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建筑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负责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建筑行业的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施工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
6、负责核发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许可证。
7、负责对建筑行业发生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 2100433B
你是讲的安监站的收费吗?各地安监站的收费不一样,和项目不一样,一般是按总造价0.04%~0.05%交。我是1522万的造价交7000元。
在2012年2月1日之前签订合同的 结算时是仍然要收取的。是否收取建筑安全管理费主要看合同签订时间的,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包括---宣传贯彻政府的安全规定,检查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为什么要叫这个费用---一因为这是安全的宣传监督和贯彻,所有叫这个费用. 这当中包括质检站的验收费用
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2005年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安排
1 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2005年工作总结及 2006 年工作安排 2005年,我站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安 全生产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全行业建筑企业安全基础建设工作得 到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重特 大伤亡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形势趋向好转。 一、 2005 年工作总结 (一)召开了三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和三次全市安全生 产工作例会,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 1、为落实《辽宁省建筑行业 2005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 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求, 3月 25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建 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总结了 2004 年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部署了 2005 年安全生产工作,同各区、市、县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大连市建筑行业 2005 年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目标责任书》 ,确
浅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随着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同时新农村建设的事业也在按部就班地推进,这些都为建筑业的蓬勃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空间。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工程的顺利开展,安全是首要前提,自然就离不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兼顾。本文先是对我国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现状进行了概述,又阐述了进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必要性,最后分析介绍了进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环节。
一、主要职责
1、 负责督促全省各地建筑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计划的落实。
2、具体负责对全省各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和安全监督机构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持证上岗的监管工作。
5、具体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建筑市场的两场联动工作。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工作,对施工现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以及相关不良行为进行记录。
6、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推进工作;具体负责全省组织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绿色施工工地创建和评选工作。
7、具体负责施工现场建筑机械设备管理和检测行为的核查工作。
8、负责指导全省建筑安全生产条件评价推进工作。
9、参与全省建筑业有关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参与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内设科室
省站设置综合管理科和安全监督科两个科室。
三、办公地址
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邮编:210036)
2100433B
为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对于建筑安全生产所实施的行业监督管理。
凡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察。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标准;
(二)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
(三)制定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统计全国建筑职工因工伤亡人数,掌握并发布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六)负责对申报资质等级一级企业和国家一、二级企业以及国家和部级先进建筑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七)组织全国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检查和督促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者参与工程建设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建筑企业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职责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五)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或者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六)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照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七)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八)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九)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建筑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及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建筑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费的提取和使用;
(十)领导和管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依据有关的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施工或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下列方面做出成绩或者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在建筑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三)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限期不准承包工程或者停产整顿、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者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二)不按照建筑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施工或者构配件生产,存在着严重事故隐患或者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连续发生伤亡事故的,
(四)连续发生同类伤亡事故或者伤亡事故连年超标,或者发生重大死亡事故的;
(五)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抢救不力,致使伤亡人数增多的;
(六)对于伤亡事故隐匿不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安全监督指导图解》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编写,共有11章,分别是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机具、安全管理。每章以流程图的形式展现了安全检查的内容、流程以及相应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穿插相应图片,以简明直观的形式详细图解了施工过程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做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
《建筑安全监督指导图解》可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安全工作的技术及管理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