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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投资取得的核算:短如投资以付款时间作为投资确立的入帐时间,付款时尚未收到票券的,可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短期投资的入帐价格,以取得投资的实际购入成本入帐。短期投资的成本不是指证券的面值,它包括买价、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有关各项费用。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所支付的价款中,若包括已宣告发放而未支取的股利,应从投资成本中扣除,作为“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单独核算。有价证券作为企业短期投资的对象,意味着企业持有有价证券并不一定留至到期,且存续时间预期不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溢价或折价摊销与否不会对企业整个年度财务成果产生直接影响,因而不需要单独核算并分期摊销购入有价证券的折价或溢价。同样道理,债券投资的应计利息也无需按月计提,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所支付的价歉中,若含有至发售日至购买日之间已实现的利息,可包括在债券投资的成本中,不需单独反映。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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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探讨
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是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建设与资金的紧密结合,由于该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全国各地没有统一的会计核算办法和规定,千差万别的状况影响了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如何让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反映政府性城市建设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核算质量和财务管理效率的提高,就此,本文从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的特殊性出发,对其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有益探讨。
企业短期投资的核算包括以短期投资购入有价证券的核算,短期投资的计价、短期投资出售或转让的核算以及短期投资的收益处理等。为了正确核算短期投资,应设置“短期投资”科目,在“短期投资”科目下设“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明细科目。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购入股票中,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宜告发放,但尚未支付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这部分股利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发放的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出售或转让债券股票,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实际收到金额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100433B
短期投资收益的确认与计量短期投资通常可以取得股利、债券利息及处置短期投资的收益或损失。短期投资取得的股利、利息及处置收益或损失分别按下列方法处理。
(1)短期投资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的利息,因属于在购买时暂时垫付的资金,所以,在实际收到时应冲减已记录的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确认为投资收益。
(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成本的账面价值。在期末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时,应以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后的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并据以与市价进行比较。
(3)处置短期投资时,在短期投资按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如果处置的同时结转已提的跌价准备,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应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在短期投资按投资类别或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下,确认投资损益的金额,为所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如果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当初取得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所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仍未收回,还应按扣除该部分现金股利或利息后的金额确认处置损益。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