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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版 (2010年5月1日)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508398785, 7508398785
条形码: 9787508398785
产品尺寸及重量: 20.2 x 13.8 x 1 cm ; 222 g
ASIN: B003P7KVIQ
《地区电网调度技术及管理》第一篇介绍地区电网调度技术,共四个章节;第二篇介绍地区电网调度管理,共五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地区电网调度计划管理、地区电网运行方式管理、地区电网新建设备入网管理、地区电网继电保护管理、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文后有八个附录:检修方式下调度措施实例、220kV变电站试运行方案实例、110kV主变压器试运行方案实例、潮流电压计算分析实例、电网稳定计算分析实例、调度信息及电话汇报程序、事故跳闸(预)报告、事故跳闸(正式)报告。
前言
第一篇 地区电网调度技术
第一章 地区电网概况
第二章 事故处理原则
第一节 事故处理总则
第二节 典型异常及事故处理原则
第三章 地区电网常见异常及其处理
第一节 变压器过负荷运行及轻瓦斯保护动作
第二节 母线电压互感器异常
第三节 母线谐振
第四节 线路隔离开关发热
第五节 断路器SF。压力低、机构压力低
第六节 线路保护异常
第七节 线路断路器拒动
第四章 地区电网典型故障及其处理
第一节 110kV变压器故障
第二节 220kV变压器故障
第三节 母线故障
第四节 小电流接地系统线路故障
第五节 大电流接地系统线路故障
第二篇 地区电网调度管理
第一章 地区电网调度计划管理
第一节 梯级调度计划管理
第二节 检修方式下调度措施管理
第三节 临时停电计划管理
第二章 地区电网运行方式管理
第一节 电网年度运行方式编制
第二节 电网运行分析管理
第三节 电网计算分析管理
第四节 负荷预测管理
第五节 地调电厂管理
第六节 调度年报、月报管理
第七节 经济调度管理
第八节 无功电压管理
第三章 地区电网新建设备入网管理
第一节 设备编号管理
第二节 设备试运行方案编制
第三节 调度协议管理
第四节 110kV及以上设备入网管理
第五节 客户新设备入网调度管理
第四章 地区电网继电保护管理
第一节 继电保护定值管理
第二节 继电保护运行管理
第三节 配网线路整定计算方案
第五章 地区电网调度运行管理
第一节 电网有序用电管理
第二节 调度员试运行工作管理
第三节 调度操作监护、到位管理
第四节 电网调度信息管理
第五节 事故跳闸分析报告管理
第六节 电网事故预案编写管理
第七节 电网运行周报管理
附录A 检修方式下调度措施实例
附录B 220kV变电站试运行方案实例
附录C 110kV主变压器试运行方案实例
附录D 潮流电压计算分析实例
附录E 电网稳定计算分析实例
附录F 调度信息及电话汇报程序
附录G 事故跳闸(预)报告
附录H 事故跳闸(正式)报告2100433B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
电网调度正令是指电网调度的正式指令,该指令需要立即执行。电力调度是为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外可靠供电、各类电力生产工作有序进行而采用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电力调度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依据各类信息设备反...
握个手,我也是地调的调度员,已经在岗两年,也算是小有经验吧1、地调的工作涵盖面比较大,你刚工作,对于细枝末节的小点可以暂不关注,首先了解自己调度范围内的主网架和主要设备情况,如中国东部主要以500KV...
DL-T-5002-2005-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DL-T-5002-2005-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电网调度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 2 条 电网调度机构是电网运行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各级调度机构分 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直接领导。 调度机构既是生产运行单位, 又是电网经营企业的职能机 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劝。 第 3 条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 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 4 条 凡并入电网的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必须服从地调的统一调度管理, 遵守调度纪律。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第 5 条 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操作队运行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电 气运行人员、 直供大用户的变电运行人员, 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规程; 各级有关领导、 技 术人员也应该熟悉、遵守本规程。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一节 调度管理的任 第 6 条
1人机联系系统包括以下内容:
(1)屏幕显示设备。
(2)打印和记录设备。
(3)电网调度模拟屏、调度台。
(4)调度模拟屏控制器。
2人机联系系统技术指标及功能应满足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总体要求。
3人机联系系统应具有安全保密措施,其安全等级不少于3个。
4人机联系系统应具有自调、自诊断能力,操作方法应简单、灵活。
5显示器宜选用不小于51cm(19in)的半图形中分辨率彩色显示器。对非调度员使用的显示器亦可选用性能较低的显示器。
6屏幕显示应具有中文显示功能。
7人机联系系统宜配置1~4台显示器及相应的显示控制器、键盘、鼠标器(跟踪球)。
8调度模拟屏可采用不下位操作。不下位操作宜采用与屏幕显示器合用的键盘完成。
9宜配置1~3台具有汉字打印功能的运行记录和事件记录用打印机。
10调度模拟屏控制器与计算机接口宜采用串行方式。
11地区电网调度中心可配置阻燃型镶嵌式或其它形式的调度模拟屏以及1~3席调度台。
(199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保护用户利益,适应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计划分配电力和电量,不得超计划使用电力和电量;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计划的,须经用电计划下达部门批准。
第六条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电网调度工作。
第二章 调 度 系 统
第七条 调度机构的职权及其调度管辖范围的划分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八条 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发电厂的划定原则,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 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条 调度机构分为五级:国家调度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度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调度机构,省辖市级调度机构,县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得上岗。
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培训、考核办法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章 调 度 计 划
第十二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四条 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时,应当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
(一)大中型水电厂(站)入库水量不足;
(二)火电厂的燃料短缺;
(三)其他需要调整发电、供电计划的情形。
第四章 调 度 规 则
第十五条 调度机构必须执行国家下达的供电计划,不得克扣电力、电量,并保证供电质量。
第十六条 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 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十九条 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省辖市级电网管理部门、县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的要求、用户的特点和电网安全运行的需要,提出事故及超计划用电的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的生产调度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调度机构执行。
限电及整个电网调度工作应当逐步实现自动化管理。
第二十条 未经值班调度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
电网运行遇有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的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
第五章 调 度 指 令
第二十一条 值班调度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
第二十二条 在调度系统中,必须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认为执行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应当立即向发布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由其决定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销。
第二十三条 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但是在其未作出答复前,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六章 并网与调度
第二十五条 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 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经上级调度机构许可,不按照上级调度机构下达的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执行的;
(二)不执行有关调度机构批准的检修计划的;
(三)不执行调度指令和调度机构下达的保证电网安全的措施的;
(四)不如实反映电网运行情况的;
(五)不如实反映执行调度指令情况的;
(六)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八条 调度机构对于超计划用电的用户应当予以警告;经警告,仍未按照计划用电的,调度机构可以发布限电指令,并可以强行扣还电力、电量;当超计划用电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时,调度机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暂时停止供电。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计划供电或者无故调整供电计划的,电网应当根据用户的需要补给少供的电力、电量。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小电网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电网调度运行实用技术问答(第2版)》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组织编写,是全国网省调调度值班人员统考、抽考的考试指南,旨在提高各级调度值班人员关于电网调度运行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更好地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电网调度运行实用技术问答》(第2版)分为七章,以实际应用为主线,采用简明问答的形式介绍电网调度运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突出了应当重点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有关规程、规定。本次再版,除更新、删除了部分过时的内容,还增加了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特高压输电等内容。对新法规、新技术进行了着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