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热门搜索

首页 > 百科 > 建设工程百科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是2014年11月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刘元鹏、许书权。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基本信息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图书目录

第一章 道路运输装备分类与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节 道路运输装备产品分类

第二节 加强道路运输装备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第二章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第一节 道路运输产品的范围

第二节 道路运输产品的框架体系

第三章 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第一节 道路运输车辆管理制度与模式

第二节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与行车安全

第四章 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安全评定体系及方法

第一节 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安全评定体系

第二节 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安全评定方法与实施要求

第三节 道路运输车辆质量安全评定监督管理

第五章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第一节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与模式

第二节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影响因素及事故案例

第三节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六章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质量安全评定体系及方法

第一节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质量安全评定体系框架构建

第二节 汽车维修检测设备质量安全评定监督管理

第七章 汽车维修配件质量安全管理现状

第一节 汽车维修配件管理制度与模式

第二节 国内外汽车维修配件流通及质量管理体系

第三节 汽车维修配件产品质量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节 维修配件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第八章 汽车维修配件质量安全评定体系及方法

第一节 汽车维修配件质量安全评定体系框架构建

第二节 汽车维修配件质量安全评定方法与实施要求

附录A 道路运输装备产品基础

附录B 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监督管理产品(2013年版)

附录C 汽车配件相关标准

参考文献2100433B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智能照明后台管理系统

  • RX-V2.8
  • 荣夏
  • 13%
  • 江苏荣夏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50M²

  • 30-5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路灯智慧路灯管理系统

  • 华为云平台/HY2.0系统
  • 华业
  • 13%
  • 四川众兴华业市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30M²以下

  • 30M²以下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图方便智慧管理系统50-120M²

  • 50-120M²
  • 图方便
  • 13%
  • 图方便(苏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2-12-07
查看价格

燃气抢修装备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长材运输

  • 装载质量15(t)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长材运输

  • 装载质量9(t)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长材运输

  • 装载质量12(t)
  • 台班
  • 韶关市2010年8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长材运输

  • 装载质量9t
  • 台班
  • 汕头市2012年4季度信息价
  • 建筑工程
查看价格

安全管理系统

  • 安全管理系统网神SecFox-LAS企业版安全管理平台
  • 2.0套
  • 1
  • 网神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6-12-21
查看价格

安全管理平台

  • 管理软件,基于大数据技术,内置分布式非关系型数据库和传统关系型数据库,提供弹性扩展能力和数据高可靠冗余存储.包含系统平台框架、资产管理安全事件管理、基础关联分析、标准脆弱性管理、风险评估、首页、标准的报表模块、标准的响应管理模块、权限管理、知识管理、系统自身管理
  • 1套
  • 3
  • 启明星辰、天行网安、上海辰锐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1-17
查看价格

视频质量诊断管理

  • 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
  • 1套
  • 1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10-08
查看价格

安全管理系统

  • 快速版,含日志收集、存储、查询、统计分析、关联分析、事件管理、设备监控等功能,含Key(licence介质).可选组件包括:天融信流量分析模块和天融信数据安全管理模块.
  • 1套
  • 1
  • 天融信
  • 不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17-06-09
查看价格

视频质量诊断管理

  • 具有视频质量诊断功能,能够分析图像的亮度、偏色、对比度、清晰度、视频丢失等属性,并图形化展示统计结果
  • 1套
  • 1
  • 常规品牌
  • 中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19-09-30
查看价格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内容简介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运输安全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现代道路运输业的重要物质条件。为规范道路运输装备质量管理,保障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从构建“更安全、更高效、更便捷”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发展战略出发,结合我国道路运输车辆、汽车维修检测设备、汽车维修配件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介绍了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方法等内容。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适合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及道路运输企业、维修企业相关人员使用。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常见问题

查看详情

道路运输装备质量安全管理文献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探讨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探讨

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探讨

格式:pdf

大小:361KB

页数: 2页

近年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加大管理力度,道路运输安全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还应清醒地看到,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仍很薄弱,特大恶性事故仍不时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本文通过对安全管理在道路运输管理中的作用及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现状与问题的分析,以期找出相对应之策,切实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格式:pdf

大小:361KB

页数: 7页

道路运输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 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 、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 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 职责明确,责任分清,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 工作的开展。 5 、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 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 、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内容简介

《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系统地介绍了道路运输信息系统的构成及其框架结构,全面地介绍了道路运输信息系统采用的各项现代电子信息技术,详细地阐述了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方法和建设步骤,并且对智能化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进行了描述和展望。《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可作为交通运输、交通工程专业的本科生教材,也可以作为交通运输工程学科中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规划与管理方向的研究生参考教材。2100433B

查看详情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解读

《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出台是适应道路运输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振华告诉记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道路运输市场主体的经营方式、组织结构等都发生了较大变化,道路运输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都得到较快发展,1997年颁布实施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道路运输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的道路交通运输条例,依法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出台是适应构建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需要

“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重点任务是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加快融合。”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康军介绍说,道路运输作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衔接的纽带,道路运输的进步是其他运输方式优势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支撑条件,是现代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条例》的出台,在统筹区域与城乡道路运输发展、调整运力结构、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道路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导向性、制度性规定,促进我省区域性综合运输体系的构建。

出租车的运营管理模式尚需改革

出租车是一张城市名片。为此,出租车的运营管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翻开《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记者注意到,在第九章附则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和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实际上,在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的《甘肃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中,第五章对出租汽车客运进行了专门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部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各省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水平尚不均衡,经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都比较突出,出租车的运营管理模式尚需改革。而《条例》草案对出租车客运只做了八条规定,且内容上也仅仅是对出租汽车经营的条件、经营者和驾驶员的条件等进行了泛泛的规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出租汽车行业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如果不能用条款对出租汽车客运加以规范,就无法达到立法原意,更不能实现立法目的。各地都在尝试有关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科学合理的经营、管理模式,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应规章,或待立法条件成熟后单独制定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不得封锁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在土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道路运输市场。

客运经营者应当确保车辆设备、设施完好,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保持车辆清洁卫生,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

客车货车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4小时

《条例》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4小时,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为旅客、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条例》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道路运输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的运输安全、经营行为、交通违法情况等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服务质量招标评标的内容。

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将重罚

《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包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

通货物运输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综合性检测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经营权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原许可机构收回经营权。

不得擅自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条例》提出,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期限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客运班线经营期满后,原取得的客运班线经营权自行终止;需要延续经营的,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在期满前重新提出申请。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批准的线路、停靠站点、营运方式和班次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服务或者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包车客运不得沿途揽客,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

《条例》规定,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者不得中途更换车辆或将旅客转由其他承运人。如遇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行驶的,经营者应当安排旅客改乘或者退票,并不得加收费用。因经营者及其驾驶人、乘务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漏乘、误乘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旅客要求安排改乘或者退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查看详情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一节 道路运输站(场)

第三十一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建设符合道路运输规划,站场及服务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有与道路运输站场等级和运输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生产规程、例检制度、安全责任制、危险物品检查等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站可以设立或者委托他人设立班车客运售票点。设立班车客运售票点的,应当向设立地区县(自治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应当公平合理地安排客运班车的发班时间和班次,平等对待进站发班的客运经营者。因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裁定。

汽车客运站不得允许未经核定进站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向进站经营的客运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经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汽车客运站的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准文件应当在经营场所公示。

第三十四条 货运站(场)应当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不得接纳无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经营者进站(场)经营。

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地对待进入站(场)经营货物运输、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经营者,不得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当及时举报。

第三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货运站(场)经营者建立货物运输信息系统,为承、托运双方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服务。

第三十六条 货运配载服务经营者应当真实、准确地向货主或者车主双方提供货源、运力信息,不得为无营运证件的车辆配载货物。

第二节 机动车维修

第三十七条 从事汽车、电瓶车、摩托车、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维护、修理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第三十八条 从事经营性机动车维修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经考试合格的维修人员。

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在维修经营地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公示主修车型的维修工时定额、维修工时单价和维修配件单价,合理收费。

第四十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当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机动车托修方有权查阅车辆维修档案。

对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维修竣工的车辆应当进行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无维修竣工质量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检验能力的维修企业或者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检验合格的车辆,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第四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承修已报废、无牌照的机动车;

(二)使用假冒伪劣机动车配件维修机动车;

(三)擅自利用机动车配件拼装、改装机动车;

(四)超核定范围维修机动车;

(五)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合格证件;

(六)擅自更换托修机动车上完好部件;

(七)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八)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九)虚列维修作业项目或者收费后不予维修。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四十二条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理论培训、驾驶操作等教学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考试合格。

教练车应当统一标志,并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证件。

第四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培训业务,并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本市技术要求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做好培训记录。

培训结业的,应当向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未经核定的场所开展培训;

(二)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培训;

(三)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

(四)未按照规定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考核;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取学员财物;

(二)酒后教学;

(三)使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四)在教学期间离岗;

(五)在教学期间未随车携带教练员证和教练车标志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四节 汽车租赁经营

第四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加强租赁车辆的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向承租人提供的车辆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上道路行驶的条件。

租赁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应当与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名称一致。

第四十八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

(二)沿途揽租;

(三)明知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仍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车辆;

(四)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二)有二十辆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自有小型客车;

(三)租赁车辆保险手续齐备;

(四)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

(五)有相应的业务、管理人员;

(六)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第五十条 从事小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证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租赁车辆备案,领取租赁车辆备案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立即注册
免费服务热线: 400-888-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