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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化、安全、保密、政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调研、重要文稿起草和应急管理工作。
法治科(行政审批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市人大、市政府要求组织起草住建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全局立法的协调、审查和送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局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局简政放权和权力清单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和执业人员注册行政审批制度、审批工作流程和审批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拟订城镇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分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基金需求。指导县、区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资格认定。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办证核准。负责廉租住房登记结果备案。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计划的申请。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使用、退出管理;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审批。负责住房货币化核准、房改资金的归集和使用。负责房改资金和住房保障数据统计工作。
房地产市场监管科。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编制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房地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开发企业资质及人员。负责开发企业诚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产市场管理各项业务的管理规定。负责审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负责商品房现售备案。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估价管理。指导房屋基准价格测算工作。负责公有房屋改变用途及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拆改审批。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各类房产统计上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机构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负责对房产测绘成果审核。负责房产管理中的测绘管理工作。
城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编制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整体方案和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督导检查、指导、协调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督办落实及开展情况。负责会同发改、土地部门建立棚改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法规的拟定和上报,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对房屋补偿评估价格进行鉴定。
建筑管理办公室。拟订城乡建筑业发展规划、发展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城乡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城乡房屋、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出省出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制订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对参建各方主体实施信用评价管理。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勘察设计科。拟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勘察设计方面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勘察设计相关标准推广执行。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和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辅助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负责建设设计方案精选管理和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的信誉监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管理相关工作。
乡村建设科。拟订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乡村内道路、乡村环境容貌和卫生、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乡村户内厕所和乡村室外公厕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工程安全管理科。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照有关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指导或参与我市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进和标准化工地评选初审推荐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工作实行行政巡查、业务指导。
工程质量监督科。拟订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项目质量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材料和质量检测及质量检测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及公共建筑竣工验收后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工程质量抽巡查。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对县、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对权限内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主体开展行政监督。负责全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负责对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城区内的危险房屋和其他存量房屋完损等级数据库。负责房屋安全大检查。负责协调、指导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受理与房屋安全有关的举报、投诉。负责对城市危险房屋加固或修缮治理的行政强制。
建筑经济与招投标管理科。负责全市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对全市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诉。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评标专家。负责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与造价备案管理工作。拟定科技创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证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计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建筑行业和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市建筑行业综合信息收集和统计。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新建项目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调研、论证与立项申报工作。负责承办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与使用方面问题的调查核实、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决策工作。组织编报全局年度部门预算,负责全局年终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工作报告编制、上报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局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和汇缴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及账务管理工作。
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医疗和保险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高级职称推荐和中级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府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督导检查,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市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省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房产测绘及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管理体系。指导和协调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报批和保护监督。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设计审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负责全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和相关市政工程建筑安全执法检查,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行为。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仇玉:大庆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黄诚:大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主任
蔡英威:大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守波:大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松涛:大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伟山:大庆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挂职)
闫伟波:大庆市住建局一级调研员
李春林:大庆市住建局三级调研员
高健:大庆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宋学民:大庆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孙百会:大庆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葛方敬:大庆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主任
顾长海:大庆原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中心主任
苗永利:大庆市住建业发展服务保障中心副主任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2020年5月12日,被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2019年度全省建筑节能先进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大庆市龙凤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安全生产表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