
8.11.3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8.11.4职责
8.11.5内容与要求
第9章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作业管理制度
9.1施工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9.1—1 目的
9.1.2适用范围
9.1.3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9.1.4 职责
9.1.5内容与要求
9.2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实施细则
9.2.1 目的
9.2.2适用范围
9.2.3引用标准
9.2.4职责
9.2.5内容与要求
9.3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则
9.3.1 目的
9.3.2适用范围
9.3.3引用标准
9.3.4职责
9.3.5内容及要求
9.4设计评审和设计确认管理规定
9.4.1 目的
9.4.2适用范围
9.4.3引用标准
9.4.4职责
9.4.5内容与要求
9.5设计开发监督管理程序
9.5.1目的
9.5.2适用范围
9.5.3引用标准
9.5.4职责
9.5.5内容及要求
9.6限额设计监督管理规定
9.6.1 目的
9.6.2适用范围
9.6.3引用标准及编制依据
9.6.4职责范围
9.6.5内容与要求
9.7施工图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会检)管理办法
9.7.1目的
9.7.2适用范围
9.7.3引用标准
9.7.4职责
9.7.5内容与要求
9.8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9.8.1 目的
9.8.2适用范围
9.8.3引用标准
9.8.4职责
9.8.5内容与要求
9.9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9.9.1 目的
9.9.2适用范围
9.9.3引用标准
9.9.4职责
9.9.5内容与要求
9.10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9.10.1 目的
9.10.2适用范围
9.10.3引用标准
9.10.4职责
9.10.5内容与要求
9.11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9.11.1目的
9.11.2适用范围
9.11.3引用标准
9.11.4职责
9.11.5内容与要求
9.12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9.12.1 目的
9.12.2适用范围
9.12.3引用标准
9.12.4职责
9.12.5内容与要求
9.13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定
9.13.1 目的
9.13.2适用范围
9.13.3引用标准
9.13.4职责
9.13.5内容与要求
9.14建设工程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9.14.1 目的
9.14.2适用范围
9.14.3引用标准
9.14.4职责
9.14.5内容与要求
9.15设备接收及开箱验收制度
9.15.1 目的
9.15.2适用范围
9.15.3引用标准
9.15.4职责
9.15.5内容和要求
9.16设备、材料管理制度
9.16.1目的
9.16.2适用范围
9.16.3引用标准
9.16.4职责
9.16.5内容与要求
9.17技术检验及质量报验管理办法
9.17.1 目的
9.17.2适用范围
9.17.3引用标准
9.17.4职责
9.17.5内容与要求
9.18不合格项处理管理办法
9.18.1目的
9.18.2适用范围
9.18.3引用标准
9.18.4职责
9.18.5内容与要求
9.19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制度
9.19.1 目的
9.19.2适用范围
9.19.3引用的标准
9.19.4职责
9.19.5内容与要求
9.20月进度报表审核及合同结算办法
9.20.1 目的
9.20.2适用范围
9.20.3引用标准
9.20.4职责
9.20.5内容与要求
9.2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9.21.1 目的
9.21.2适用范围
9.21.3引用标准
9.21.4职责
9.21.5内容与要求
9.22建设、安装工程竣工结算及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9.22.1 目的
9.22.2适用范围
9.22.3引用的标准
9.22.4职责
9.22.5内容与要求
9.23火电机组分部试运行管理制度
9.23.1 目的
9.23.2适用范围
9.23.3引用的标准
……
下册2100433B
广西正远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是:广西鑫盟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送电线路只有一本预算定额,因此送电线路概算仍然是用那本预算定额做,基本预备费费率不同。希望可以帮到你
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主要有施工承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以及物资采购合同等。企业往往只重视中标后的合同会签,但工程开始前及过程中对合同管理不够重视,造成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被动及效果不...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建 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投 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 包括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 理,和监理单位受业主或建设单位(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 项目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取得《资 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兼承 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部分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 工程建设等单位(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四条 国内各投资渠道的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建设 项目均应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五条 电力工程建设
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成立于1993年,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精湛的管理技能,取得了优异的监理业绩。公司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建筑及安装工程监理乙级资质,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16人,其中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2人,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67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包括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理单位受业主或建设单位(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兼承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部分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工程建设等单位(下简称监理单位)。
第四条 国内各投资渠道的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五条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章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 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二)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 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大区电管局、部直属省电力局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范围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所辖范围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注册管理;
(四)组织、监督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 监理单位及监理业务
第八条 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第九条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可以由委托方指名委托,或者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部分内容进行监理,或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对不同业务内容分别监理。
第十条 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义务和权利、监理酬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所承接的监理业务,经签约后,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监理。如确需分包需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并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二条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主要业务内容:
(一)前期阶段
1.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审查或编制勘测设计单位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
3.预审查预初步设计(或概念设计);
4.审查或编制主设备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
5.预审查初步设计。
(二)建设阶段
设计监理
1.编制施工图交付进度,监督、协调实施;
2.审查施工设计;
3.审查施工过程设计变更。
施工、调试监理
1.审查或编制施工单位、调试单位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
2.审查或编制辅机招标书;参加评标、合同谈判并起草合同文件;
3.编制或审查Ⅰ级进度计划;监督或组织、协调施工、调试各级进度计划的实施;
4.组织或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施工组织设计及调试大纲、试运方案审查;
5.审查承建单位质保手册,监督实施;
6.检查验收重要分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及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
7.参与对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的验收;
8.审核资金计划,检查、分析资金使用情况,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9.审查工程结算。
(三)后期阶段
1.复核工程竣工决算;
2.进行后评估。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接的监理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师变更时,须经委托方同意并通知各有关承建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履行各自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师负责。
第十五条 实行监理回避制、招投标制。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得有行政隶属关系。监理单位各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承建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关系,不得在政府机关、承建单位任职。
第四章 委托方、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承建单位指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业务内容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总承包单位和设计、施工、调试、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 委托方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内容、总监理师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记录、报表、资料。
第十八条 在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实施过程中,总监理师应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
第十九条 委托方与承建单位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请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
第五章 监理酬金
第二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是有偿服务。酬金及支付办法,由监理单位与委托方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定,并写入监理合同。
第二十一条 监理酬金标准参照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监理酬金在工程概算中单列。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公司或社团组织在中国境内独立投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委托外国咨询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聘请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参加,进行合作监理。
中外合资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委托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需要委托外国咨询单位承担监理时,应进行合作监理。
国外贷款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应委托中国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如果贷款方要求聘请外国咨询单位参加,应以中国监理单位为主进行合作监理。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监理,除监理单位共同与委托方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外,监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合作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范围分工、监理依据、双方权利和义务、酬金的分配、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二十五条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酬金,可参照国际惯例计算,并在监理委托合同中加以确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实用工程建设监理手册》是实用建筑工程系列手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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