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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在1993.11.20由电力工业部颁布。

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基本信息

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简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和部党组开展这项工作的部署,对各单位乱收费问题进行了初步清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经研究决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立即取消如下收费项目:①停电备案费,②临时停电复电服务费,③用户计划外检修停电费,④双电源调度管理费,⑤调度操作服务费,⑥用户电费违约除交纳滞纳金以外加收的服务费,⑦计费表安装防窃电装置费、封表费、接电费、审图费,⑧增容接洽费,⑨报装接洽费,(10)双回路电源倒闸操作费,(11)变电站参观费,(12)用户变更户名费(户主不变),(13)居民单相表接电费,(14)竣工验收送电费,(15)停送电工时费,(16)供电部门计费表定期校验、事故换表及维护费,(17)不影响供电线路或其他用户停电的用户检修不按时复电罚款,(18)电网接口继电保护整定费,(19)自行强制收取居民用电安全责任保险费等共19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二、属于合理收费,但收费标准偏高的,要立即修订标准;

三、凡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合理收费项目,要抓紧补办手续,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这次对乱收费的清理工作仅仅是初步的,部要求各网省局及归口管理单位继续抓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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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电力工具包

  • 标准材质:HRB400;类型:电力工具包;
  • 宏运
  • 0%
  • 成都宏运劳保用品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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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业剪刀

  • 品种:强力工业剪刀;规格:215mm;类型:强力工业剪刀;产品货号:BS301220;装箱数:装箱数:6/72;
  • 千山
  • 0%
  • 遵义永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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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业剪刀

  • 货号:BS301190;规格:190mm;装箱数:6/96;系列:剪切类工具;说明:↑;
  • 波斯
  • 0%
  • 内蒙古美门商贸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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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业剪刀

  • 品种:强力工业剪刀;规格:190mm;类型:强力工业剪刀;产品货号:BS301190;装箱数:装箱数:6/96;
  • 千山
  • 0%
  • 遵义永诚贸易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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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工业剪刀

  • BS301220品种:工业剪刀;长度(mm):215;
  • 波斯
  • 0%
  • 杭州欧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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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B.10-B.14分)

  • 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人工日工资可相应浮动20%以内)
  • 工日
  • 汕头市2006年5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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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B.10-B.14分)

  • 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人工日工资可相应浮动20%以内)
  • 工日
  • 汕头市2006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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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B.10-B.14分)

  • 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人工日工资可相应浮动20%以内)
  • 工日
  • 汕头市200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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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工(B.10-B.14分)

  • 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人工日工资可相应浮动20%以内)
  • 工日
  • 汕头市2005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二类工(B.10-B.14分)

  • 适用于2003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单独承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项目人工日工资可相应浮动20%以内)
  • 工日
  • 汕头市2005年2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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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苗木价格

  • 见说明
  • 11
  • 1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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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私信

  • 1.支持校长、年级主任、学科组长等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老师和学生;2.支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发布通知信息给下面的学生;3.支持任课老师和学生进行私信交流.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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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知、公告模块

  • 1.名称 :新闻、通知、公告模块2.功能:展示园区发布通知、通告、新闻动态资讯等多种类型资讯信息,支持收藏和分享到第三方社交平台.用户可对资讯信息留言评论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查看价格

物业通知模块

  • 1.名称 :物业通知模块2.功能:向入住企业推送物业账单、物业动态等信息.
  • 1套
  • 1
  • 浪潮;中国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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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井标识牌

  • 7块
  • 3
  • 按品牌推荐表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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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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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关于取消乱收费项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献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简介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低价倾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3年3月6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3]344号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

最近,我们对我委制定并发布的制止低价倾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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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5]2002号

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近年来,煤炭市场由供应宽松演变为供过于求,煤炭经济运行困难加剧。在此背景下,部分地区和煤炭企业违法违规煤矿建设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控制煤炭总量,规范煤炭企业建设行为,促进煤炭行业脱困,按照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精神,现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违法违规建设煤矿的重要性、紧迫性

煤矿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不仅影响正常建设生产秩序,也加剧了市场供需失衡矛盾。加强煤炭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依法依规处理违规建设煤矿,是坚持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内在要求,是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的必要举措,是促进煤炭供需平衡的迫切需要。各产煤地区、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脱困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大局意识,坚决避免和纠正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共同营造行业发展良好氛围。

二、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停产停建要求

各产煤地区和煤炭企业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全面清查和坚决制止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14〕2546号)要求,在前一阶段治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停产停建措施。对拒不执行停产停建要求的煤矿,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煤矿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1631号)要求,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惩处。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煤矿从严补办核准手续

按照疏堵结合、分类施策的原则,对停产停建的违法违规建设煤矿,采取以下分类处理措施:

(一)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已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煤矿,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承担淘汰落后产能等产能压减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补办项目核准手续。产能压减形式包括关闭淘汰落后煤矿、关停亏损严重煤矿(或核减产能)、关闭资源枯竭煤矿(或核减产能)等。产能压减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违法违规煤矿新增年生产能力的30%。对跨省(区、市)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产能压减规模可视情况降低5~10个百分点。

对西部地区煤电、煤化工一体化项目予以适当支持。配套建设的电力、煤化工项目已经核准或纳入规划的,允许补办煤矿项目核准手续,电力、煤化工项目用煤量原则上不低于违法违规煤矿新增年生产能力的60%。

(二)未列入国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的煤矿,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煤矿项目核准机关按照国家煤炭发展战略规划、煤炭产业政策和煤炭行业脱困政策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开展论证。经论证符合条件的,报国家能源局结合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统筹考虑。列入规划后,方可补办核准手续。经论证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项目核准机关建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对煤矿实施关闭。

(三)补办项目核准手续严格执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核准申报要件不具备的项目,煤矿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省级人民政府煤矿项目核准机关根据权限作出的核准(批复)文件同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四)已经依法取得项目核准文件,但未取得用地审批文件和采矿许可、未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煤矿项目,在纠正违法行为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恢复建设。

四、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秩序

各产煤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煤炭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等,明确政策导向,引导煤炭企业合理规划发展目标、安排项目及投资规模。健全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实现煤矿项目核准、用地审批文件、采矿许可、环境影响文件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取水许可、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生产许可等行政审批信息在同级相关部门间共享。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对未依法取得审批手续开工建设的煤矿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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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所得税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发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

(2011年5月26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我局对199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由省局机关制定发布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全部税收规范性文件,包括对规制某一区域、某一行业、某一系统、某一特定群体乃至企业分支机构间不特定相对人的税政和征管问题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1年5月13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2)、《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处室发文的文件目录》(附件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全文废止或者失效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5)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凡是未列入《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1)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自目录向社会公布之日起,一律不得作为税收执法的依据。

2.凡是转发、翻印、摘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其效力以原文件主办单位的清理结果为依据。

3.凡是以内设机构名义主办的文件一律作废。

4.凡是未查到文件文本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作废。

5.《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印发<实施所得税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鄂国税发[2005]142号),其依据“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现公告修正为“分类管理,优化服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防范避税”,其他内容不变。

6.湖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批扩大车辆购置税业务范围的县市区车辆购置税征管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168号)、《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10]200号)两份文件,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应该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现予修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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