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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拟订村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修改和监督实施,参与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协调处理村镇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建设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和指导实施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投标的法规和规章;拟订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市政公用事业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省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八)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组织拟订村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九)承担建筑工程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信息化建设,负责建设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城市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和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规划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十一)承担人民防空规划编制及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青海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制定防空袭行动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防空袭行动方案的落实与执行,做好防空袭演练和专业队伍训练;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讯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人防指挥通信、防空警报建设管理和防空预警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工作,做好“结建”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做好“平战结合”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做好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综合管理岗位。承办机关日常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办公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宣传、信访和提案、议案办理工作;承办重要会议组织及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承办机关财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公开工作;承办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二)村镇规划和住房保障岗位。组织拟订村庄的小城镇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及生态移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做好农牧区人居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承担农牧民旧房改造任务、美丽城镇、特色小镇、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村镇建设任务,并承担项目申报、方案编制、任务分配、数据填报、考核验收等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年报上报任务。承担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燃气、供热)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承担有关住房保障管理方面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建筑房地产市场监督岗位。承办有关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各项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承办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领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建筑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全市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编制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规划;指导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监督检查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城乡建设行业发展那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德令哈市国有林场是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所辖国有林场,隶属于德令哈市林业局。
德令哈市国有林场,经政府批准,2003年成立,根据德政[2007]62号文件精神,于2010年投资建成,属于自收自支科研单位,隶属于德令哈市林业局,是海西州唯一的林木良种繁育基地,下设苗木繁育中心。以"营林为主、生态优化、合理利用、持续发展"为宗旨。
德令哈市国有林场:2008年经德编办审核批准的事业核定编制人数为7人(其中3人在德令哈市国土资源局上班,1人在自来水公司上班),现有临聘人员15人,借调人员1名(场长)。
长期以来,德令哈市林业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森林防火工作、病虫害防治工作、林政执法工作等三项职能工作,依托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草)工程、重点公益林建设工程、三北工程、经济林建设工程、封山育林工程等五大工程为重点,以解放创新的思想,扎实肯干的作风,努力开创德令哈绿色生态新局面。全市森林覆盖率由2000年的1.12%提高到2.8%,增加了2.5倍,德令哈地区生态环境进一步好转,沙化情况得到进一步遏制,经济林发展迅猛,群众获得更多实惠。
(一)贯彻执行国和省、州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结构调整建议;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基本建设的责任;
德令哈市林业局
(二)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经济林、药用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申报、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负责木材流通市场管理及林业行政处罚;组织全市开展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
(五)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筹集、管理各项林业基金,监督全市各项林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六)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抓好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七)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设计、指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